交通運輸部關於深化防範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工作的意見

交通運輸部關於深化防範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工作的意見
交安監發〔2021〕2號
2021年1月6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關於深化防範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工作的意見

交安監發〔202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中遠海運、招商局、中國交通建設集團,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關於統籌發展和安全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深化安全生產重大風險防範工作,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提高對防範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工作極端重要性的認識

防範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是交通運輸行業重要政治責任,也是推進行業更高質量、更高水平安全發展的重要舉措,各部門各單位必須提高政治站位,堅持底線思維,充分認識防範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提高風險預見預判能力,嚴密防範和有效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

(一)清醒認識防範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近年來,交通運輸行業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不斷加強安全生產風險防範化解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危險貨物運輸、道路運輸、水上交通、工程建設等領域重特大事故(事件)仍時有發生,暴露出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重大風險尚未得到有效管控,不同程度存在「認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問題。個別地區和單位對防範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工作不重視、不上心,對當前面臨的形勢心中無數,對存在的風險底數「認不清」;部分地區和單位防範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工作不深入、走形式,對存在的各種風險隱患和可能導致的後果「想不到」;一些地區和單位防範化解重大風險不精細、不精準,對發現的重大風險缺乏有效監測,對職責邊界劃分不清,導致部分重大風險「管不到」。各部門各單位要系統梳理長期以來影響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的頑症痼疾,深入剖析問題根源,切實推進風險隱患排查和問題整治,確保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風險得到有效管控。

(二)持續提升防範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的能力。抓好交通運輸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工作是一項系統、科學、複雜的工程,要大力提升防範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認知能力、研判能力、決策能力和支撐能力。認知能力方面,要堅持戰略思維、辯證思維、創新思維、法治思維和底線思維,強化風險意識,常觀大勢、常思大局,針對各項業務工作,系統總結歸納歷史事故情況,明確風險點和各類風險因素,加強培訓教育,提高全員風險辨識和防範能力。研判能力方面,要加強全局性、前瞻性、根本性戰略謀劃,把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研判做實做細,精準識別現象本質,抓住要害、找准原因,把握風險規律,科學預見形勢發展走勢和隱藏其中的風險挑戰,做到未雨綢繆,及時主動。決策能力方面,要把握行業發展和安全生產重大決策風險變化大勢,統籌各方力量,加強源頭把關和過程控制,科學有效決策。支撐能力方面,要強化基層基礎基本功建設,提升交通運輸基礎設施、車船設備等安全水平,提高安全生產工作決策者、實施者、操作者安全意識、專業水平和風險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各部門各單位要強化監管,持續提升風險治理能力,把防範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統籌部署、大力推進、優先保障。

二、健全防範化解重大風險防控機制

深化防範化解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重大風險,要不斷推進完善風險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風險研判機制、決策風險評估機制、風險防控協同機制、風險防控責任機制,主動加強協調配合,堅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一)建立健全安全風險研判機制。要認真對照《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重大風險清單》(見附件)明確的42項重大風險,結合地方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和補充重大風險清單,針對行業安全生產風險系統性、區域性、多發性和偶發性特徵,加強安全生產形勢研判。要圍繞行業安全發展變化趨勢、環境影響因素、風險規律、事故教訓和突出問題等重點,加強調研,定期會商,充分利用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科學研判,及時準確發現潛在重大風險和系統性、區域性、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精準提出應對方案和具體措施。

(二)建立健全決策風險評估機制。要加快推進安全生產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建設,建立決策風險評估制度,制定分析、協商和評定等具體程序。在制定和實施行業涉及安全生產標準規範、政策制度、重大工程等重大行政決策時,要依託行業相關科研院所、大學等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專家作用,通過座談會、論證會、實地走訪等形式聽取各方意見,防止決策失誤。

(三)建立健全風險防控協同機制。要建立完善重大風險防控部門協同機制,加強與同級政府部門間的協調配合,針對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重大風險及防範化解措施,充分運用部門間聯席會議、聯防聯控和常態化工作協調機制等工作平台,推動實施部門間重大風險信息共享、措施共商、聯手共防。建立完善重大風險防控上下協同機制,推進實施重大風險部、省、市、縣行業管理部門分級管理、同步防控。建立完善重大風險防控內部協同機制,充分發揮各單位安委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作用,統籌部署各業務領域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工作,並推進落實。建立完善重大風險防控跨區域協同機制,協調解決涉及跨區域的系統性、區域性重大風險防控突出問題,提高風險防控的協同能力。

(四)建立健全風險防控責任機制。要壓實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落實主要領導「第一責任人」職責,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細化明晰各相關單位對重大風險監測、管控、應急等環節具體工作責任,形成重大風險防範責任網絡,做到知責於心、擔責於身、履責於行。要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建立風險防控責任機制,將風險防控責任傳導到第一線,壓實到源頭,落細到具體崗位和人員,建立完善風險防控責任鏈條及清單,制定崗位風險防控履職行為規範或操作規程,切實推進行業安全生產風險防控工作精準化、規範化和高效化。要強化監督和考核,對因重大風險管控不力導致嚴重後果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風險防控責任。

三、實施全過程安全生產重大風險清單化精準管控

抓好防範化解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重大風險工作,要對職責範圍內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做到「心中有數、見微知著、對症下藥」,提高動態監測、實時預警能力,推進風險防控工作科學化、精細化。

(一)摸清風險底數。要對照重大風險清單,組織深入摸排本地區本單位安全生產風險,結合《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基本規範(試行)》,科學研判、綜合評價,精準摸清重大風險的全要素信息,建立重大風險專項檔案,準確記錄重大風險地理位置、危險特性、影響範圍以及可能發生的事故及後果等基礎數據和信息,做到重大風險底數清。

(二)建立「五個清單」。要因地制宜逐級摸排評估,進一步深化細化實化重大風險清單及管控措施,準確掌握重大風險具體單位、企業和部位,加快建立各級重大風險基礎信息清單、責任分工清單、防控措施清單、監測監控清單和應急處置清單等五個清單。

(三)實施動態監管。要切實加強和規範重大風險信息報送,動態跟蹤掌握重大風險五個清單信息,自2021年1月起,按季度逐項梳理42項重大風險中涉及本地區本單位的風險及變化情況,每季度最後一個工作日將所涉及的各項重大風險中風險程度較高的5個重大風險點信息通過部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平台報送至部安委辦。對於信息延遲報送或不及時更新、重複報送的部門和單位,部將以適當形式進行通報。

(四)加強跟蹤管控。要指導生產經營企業科學規範制定重大風險管控和處置措施及程序,加強重大風險管控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工作保障,科學實施、精準治理,形成閉環,確保重大風險得到有效管控。要實時掌握重大風險安全狀態,結合重大風險動態監測信息,做好應急準備,完善應急措施,一旦發生風險事件,及時妥善處置,做到措施嚴實、可防可控。

(五)實施「圖斑化」管理。要根據風險的嚴重程度,將本地區本單位重大風險點的重要信息納入月度調度信息內容,建立行業安全生產風險「一圖、一冊、一表」,推進行業安全生產風險可視化、精準化、動態化管理。各地可根據地方實際,進一步延伸拓展,將較大風險納入管理的範圍。

四、加強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

黨政主要負責人必須親力親為,把堅持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貫穿安全生產風險防範化解工作始終,對於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的重大風險要做到瞭然於胸,下好防範化解工作先手棋,打好主動仗,堅決守住不發生重大風險事件底線。

(一)加強組織領導。領導幹部要親自掛帥,將防範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作為提升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徑,作為行業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任務,作為各部門各單位安委會研究、部署和督促督辦的重要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抓實抓細抓出成效,推動行業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工作不斷邁向系統化、規範化、科學化。

(二)加大保障投入。要進一步強化紅線意識,踐行安全發展理念,既要修造「萬里路」,又要確保「千家安」,將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納入行業安全應急規劃,加強重大風險摸排、評估、監測、管控的人財物投入,強化工作保障,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三)強化指導監督。要將防範化解重大風險作為重點工作內容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分級明確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工作監督檢查、抽查方式和比例,及時掌握、指導、督促本地區本單位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工作情況,及時研究存在的突出問題,並將監督檢查結果作為對下級單位考核評價和獎勵評優的重要參考。要結合《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嚴格規範填報安全生產信用信息,並將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和信息填報情況納入生產經營單位信用管理,依法依規公布安全生產信用評價結果,對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嚴格追責問責。對在防範化解重大風險中主體責任不落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嚴格處罰;對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監管不力、失職瀆職,導致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部將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工作納入行業安全檢查重點內容,實施跟蹤,並納入安全監管監察系統,對各地相關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和評價,對於責任落實不到位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約談和掛牌督辦,有關情況向地方黨委政府通報。

鐵路、民航、郵政行業要結合自身特點,各自梳理安全生產重大風險清單,提出防範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工作的意見,切實做好行業安全監管工作。

附件: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重大風險清單

交通運輸部

2021年1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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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重大風險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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