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公路水運工程疫情防控有序精準推動復工開工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公路水運工程疫情防控有序精準推動復工開工的通知
交公路明電〔2020〕85號
2020年3月4日
發布機關:交通
交通

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公路水運工程疫情防控有序精準推動復工開工的通知

交公路明電〔2020〕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在嚴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前提下,積極有序推動公路水運工程復工開工,為保持經濟平穩運行作出積極貢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精準復工復產

(一)精準分區推進。

在當地黨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機制領導下,在衛生健康部門指導下,按照分區分級的要求,分類指導各地區有關單位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措施、預案及復工安排。低風險地區儘快將防控策略調整為外防輸入,推動全面復工;中風險地區要依據防控形勢有序復工;高風險地區繼續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天氣寒冷地區暫不具備條件的,要做好備工備料等復工準備,積極推進受天氣影響較小的隧道等工程施工。

(二)精準分工負責。

除疫情防控任務較重省份外,其他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和項目具體情況,在嚴格防控疫情的前提下積極有序推進復工復產,加強監督管理,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協調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保障有利建設環境。建設單位要組織參建單位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落實人員返崗、材料進場計劃並協調保障建設環境等,在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加快推進工程建設,加快工程款計量支付。施工單位及其他相關參建單位要積極組織人員返崗,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和要求,加快施工進度,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三)精準督導項目。

按照項目屬性、特點和各地區實際情況,在嚴格防控疫情的前提下分類推進項目復工,搶抓春季施工。除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和天氣寒冷地區外,高速公路和重點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要加大復工力度,加快施工進度;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和其他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要因地制宜加快推進,未復工項目力爭3月15日前復工;跨年度的農村公路項目,具備條件的可有序組織復工。貫徹落實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全力以赴保障重大項目和脫貧攻堅兜底性項目,注重發揮跨江跨海通道、山區高速公路、航電樞紐、幹線高等級航道等重大工程示範帶動作用。

(四)精準推進建設。

跨地區的項目,要加強地區間協作協調,根據各地區疫情風險等級和施工單位、勞務班組具體情況,差別化制定復工方案,精準落實分標段復工安排,在嚴格防控疫情的前提下儘早實現全面復工。加快實施相對易於封閉的橋梁、隧道、疏浚、清礁等工程。抓緊實施度汛工程關鍵環節,確保安全度汛和後續工程順利實施。因疫情防控難以及時到位的少數施工單位和班組,要根據施工組織需要,加強標段之間、班組之間統籌,鼓勵相互支持,確保完成投資任務。要避免在建項目長時間停工造成損失浪費,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

(五)精準落實人員。

建設單位和施工、監理、檢測、設計等參建單位要梳理參建人員情況,確保參建人員儘快就位履職。農民工輸出、輸入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配合當地有關部門,積極銜接溝通,對目的地集中、具備一定出行規模的農民工群體,可組織採用「點對點」運輸方式,確保順利返崗。根據人員到位狀況,合理優化施工組織和管理措施,確保管理體系健全、運轉有效、保障有力,避免因人員不足導致生產脫節、管理脫節。因疫情管控不能及時到崗的管理技術人員,允許安排具備相應條件的其他人員暫時頂崗,或臨時通過網絡辦公、視頻會商等方式開展工作,不作為人員履約問題。

(六)精準制定政策。

依照有關規定,疫情屬不可抗力因素。疫情防控有關投入納入工程建設成本,防控費用的具體計列結算方式以及有關合同工期調整原則等,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參建單位依據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針對疫情防控期間新情況、新要求,及時了解工程項目和參建單位面臨的實際困難,積極加強指導、協調和服務,改進監管方式,及時傳達國家有關支持政策,更好地推動復工復產。

二、加快投資建設

(七)加快啟動新項目。

組織實施「十三五」規劃備選項目。提前啟動一批支撐國家戰略實施、符合「十四五」規劃方向的建設項目,優先實施國家高速公路待貫通路段建設、交通繁忙路段擴容改造、內河高等級航道和沿海重要港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普通國省道提質改造、剩餘待建路段貫通以及城鎮過境段改造。結合實施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戰略,推動老舊縣鄉道提級改造、較大人口規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設。積極推動重點貨類專業化碼頭建設。

(八)加快前期工作。

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和工作安排,改進工作方式,分區分級精準統籌推進項目前期工作。抓緊開展現場勘察,充分利用無人機、衛星遙感和BIM技術等,加強工程現場圖片和視頻資料收集、分析,加快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勘察設計文件編制等工作。在符合保密要求前提下,採用視頻會商、網絡辦公、資料郵寄等方式,做好內業設計及文件內審等工作。加大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財政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力度,加快完善審批要件。

(九)加快審查審批。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優化審批流程。對於需報部審查審批的項目,部將調整、改進疫情防控期間審批方式,及時安排諮詢評估,符合條件的項目將及時出具資金安排意見,及時批覆初步設計。在符合保密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在線審批平台,或採用郵寄等方式報送文件資料;通過圖文資料、視頻信息相結合等方式核實了解工程現場情況,彌補難以現場踏勘的不足;採取視頻會商等方式開展技術評審,加快批覆文件辦理。特殊複雜工程通過以上方式難以支撐技術決策的,可增加技術設計或專題論證,重要問題後置。疫情過後,可酌情增加設計回訪或現場調研,更好地指導工程建設。

(十)加快招標工作。

積極對接當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疫情防控對招標投標各環節的影響。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積極推進招標投標備案、評標專家抽取等全程網上辦理。鼓勵優先採用電子招標,推行遠程異地開標。暫未實現電子招標的省份,要積極探索郵寄或線上獲取招標投標文件、採用遠程視頻開標等方式,實現「不見面開標」,確保招標投標順利進行。

(十一)加快開工建設。

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加快辦理施工許可。用足用好相關政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加快辦理各項審批備案手續,儘快做好施工準備,在嚴格防控疫情的前提下儘早進場施工。按照《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對交通建設領域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實施方案》(交規劃發〔2019〕40號),部將繼續對推進有力的地區實施相關激勵。

三、加強疫情防控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落實復工開工條件。

根據疫情防控總體要求和屬地統一部署,強化質量安全、衛生防疫等崗前交底培訓。結合項目特點,加強疫情防控措施核查、復工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做到準備工作充分、防範措施落實、隱患治理徹底。

(十三)嚴格工地疫情防控。

督促和指導項目單位及各參建單位,按照「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原則,落實屬地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衛生健康部門指導下,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和預案,落實防控經費、物資和人員,加強對重點場所消毒、通風,做好人員排查登記和體溫檢測,結合疫情防控需要科學合理組織施工,在嚴格防控疫情的前提下有序復工。

(十四)嚴格質量安全管理。

指導有關單位做好風險研判,督促參建企業制定質量安全措施和工作方案,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嚴格按圖紙和規範施工,嚴禁搶趕工期、冒險作業等行為。充分考慮疫情影響,協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把好材料設備進場關、工序驗收關、質量評定關,確保工程質量標準不降低。

(十五)加強監督管理。

鼓勵通過信息化方式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及相關監管事項,採用遠程監控等方式及時了解工程現場質量安全狀況。可適當簡化即將到期的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的覆核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建設單位和各參建單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監督檢查。

(十六)做好應急保障。

加強對疫情、水文、氣象、地質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預判,及時發布預警信息,落實監控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完善應急預案,提前做好物資、設備和人力儲備與檢查,落實落細各項應急準備工作,確保應急救援搶險、疫情處置等工作及時有效。

四、夯實工作基礎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意識,充分認識加快復工開工建設、加大交通投資力度的重要意義,統籌考慮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設項目實際情況,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有序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和項目開工建設。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給予重點指導和支持,強化激勵保障措施。建立項目復工台賬,分類督促指導。有關情況及典型經驗、問題及時報部。

(十八)積極促進就業。

工程建設中,注重吸納勞動力就業,優先保障貧困地區、貧困勞動力就業。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可因地制宜,優先吸納當地農民工就業。切實保障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確保疫情防護措施到位,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有關工作。各有關單位要運用多種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解除農民工後顧之憂。

(十九)拉動有效需求。

充分發揮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基礎性、先導性作用,以有效投資拉動有效需求,帶動相關產業儘快復工復產。鼓勵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提前備工備料。指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積極對接水泥、瀝青、鋼材、油料、砂石料、機電設施、工程機械等材料設備供應單位,銜接生產供應計劃,及時主動發布招標計劃和相關需求,有序恢復生產供應。

交通運輸部

2020年3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中國交通建設集團,部屬各單位,部綜合規劃司、水運局、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應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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