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冷鏈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冷鏈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0〕241號 2020年8月26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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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冷鏈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0〕24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持續強化「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和「人物並防」,切實防止新冠病毒通過冷鏈物流渠道傳播,現就進一步加強冷鏈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做好冷鏈物流渠道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6月份以來,北京、遼寧、安徽、福建、江西、山東、廣東、重慶、陝西、雲南等10多個省份在進口冷鏈食品或包裝物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進口冷鏈食品疫情傳播安全風險增大。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準確把握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充分認識當前冷鏈物流疫情防控形勢的嚴峻性、複雜性,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厭戰情緒、僥倖心理、鬆勁心態,加大疫情防控工作投入力度,強化部門協同聯動,指導和督促各有關冷鏈物流運輸企業、港口碼頭、貨運場站等經營單位加強從業人員防護、嚴格運輸裝備消毒、落實信息登記制度,全力做好冷鏈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強化部門協同聯動,防範冷鏈食品新冠病毒污染風險
各單位要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加強冷鏈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等工作的緊急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20號)要求,積極配合衛生健康、海關、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對國產和進口冷鏈食品採集相關樣本、冷鏈貨物運輸車輛及冷鏈物流從業人員的核酸檢測工作;配合做好冷鏈食品追溯管理、應急處置、環境消殺等工作,推動建立冷鏈物流供應鏈全鏈條、可追溯、一體化管理體系,切實防範冷鏈物流新冠病毒傳播風險。同時,要密切配合海關部門開展進口冷鏈食品查驗工作,強化口岸通關查驗管理。
三、加強從業人員防護,切實保障冷鏈物流一線工作人員自身安全
各單位要督促指導冷鏈物流企業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消毒用品和裝備,按照最新版《船舶船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針對患病海員緊急救助處置指南》《港口及其一線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道路貨運車輛、從業人員及場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港口作業人員以及司機、裝卸工、船員、引航員等冷鏈物流一線工作人員的個人防護,防止感染風險。原則上,各港口碼頭、貨運場站的作業場所及工作區域入口需配備體溫檢測設備;直接接觸進口冷藏集裝箱或者冷藏貨物的物流一線工作人員,應全程佩戴口罩、防護手套等防護用品,至少應上下崗前各測量一次體溫;配合海關進行冷藏貨物新冠病毒檢疫的港口作業人員應相對固定,全程正確穿戴防護服、護目鏡、口罩、防護手套等防護用品。有條件的地方,可定期組織冷鏈物流一線工作人員進行核酸檢測。
四、嚴格運輸裝備消毒,堅決防止病毒通過交通運輸渠道傳播
各單位要切實強化國際冷鏈集裝箱運輸管理,全力做好冷鏈貨物運輸船舶、車輛等運輸裝備消毒工作。從事冷鏈物流運輸的廂式車輛,在每次重新裝載貨物前均要對廂體內外部進行重新消毒。同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充分依託本地疫情防控工作機制,加強與衛生健康、海關、市場監管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實施跨境冷鏈物流道路貨運司機在口岸點、作業點、居住點的閉環管理,鼓勵採用跨境甩掛運輸等新組織模式,嚴防境外疫情輸入。
五、落實信息登記制度,為冷鏈物流疫情防控追溯提供有力支撐
各單位要督促冷鏈物流企業嚴格查驗進口冷鏈食品海關報關單據及檢驗檢疫證明,如實登記裝運貨物信息、車船信息、司乘人員(船員)信息、裝卸貨信息及收貨人信息等,不得承運無法提供進貨來源的進口冷鏈食品;港口企業、貨運場站要如實登記進出港口場站的冷鏈物流道路貨運車輛信息及駕駛員信息。登記信息保存期限原則上不少於3個月。沿邊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出入境冷鏈物流道路貨運駕駛員備案登記制度。各單位要加強與商務、衛生健康、海關、市場監管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冷鏈物流全程追溯管理。對進口冷鏈食品或包裝物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各單位要積極配合衛生健康、海關、市場監管等部門做好涉事產品運輸環節相關接觸人員的排查和跟蹤監測,發現情況及時有效處置。
鐵路、民航、郵政領域的冷鏈物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由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參照本通知有關精神部署落實。
交通運輸部
2020年8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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