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進口電商貨物港航「暢行工程」有關工作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進口電商貨物港航「暢行工程」有關工作的通知
交辦水函〔2021〕294號
2021年2月22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進口電商貨物港航「暢行工程」有關工作的通知

交辦水函〔2021〕294號

遼寧、河北、天津、山東、江蘇、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廣東、廣西、海南省(區、市)交通運輸廳(委),中遠海運集團,天津、山東、上海、浙江、安徽、廈門、廣州港集團,菜鳥物流、京東物流、上海環世物流等主要進口電商物流企業:

實施進口電商貨物港航「暢行工程」已列為我部2021年交通運輸更貼近民生實事之一。為抓好民生實事的落實,提升水路運輸服務水平,更好滿足人民群眾跨境購物需求,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實施基於區塊鏈技術的進口電商貨物港航「暢行工程」,是建設人民滿意交通、促進港航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也是積極應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有效舉措。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港航企業、主要進口電商企業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積極推進港航作業單證電子化,堅持協同聯動,優化作業流程,確保港航「暢行工程」落到實處,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利用1年的時間,以天津、青島、上海、寧波舟山、廈門、廣州港等6個沿海港口和蕪湖等沿江港口以及主要進口電商企業為重點,積極應用港航區塊鏈電子放貨平台,實現主要進口電商貨物港航單證平均辦理時間由2天縮短至4小時以內,全程無接觸。

二、加快推進重點港口主要進口電商貨物集裝箱單證上鏈辦理

以上海港等6個沿海港口和蕪湖等沿江港口為重點,卡實節點、壓茬推進,加快推進主要進口電商貨物集裝箱單證上鏈辦理。

(一)2021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港航區塊鏈電子放貨平台部署。有關港航企業要加快對接,升級改造系統,儘快完善相關功能,上線部署港航區塊鏈電子放貨平台。主要進口電商企業有關信息系統要與港航區塊鏈電子放貨平台實現對接。有關港航企業做好沿海沿江港口的推廣註冊、使用和服務等相關工作。

(二)2021年6月底前,主要進口電商貨物集裝箱單證基本實現上鏈辦理。加快在6個沿海重點港口和蕪湖港的應用落地,推進主要進口電商貨物的港航單證基本上鏈辦理,不斷擴大業務辦理量。

(三)2021年9月底前,壓縮港航單證平均辦理時間至4小時以內,12月底前持續優化提升。有關港航企業持續完善平台功能,優化流程,評估單證平均辦理時間,實現進口電商貨物電子放貨平台港航單證平均辦理時間壓縮至4小時以內。

三、有序推進其他港口和班輪公司提升進口電商貨物港航作業效率和服務水平

引導其他沿海沿江集裝箱港口企業有序推進港航區塊鏈電子放貨平台部署。鼓勵有關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與沿海重點港口港航區塊鏈電子放貨平台對接,推進電子放貨,大幅壓縮單證辦理時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海關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快海關電子放行信息上鏈,對港航「暢行工程」予以支持。

四、強化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任務分工、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與海關等部門加強合作,支持港航企業和進口電商開展工作。有關港航企業要與進口電商、船代、貨代等主動對接,形成工作合力。

(二)強化技術支撐。有關港航企業要不斷完善港航區塊鏈電子放貨平台功能,加強技術服務保障,着力提升各方應用便利化水平。部將加強經驗總結,組織研究制定集裝箱港航區塊鏈應用指南。

(三)加強指導督促。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有關港口企業的指導督促力度,及時協調解決推進工作中的問題。建立季度調度機制,6個重點沿海港口和蕪湖港所在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於每季度末將進展情況報部,其他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於2021年6月底、12月底前將進展情況報部。部將定期進行視頻調度,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督促。

請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港航企業、進口電商企業將單位負責人和聯繫人信息(姓名、單位、職務、手機號碼)於2021年3月5日前書面反饋我部(港口企業聯繫人信息抄送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部水運局聯繫人:孫維蒙,電話:010-65292639,傳真:010-65292638,郵箱:sys637@mot.gov.cn。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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