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全面做好《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全面做好《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交辦運〔2018〕61號
2018年5月24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全面做好《道路旅客

運輸企業
安全管理規範》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交辦運〔2018〕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的重大決策部署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主動適應新時代道路客運轉型升級、安全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規範道路客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以下統稱三部門)聯合修訂發布了《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交運發〔2018〕55號,以下簡稱《規範》),自2018年6月1日起實施。為做好《規範》貫徹實施工作,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規範》發布實施的重大意義

安全生產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是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體現。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安全生產是民生大事,事關人民福祉,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要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守安全生產底線,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部署。道路客運是安全生產的重要行業,也是安全生產事故易發多發領域。當前,重特大道路客運安全事故時有發生,暴露出道路客運安全生產基礎依然薄弱。

規範》對道路客運企業安全生產基礎保障、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制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管控、安全生產績效管理等安全管理各方面、各環節做出了制度安排和規範,是道路客運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準則,也是交通運輸等部門對道路客運企業進行安全監管的主要依據之一。《規範》的發布實施,對於進一步提升道路客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範化水平,夯實道路客運安全基礎,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客運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具有重要意義。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充分認識《規範》發布實施的重要意義,認真組織學習,不斷提升業務管理能力和水平,監督指導道路客運企業切實貫徹執行好《規範》,為交通強國建設提供堅實可靠的道路客運安全保障,持續提升人民群眾出行安全感、獲得感。

二、準確把握《規範》的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

(一)《規範》重在落實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依法依規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2012年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相繼發布實施,對道路客運安全管理作出了新規定、提出了新要求,《規範》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和補充,保證與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銜接、統一。

(二)《規範》重在堅持問題導向,提升企業安全管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規範》在深入分析近年來重特大道路客運安全事故所暴露問題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相應安全管理要求,重點強化長途客運、包車客運、農村客運等重點領域,以及客運駕駛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車輛、運輸組織、動態監控等要素、重點環節的安全管理,加強道路客運企業對駕駛員超速、疲勞駕駛等重點違法行為的管理,強化科技應用對道路客運安全的支撐保障作用。

(三)《規範》重在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發揮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自覺性和主動性。《規範》完善了道路客運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風險管理、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績效管理等各項具體要求,細化了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量化評價。

(四)《規範》重在立足行業實際,提升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在全面總結評估《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試行)》執行效果和存在問題的基礎上,充分考慮當前道路客運企業規模、運營模式、運輸組織形式以及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等差異,調整不適宜或者可操作性差的條款要求,細化操作措施,量化評價指標,進一步提高了《規範》的科學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實用性。

三、實施要求

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積極會同公安、應急管理部門,認真做好《規範》的學習宣傳、檢查督導和貫徹落實工作。

(一)加強《規範》宣貫培訓。部組織編寫了《規範》釋義,將統一組織專題師資培訓,由部公路院作為技術支持單位,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重點道路運輸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集中開展宣貫培訓和諮詢服務。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廣泛開展宣貫培訓工作,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宣貫方案和培訓計劃,加強分類指導、分批宣貫,將《規範》傳達到基層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客運企業和一線從業人員,確保相關人員熟悉《規範》的內容和要求,準確理解、全面落實好《規範》各項要求。要通過網絡、廣播、報紙、新媒體等多種渠道,加大宣傳力度,為《規範》的貫徹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二)加強《規範》實施的業務指導。各地要組織好道路客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工作,將《規範》落實情況作為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的重要內容,《規範》落實不到位的不得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要督促道路客運企業對照《規範》的內容和要求,逐條逐款進行落實和整改,特別是強化道路客運企業對車輛和駕駛員的統一管理。督促道路客運企業按照《規範》要求抓緊完成動態監控平台相關限值的設置,嚴格落實駕駛員駕駛時間和客車限速等要求。要督促道路客運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指導道路客運企業按照《規範》要求安裝、使用視頻監控裝置及其他智能科技手段。

(三)加強協同聯動。各地要會同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強化聯合檢查,建立協同聯動機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深入道路客運企業開展明察暗訪、突擊抽查。對《規範》貫徹落實不到位的道路客運企業,要現場督辦、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道路客運企業,要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確保《規範》貫徹執行到位。對於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要儘快研究解決;對《規範》實施過程中好的經驗和做法,要及時總結和推廣。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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