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交通運輸綜合信息服務平台推廣實施指南》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交通運輸綜合信息服務平台推廣實施指南》的通知
交辦科技函〔2020〕422號
2020年3月24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交通運輸綜合信息服務

平台推廣實施指南》的通知

交辦科技函〔2020〕4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貫徹落實《智慧交通讓出行更便捷行動方案(2017—2020年)》,指導農村交通運輸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建設,為更好的服務鄉鎮和建制村通客車工作,助力數字鄉村建設,服務鄉村振興戰略,部組織制定了《農村交通運輸綜合信息服務平台推廣實施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準確認識平台定位

農村交通運輸綜合信息服務平台(以下簡稱農村運輸信息平台)是通過移動互聯網融合線上信息服務和線下運輸服務,為農村群眾提供安全便捷出行服務和高效經濟物流服務的綜合性運輸信息服務平台。各推廣單位要充分認識農村運輸信息平台「線上線下融合,線下資源為主」的特性,重點關注村級服務站點、合規運力接入等運營體系建設,確保平台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明確平台推廣主體

農村運輸信息平台主要服務於各地農村群眾出行及物流服務的改善,由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農村運輸信息平台運營主體共同構成推廣主體。農村運輸信息平台運營主體由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地方實際擇優選取。各推廣單位應充分發揮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農村運輸信息平台運營主體在推廣工作中的作用,切實圍繞滿足農村群眾出行和物流需求,結合實際開展推廣工作。

三、合理確定推廣範圍

農村運輸信息平台在城鄉交通一體化程度較低、需求群體較為分散的地區具有較強的推廣價值,主要解決偏遠地區農村群眾出行和農村快遞物流上下行。各推廣單位應採取因地制宜、試點推進、逐步拓展的方式進行推廣,合理確定推廣範圍。

四、鼓勵平台模式創新

各推廣單位可結合《指南》內容,緊密圍繞當地實際,積極創新農村運輸信息平台運營模式,鼓勵基於平台形成更豐富的信息服務和線下服務,提升廣大農村群眾對信息技術與交通運輸深度融合的獲得感。

五、確保運營合規安全

各推廣單位應在推廣農村運輸信息平台工作中,高度重視合規運力的審核接入、服務站點的安全運營和平台的網絡安全防護,確保農村群眾平安出行、物流安全運輸和平台穩定運行。

六、做好平台推廣保障

各推廣單位應圍繞農村運輸信息平台推廣,積極營造平台推廣的有利環境,為平台運行所需線下資源接入和建設提供必要支持,多種渠道落實平台建設經費,合理劃定經費規模,做好農村運輸信息平台推廣保障工作。

七、及時總結推廣經驗

各推廣單位應結合實際推廣工作,及時總結推廣經驗,有關推廣情況及時報部。部將適時組織各地區開展經驗交流,推廣農村運輸信息平台應用經驗。

聯繫人:交通運輸部科技司 姚育章,010-65292018。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0年3月24日

文檔附件:

1.《農村交通運輸綜合信息服務平台推廣實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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