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開發「四好農村路」就業崗位着力穩定和擴大就業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開發「四好農村路」就業崗位着力穩定和擴大就業的通知
交辦公路函〔2020〕1226號
2020年7月28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開發「四好農村路」就業崗位着力穩定和擴大就業的通知

交辦公路函〔2020〕12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用好公益性崗位發揮就業保障作用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38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開發「四好農村路」各類公益性崗位等就業崗位,拓寬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渠道,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開發「四好農村路」就業崗位的重要意義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也是脫貧攻堅決戰決勝之年。面對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確保完成決戰決勝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就業是最大的民生,是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關鍵,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做好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在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的同時,發揮農村公路項目多、分布廣的優勢,大力開發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營相關崗位,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穩定和擴大就業作出應有貢獻。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就業崗位開發力度。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研究建立統籌推進「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和吸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長效機制,在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營等領域開發就業崗位。一是促進農民群眾參與農村公路建設,積極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吸納農民參與路基整理、路面硬化、簡易候車亭等小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二是吸納農民群眾參與農村公路管理,鼓勵設置專管員崗位招募有一定文化基礎的農村群眾。三是開發農村公路養護公益性崗位,推廣群眾性養護,鼓勵養護企業招聘沿線群眾參與日常養護、路面清掃等工作。四是吸收群眾參與農村公路運營,開發農村物流快遞收發、物流配送等崗位,鼓勵運輸企業招聘貧困群眾。

(二)加強就業崗位管理。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加強在崗人員的日常管理。一是健全崗位招聘制度,各類崗位按照自願申請、公開報名的原則,優先招收受疫情影響失業人員、殘疾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可實行全日制工作、半工半農或勞務承包等工作方式。二是建立崗位信息公開制度,有關信息要及時公布,招用結果要進行公示,要建立吸收就業困難人員台賬,做好人員和補助資金等數據的統計,按時足額發放工資或勞務報酬,保障所吸納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三是加強日常監管,建立各類崗位動態考核與調整機制,明確工作要求,落實崗位職責,及時下達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辦法,加強績效考核與監督檢查,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查處各類違規行為。

(三)加強技能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就業人員的技能培訓,提高就業人員素質和崗位匹配能力。一是完善有關培訓制度,加強對培訓工作的資金支持,加強日常督導檢查。二是制定培訓規程,創新教育培訓方式方法,製作學習方便快捷、內容務實管用的「口袋書」等培訓教材,使群眾能看得明白、記得準確、用得到位。三是加強日常培訓,組織參與農村公路建設與養護的群眾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掌握必備工作技能,提高從業能力,儘快適應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崗位要求。

(四)加強統計監測。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和改進統計監測工作,結合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工作,將「四好農村路」有關崗位開發與擴大就業情況納入交通運輸行業統計監測指標中,做好就業困難人員管理和信息動態更新。要完善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開展崗位開發和勞動就業監測,努力提高就業數據的精準性和就業崗位的穩定性。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做好統計工作,每半年向部報送公益性崗位等就業崗位開發情況和吸納群眾就業情況,具體見附件。

三、加強組織領導,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工作,強化組織領導、加強部門協同、精心組織實施。要加強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協作,促進農村公路有關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完善資金保障政策,落實就業人員有關待遇。加強與扶貧部門的對接,及時掌握貧困人口就業需求,更好地服務脫貧攻堅工作。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堅持正確導向,加強政策解讀,創新宣傳方式,大力宣講政策措施,宣傳先進典型,促進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全面開展。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0年7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