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
交辦運〔2018〕119號
2018年9月10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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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
交辦運〔2018〕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公安廳(局):

近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簡稱網約車)非法營運、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順風車、拼車)惡性刑事案件屢有發生,特別是鄭州、溫州滴滴順風車司機殺人案件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社會穩定和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的統一部署,強化監管責任落實,堵住安全風險隱患,現就進一步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安全管理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 立即開展行業安全大檢查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機關等部門要立即組織對本地運營的網約車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平台開展聯合安全大檢查。通過大檢查,全面排查行業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督促相關企業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處置。

交通運輸部將組織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滴滴等網約車平台公司開展安全大檢查。滴滴公司等平台公司要全面開展安全隱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在未完成隱患整改前,無限期停止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

二、 加強網約車和順風車平台駕駛員背景核查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機關要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核查與監管等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18〕32號)要求,對從事或申請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一律進行背景核查,確保網約車駕駛員符合《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3號)規定的條件。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平台要參照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核查和監管有關要求,對從事或申請從事私人小客車合乘服務的駕駛員一律進行背景核查。要對現有網約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服務的駕駛員進行一次全面清理,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退不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並基本實現網約車平台公司、車輛和駕駛員合規化。

三、 嚴格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和維穩主體責任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機關要督促本地網約車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平台服務企業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和維護行業穩定的主體責任。相關平台公司要嚴格規範派單管理,不得向未經背景核查的駕駛員派單,並要在派單前應用人臉識別等技術,對車輛和駕駛員一致性進行審查;要強化運行風險管控,利用大數據技術,對路線行駛偏移、不合理長時間停留等風險進行預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置;要限制順風車接單數量,防止以合乘名義從事非法網約車經營服務;要實行隨機派單機制,禁止駕駛員選擇乘客,允許乘客選擇駕駛員;要建立投訴凍結機制,對乘客投訴未核查處理的,不得向被投訴駕駛員派單;要加強乘客信息保護,關閉順風車平台社交功能,屏蔽乘客信息,防止泄露個人隱私;要規範車輛安全要求,鼓勵有條件的平台公司在網約車顯著位置粘貼專用標誌,車窗透光率要符合出租汽車要求,確保車內情況可視,車輛運行期間不得開啟兒童鎖,便於乘客遇有突發情況緊急逃生;要定期隨機抽查線下運營車輛及駕駛員,核查註冊信息與實際情況一致性,防止「修牌改號」「冒名頂替」等問題。

四、健全完善投訴報警和快速反應機制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機關要採取多種方式,大力加強對網約車順風車乘客的安全防範教育提醒。要督促網約車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平台在APP啟動首頁設置安全提示界面,提示乘客110報警電話是意外緊急情況下最有效的求助方式,在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要立即撥打110報警求助,同時要在APP顯著位置設置「一鍵報警」,方便駕駛員和乘客遇有意外緊急情況時及時向平台預警。相關平台公司要依法向公安機關提供技術接口、實時推送平台司機、車輛註冊數據及車輛位置、行駛軌跡、乘客信息等數據。要設置專門的24小時運轉的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團隊,在接到預警後第一時間甄別處置,視情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通過本單位門戶網站或開通投訴電話等方式,主動接受並快速核查處置社會各界涉及網約車順風車的各類投訴。各地公安機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相關平台公司要建立網約車順風車違法犯罪快速反應、聯動處置工作機制,公安機關在接到報警後,要組織警力快速反應、有效處置,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相關平台公司要全力提供技術、信息等方面的服務支持。對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拒不向公安機關提供技術支持的相關平台公司及其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嚴格依照《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網絡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和《刑法》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

非法營運行為威脅乘客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嚴重擾亂市場競爭秩序。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開展聯合執法,嚴格查處各類非法營運行為。對網約車平台、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平台開展非法營運活動的,要加大對平台公司等企業的處罰力度。要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切實履行法定監管職責。要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執法全過程記錄製、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對阻礙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國範圍組織開展打擊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專項整治行動。行動分三個階段推進:

(一)安排部署階段(自即日起至9月30日)。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機關要安排部署專項整治行動,闡明打擊非法營運工作的重要意義,廣泛宣傳從事非法營運活動和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的危害,教育引導廣大人民群眾自覺抵制非法營運車輛,並公布舉報電話、網站,鼓勵探索建立舉報獎勵制度。要督促網約車平台公司,加快清理網約車平台上不合規的車輛和駕駛員。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機關要建立聯合執法機制,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採取定點檢查與流動巡查相結合等方法實施整治,嚴格查處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線上與線下車輛及駕駛員不一致、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開展非法營運等行為。要加大網約車線上監管力度,定期對網約車平台公司進行檢查,加強對平台不合規車輛和駕駛員的排查和研判,突出重點,提高執法效率。要加強對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企業的監管,在早晚客運高峰、惡劣天氣、重要節假日等重點時段和各城市樞紐站場、商圈、旅遊景點等重點區域加強執法檢查力度,並利用夜間執法、錯時執法、定點執法等措施嚴查非法營運行為。鼓勵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加強組織協調,指導城市間開展聯合整治,形成震懾效應。

(三)總結鞏固階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機關要總結推廣取得的工作經驗及成效,探索規範出租汽車市場秩序的長效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統一領導、交通運輸和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的打擊非法營運的長效工作機制。要繼續強化日常監管執法,鞏固專項整治行動成果,防止非法營運活動出現反彈。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同級公安機關於2019年1月15日前將本轄區內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及成果報送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並抄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專項整治行動期間,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將對各地區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2018年9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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