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辦運函〔2019〕59號
2019年1月4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關於加強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辦運函〔2019〕59號

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的通知》(交辦運〔2017〕191號)和《關於公布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創建城市的通知》(交辦運〔2018〕75號)有關工作部署,為加強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動態管理,保障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建設有力有序推進並取得實效,經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以建設「集約、高效、綠色、智能」的城市貨運配送服務體系為導向,以摸清底數、明晰問題、總結經驗、推動發展為目標,通過自查抽查、跟蹤督導、績效考評等形式,準確把握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建設進展情況,客觀評估建設成效,查找分析突出問題,總結推廣經驗模式,加快落實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建設各項工作,切實推動我國城市貨運配送綠色高效發展。

二、工作重點

針對各創建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實施方案中確定的工作任務,加強實時跟蹤和動態監管。主要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一)工作機制建設運行情況。主要包括: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創建領導小組和部門協同聯動機制建設運行情況,城市人民政府在示範工程創建中的主體作用發揮情況以及支持投入情況等。

(二)節點網絡規劃建設情況。主要包括: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公共配送中心、末端共同配送站等城市配送物流基礎設施規劃數量、建設進度、實現功能情況等。

(三)通行政策制定執行情況。主要包括:城市貨運配送需求調查和運力調控制度制定情況,配送車輛分時、錯時、分類通行和停放措施優化情況,新能源物流配送車輛便利化通行政策制定情況等。

(四)新能源車輛推廣應用情況。主要包括:城市配送新能源車輛購置和運營情況,城市配送新能源車輛充電樁等配套設施建設情況,冷藏保溫配送車輛等專業化裝備配備情況等。

(五)信息資源交互共享情況。主要包括:貨運配送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情況,交通、公安、商務等部門信息資源整合情況,城市配送企業信息上傳情況,地市級平台與省級平台、部級平台對接情況等。

(六)組織模式優化創新情況。主要包括:統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先進配送組織模式推廣應用情況;幹線甩掛運輸與城市共同配送一體化運作情況等。

(七)貨運配送運行績效情況。主要包括:城市配送服務效率、服務質量變化與提升情況,貨物在途實時監控、安全準時配送等服務提升情況,城市綠色貨運配送對節能減排、物流業降本增效貢獻情況等。

(八)城市創建目標執行情況。主要包括: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創建實施方案既定目標的執行情況,以及參照《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績效考核評分細則》(見附件1),對創建效果進行階段性總結、量化評估的情況。

三、組織安排

動態管理工作採取「城市自查、省級督導、部級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創建城市要圍繞工作重點進行全面自查,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商務等主管部門要對本轄區內的示範工程進行全面督導,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和商務部將組織專家進行重點抽查並對考核評估結果予以通報。交通運輸部規劃研究院作為技術支持單位,負責定期編寫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監測分析報告。動態管理工作貫穿示範工程建設全過程。

(一)全面自查。請各示範工程創建城市圍繞工作機制建設運行、節點網絡規劃建設、通行政策制定執行、新能源車輛推廣應用、信息資源交互共享、組織模式優化、貨運配送運行績效和創建目標執行等八個方面內容,系統總結已開展的工作、取得的階段成效、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下步思路和工作舉措,形成書面總結報告(報告格式見附件2)。同時,示範工程創建城市對照《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績效考核評分細則》,對本地區評價周期內的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各項指標進行自我評價、計算評價分值,與書面總結報告一併報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2018年度報告請於2019年1月30日前報送,以後每年12月15日前報送。

(二)集中督導。各有關省份交通運輸、公安和商務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集中兩周左右時間,對本轄區內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建設運行情況開展全面督導,結合各創建城市提交的書面總結報告和績效考核評價情況,開展實地查驗,完善示範工程總結報告,並與本省份年度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所編制或發布的相關規劃、政策文件、標準規範、典型案例、創新成果等材料,一併報送交通運輸部。2018年度報告及相關材料請於2019年2月28日前報送交通運輸部,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報送。

(三)重點抽查。交通運輸部會同公安部、商務部,根據各有關省份審核報送的示範工程創建城市年度總結報告和績效考核評價情況,適時組織有關專家,赴相關創建城市,通過明查暗訪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實地抽查。通過現場調研、指標覆核、交流研討等形式,深入了解示範工程建設實施方案的落實情況指導和督促各有關地區加快落實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建設各項工作任務。

(四)考核通報。交通運輸部將根據各地示範工程創建情況,分年度組織對各地創建工作開展績效考評,並組織編寫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創建監測分析報告,考核評估結果和監測分析情況於次年7月底前,通報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商務主管部門,並抄送各創建城市人民政府,指導示範工程創建工作順利推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建設動態管理,是務實推進示範工程創建工作、保障示範工程建設成效的重要途徑。各有關地區要高度重視示範工程動態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城市人民政府在示範工程建設中的主體作用,強化組織領導,認真制定每年度的動態管理工作方案,明確全面自查、集中督導、績效考核等各項工作目標、任務清單和時間節點,確保動態管理工作取得預期效果。

(二)務實有序推進。各有關地區要加強督導檢查和指導,採取實地查看、聽取匯報、座談交流、專題研討、明查暗訪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務實有序開展工作,各地交通運輸、公安、商務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的支持力度,密切部門間的業務協同與工作聯動,及時協調解決示範工程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問題,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實施方案既定的任務目標順利完成。

(三)強化推廣應用。各有關地區要以開展動態管理工作為契機,認真排查解決突出問題,充分對標先進水平,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加快成果轉化和複製推廣,切實將動態管理工作轉化為示範工程創建工作的推動力,為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提供典型案例和鮮活樣本。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將根據各有關地區報送的階段性總結報告和績效考核情況,編制印發城市綠色貨運配送工作情況通報,並組織開展主題宣傳活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動態管理工作結果,將作為示範工程最終考核驗收的重要依據。

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 吳偉,010-65293432、65292764(傳真);電子郵箱,162053855@qq.com。

交通運輸部規劃研究院 甘家華,010-59629482、59629221(傳真);電子郵箱,ganjh@tpri.org.cn。

附件:1.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績效考核評分細則

2.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年度報告格式及要求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2019年1月4日

文檔附件:

附件1: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績效考核評分細則

附件2: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年度報告格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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