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交辦運〔2018〕74號
2018年6月13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應急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關於印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交辦運〔2018〕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公安廳(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牢固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發展理念,提升道路運輸安全現代化治理能力,有效遏制和減少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同意,現將《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計劃(2018—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2018年6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計劃(2018—2020年)

2018—2020年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牢固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發展、改革創新、源頭防範、系統治理、依法監管,不斷強化道路運輸安全監管、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提升道路運輸安全現代化治理能力,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大幅減少較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確保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形勢穩中向好,為交通強國建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實可靠的道路運輸安全保障。具體工作計劃如下:

一、推進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機制改革

1.完善責任體系,強化責任落實。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落實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理清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職責,依法依規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監管工作規範,強化監管責任落實。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機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健全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聯合約談制度,加強對事故多發或工作開展不力地區(單位)警示誡勉。

2.創新監管機制,加強聯合共治。加強部門協同聯動,共同研究決定重大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問題。積極推進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綜合運用信用中國、信用交通、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等載體,完善安全生產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巡查制度,加大巡查督查和考核考察力度,堅持問責與整改並重,及時督促整改問題。發揮註冊安全工程師作用,調動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參與安全治理,形成部門協同共治、行業自覺落實、社會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

3.健全防控體系,抓好源頭治理。推動運輸企業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風險自查自控管理制度,制定隱患排查與風險識別手冊,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落實安全操作規程,完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形成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內生機制。建立健全隱患治理監督機制,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運輸企業實施掛牌督辦,督促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深入推進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現安全管理、操作行為、設施設備和作業環境的標準化。

4.加強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加強交通事故多發路段和時段的管控,加大聯合執法力度,依法從嚴查處客貨運輸車輛「三超一疲勞」交通違法行為。深入推進治超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嚴格落實「一超四罰」措施。開展隧道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加大對交通流量較大、通行危化品車輛較多等重點隧道交通秩序管控力度。加大「四不兩直」、暗查暗訪、突擊檢查、「雙隨機」抽查力度,提升執法檢查效能,提高企業違法違規代價。

5.建立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協調機制。事故發生後,要做好協同配合,及時趕赴現場,做好現場保護,救助傷員,安撫家屬。加強事故信息共享,強化輿論引導,及時按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做好道路保暢和現場秩序管控,避免引發二次事故。加強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堵塞漏洞,依法依規從嚴查處相關責任人員和單位,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6.加強宣傳教育,接受社會監督。將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納入領導幹部培訓內容,推進道路運輸安全文化建設,強化全民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加強「兩客一危」、重點營運貨車及農村地區駕駛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充分利用12350、122、12328等服務監督電話和社會公共管理平台舉報投訴渠道,完善投訴受理機制,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組織開展「人人都是安全員」活動,積極拓展微信、微博、手機APP等舉報渠道,建立旅客和社會力量參與運輸安全監督的制度和激勵機制。

二、深化駕駛員素質教育工程

7.加強駕培監督管理,提升駕駛員素質。督促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和教練員按照教學大綱規範施教,嚴格落實培訓內容和培訓學時要求。嚴肅考試紀律,嚴格考試標準,全面提升駕駛員職業素質。研究制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加強教練員管理和機動車駕駛培訓質量監管。全面推進機動車駕駛培訓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推廣使用全國統一標準的計算機計時培訓管理系統,建立省級駕駛培訓機構監管平台,強化培訓過程動態監管,督促落實培訓學時,確保培訓信息真實有效。推進駕駛培訓機構監管平台與考試系統聯網對接,實現駕駛培訓與考試信息共享,確保培訓與考試有效銜接。持續推進文明交通進駕校「五個一」活動。

8.加強職業資格建設,提升從業人員素質。加快構建道路運輸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標準、職業資格考試、註冊管理、繼續教育、從業管理、國際互認制度等職業資格制度體系。充分發揮好職業資格制度作用,提升從業人員的獲得感和歸屬感。制定實施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制度。

9.加強應急處置培訓,提升突發事件應對能力。指導運輸企業加強營運駕駛員防禦性駕駛和應急處置培訓,強化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充分運用互聯網和移動終端等培訓教育方式,培養營運駕駛員掌握突發情況應對常識,提升營運駕駛員應急處置能力。積極推動大型客貨車駕駛員職業教育,從源頭上把好營運駕駛員安全素質關。

三、切實強化營運車輛安全技術管理

10.嚴格營運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嚴格執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汽車、掛車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16)、《營運客車安全技術條件》(JT/T1094—2016)、《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 第1部分:載貨汽車》(JT/T1178.1—2018)等相關標準和文件要求,嚴把新進入道路運輸市場車輛的安全技術管理關口,不得為不符合標準的車輛辦理營運手續。

11.深入推進貨運車型標準化工作。持續做好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督促不合規車輛運輸車按要求退出市場。加強超長平板半掛車和超長集裝箱半掛車監管,重點整治低平板半掛車車貨總質量超過限載標準和假牌套牌行為。開展常壓罐體危險貨物罐車專項治理工作。

12.切實加強「營轉非」客車安全管理。鼓勵客運企業提前報廢更新老舊客車,並對購買「營轉非」客車的單位資格條件進行審核把關,引導「營轉非」客車作為企事業單位自備車輛使用。嚴厲打擊「營轉非」客車非法營運和「三超一疲勞」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四、強化重點領域運輸安全規範化管理

13.貫徹落實《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組織開展宣貫培訓,督促道路客運企業嚴格落實安全基礎保障、駕駛員管理、車輛管理、動態監控、運輸組織、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等管理要求。加強聯合督導檢查,督促指導道路客運企業對照《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的內容和要求,逐條逐款進行落實和整改,確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真正落地實施,發揮效果。

14.規範旅遊包車客運安全管理。依託包車客運管理信息系統,規範旅遊包車客運標誌牌管理,完善客運標誌牌的申領、核發流程,嚴格實施省際包車客運標誌牌信息化備案管理,逐步推進省內(含市際、縣際、縣內)旅遊包車信息化管理。加強與旅遊管理部門的配合銜接,推進旅行社、導遊和旅遊客運企業及駕駛員等信息共享和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加強聯合執法,嚴格查處旅遊包車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未按包車客運標誌牌載明事項運行等違規行為,嚴禁違規發放空白包車證。

15.切實加強長途客運安全管理。加快推進道路客運結構調整,鼓勵客運企業集約化、規模化、公司化經營。嚴格落實《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試行)》,規範長途客運接駁運輸管理,積極推進分段式接駁運輸,通過不同企業間聯程聯運或同一企業換車換駕駛員等接駁運輸方式,逐步實現駕駛員和車輛當日往返。加強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接駁運輸工作的監督檢查,促進長途客運規範化運行。支持客運企業在客運班線起訖地間按需求和有關規定增加配客點,規範站外上下客行為,保障旅客安全便捷出行。

16.切實加強農村客運安全管理。嚴格按照《農村道路旅客運輸班線通行條件審核規則》要求,建立健全農村客運班車通行條件聯合審核機制。引導農村客運經營者更新鄉村公路營運客車推薦車型,引導農民群眾乘坐具備資質的農村客運車輛。鼓勵農村客運經營者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和視頻監控裝置,提升農村客運車輛動態管理水平。

17.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反恐怖主義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及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提升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和危化品生產、經營、使用、儲存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嚴格落實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大綱和考試大綱,強化實際操作培訓考試把關。加快推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系統建設,並與部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系統對接,加快實現危險貨物電子運單、罐體檢測報告、監督檢查等監管信息全國聯網。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託運及充裝查驗、登記制度,嚴禁向個人或不具備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的企業和車輛託運、充裝危險貨物。

18.加強汽車客運站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反恐怖主義法》《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範》,以及「三不進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道路客運安全源頭管理。強化安檢人員專業素質培訓,落實安全檢查標準規範,推動安檢設施設備更新升級,提升旅客進站安檢效率和服務質量。嚴格執行省際、市際道路客運班線實名製售檢票制度。

五、提升公路基礎設施安全保障水平

19.深入開展公路隧道風險防控專項行動。以高速公路上的長隧道、特長隧道、「兩客一危」車輛和交通流量大的隧道、發生過較大事故和火災事故的隧道,以及單洞雙向通行的隧道為重點,嚴格落實公路隧道運營相關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認真清查影響隧道設施設備使用、交通安全管理、安全運營等關鍵問題,確保洞口設施設置規範、防護有效,照明設施齊全、功能完備,洞內設施性能合規、運轉正常。

20.深入開展公路安全專項工程。加強公路建設階段的安全評價和養護階段的風險評估,以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和縣鄉公路的護欄、標誌標線等設施為重點,深入開展現有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以國省幹線公路四、五類橋梁為重點,深入開展危橋改造工程。以山嶺重丘區二級及以下國省幹線公路路段為重點,深入開展幹線公路災害防治工程。專項工程實施完成後,按程序組織工程驗收,確保實施效果符合要求。

六、提升營運車輛動態監管能力

21.健全聯網聯控分級分類監管制度。完善動態監控抽查制度,建立抽查結果及時通報和信息共享機制,層層傳導監管壓力。推進公安、交通運輸部門數據實現交換共享,強化大數據分析應用,加強分級分類監管,突出對安全管理不規範、駕駛員違法行為突出企業的監管。指導運輸企業搭建動態監控與駕駛員管理、機務管理、運輸組織等綜合運營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升運輸企業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22.強化聯網聯控系統功能拓展應用。積極推廣第三方動態監控平台,對「兩客一危」車輛和重型貨車開展動態監測服務,為政府管理部門履行監管責任和運輸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供技術支撐。推動將「兩客一危」車輛超速、疲勞駕駛、違法違規接駁運輸、站外攬客等重點動態監控報警納入聯合信用懲戒範圍,形成部門監管合力。

七、大力實施科技興安

23.積極做好主動智能防控技術的推廣應用。加快關鍵技術研發和轉化應用,積極做好智能輔助駕駛技術在營運車輛上的推廣使用,提升現代化信息技術與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融合度。充分發揮市場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督促新進入道路運輸市場的「兩客一危」車輛安裝使用智能視頻監控系統,鼓勵在用「兩客一危」車輛安裝使用智能視頻監控系統。

24.利用大數據提升決策支持水平。加強安全生產形勢分析,開展道路運輸安全重特大事故深度挖掘分析,深入查找薄弱環節和管理漏洞,為加強行業安全管理和修改完善相關政策制度提供支撐。堅持問題導向,不斷完善法規制度和標準規範,改進安全管理和事故預防機制。組建專家團隊,發揮專家技術優勢,加強事故調查和督導檢查的技術支撐。

25.加大交通應急科技應用。大力推進公路大型專業機械設備配備,全面提升冰雪天氣鏟雪除冰能力。配合氣象部門加強雨雪天氣特別是團霧監測預警技術研究和裝備建設,在團霧多發的高速公路路段推廣智能引導系統。推進跨部門交通應急和事故救援體系建設,完善交通應急管理機制,提高應急響應和聯動救援效率。積極開展隧道安全風險管控科技研發和新技術應用,加強特長隧道、長隧道群視頻監控系統建設,推廣智能化監控技術,提升隧道防控安全風險能力。

各地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底線思維,積極推動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強化人力、物力和財力保障,切實把各項部署落實到位。一是儘快制定實施方案,分年度明確工作重點和推進時間節點。二是依據部門法定職責,明確任務分工,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完善聯動機制,合力推進工作落實。三是加強跟蹤指導,定期聯合開展督導檢查或互查,定期評估工作落實效果。四是做好活動宣傳,加強輿論引導,宣傳先進典型,曝光安全隱患,營造良好活動氛圍。

各地實施方案請於2018年7月底前分別報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每年12月25日前將本地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計劃落實情況分別報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

聯繫方式: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 李 強 010-65292753;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王政新 010-66263414;

應急管理部      顏 彬 010-64464002。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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