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 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關於保障道路客運領域軍人依法優先出行權益有關事項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 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關於保障道路客運領域軍人依法優先出行權益有關事項的通知
交運發〔2018〕145號
2018年10月30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 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 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關於保障道路

客運領域
軍人依法優先出行權益有關事項的通知

交運發〔2018〕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各戰區聯合參謀部,各軍種後勤部,戰略支援部隊參謀部,聯勤保障部隊戰勤部,中央軍委機關事務管理總局,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管理保障部,國防科技大學安全管理處,武警部隊後勤部,各軍區善後工作辦公室: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增強軍人榮譽感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現就保障道路客運領域軍人依法優先出行權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障對象

持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軍校學員有效證件的現役軍人、文職人員、殘疾軍人、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以下簡稱軍人)。

用於識別軍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證》《文職幹部證》《義務兵證》《士官證》《文職人員證》《離休幹部榮譽證》《軍官退休證》《文職幹部退休證》《士官退休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官證》《文職幹部證》《義務兵證》《士官證》《文職人員證》《離休幹部榮譽證》《警官退休證》《文職幹部退休證》《士官退休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以上證件式樣見附件),以及軍校《學員證》。

二、保障措施

全國汽車客運站、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者應當在購票、安檢、候車、乘車等環節對軍人提供優先服務,隨同軍人出行的家屬(原則上不超過2人,不需要提供與軍人本人的關係證明)可一同享受優先服務。

(一)優先購票、安檢和乘車。設有售票窗口的汽車客運站應設置軍人優先售票窗口。汽車客運站應安排持有效證件的軍人及隨行家屬優先購票、安檢和乘車,並在軍人優先售票窗口、安檢口、檢票口醒目位置設置「軍人依法優先」標識,服務人員應積極主動做好服務引導工作。

(二)優化候車環境。二級及以上汽車客運站應在重點旅客候車室(區)為軍人提供候車服務,具備條件的可單獨設置軍人候車場所。鼓勵其他汽車客運站依自身條件為軍人提供舒適候車服務。軍人候車場所應設置醒目標識,並在汽車客運站內設置引導標識。

(三)實化便利服務舉措。汽車客運站和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者應當在購票、安檢、候車、乘車等各環節,主動為行動不便的傷病殘軍人提供熱情優質的服務。鼓勵採取專人全程陪護、預約定製服務、協助親屬進站接送等措施,提供服務車、輪椅等便民輔助設備,保障行動不便軍人安全、便捷出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將保障道路客運領域軍人依法優先出行權益作為軍民融合發展的重要工作內容,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精心組織安排,確保取得實效。軍隊各級運輸投送機構要教育廣大官兵掌握政策、用好政策,自覺遵守制度規定,維護軍人良好形象。

(二)抓好落實。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相關汽車客運站細化工作方案,明確時間節點和責任分工;要加強現場監督檢查,積極推進工作。汽車客運站、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者要加強對一線服務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軍人優先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水平。軍隊各級運輸投送機構負責指導協調所屬單位和所在區域軍人依法優先服務保障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出現的問題。

(三)加強宣傳。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汽車客運站和廣播、互聯網等媒體廣泛、深入開展道路客運領域軍人優先服務保障措施宣傳,為軍人依法優先出行營造良好氛圍。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軍人相關有效證件式樣

交通運輸部 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文檔附件:

附件:軍人相關有效證件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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