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深入開展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深入開展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交公路函〔2020〕813號
2020年11月9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關於深入開展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交公路函〔2020〕8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公安廳(局)、生態環境廳(局、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局、委),天津、重慶市城管委(局):

2020年10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公開通報了河北、山東、河南等省部分公路和城市道路違規設置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嚴重影響貨車通行效率和道路交通安全等問題。為督促相關省份切實做好整改落實工作,同時指導各地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相關問題,保障全國公路和城市道路網絡暢通,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以下統稱四部門)決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深入開展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公路和城市道路兩大領域,深入排查清理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違規設置問題,全面改善公路和城市道路通行條件,打通「大動脈」、暢通「微循環」,建設現代流通體系,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整治工作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依據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實施清理規範;對違法違規設置的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一律拆除或取締。

(二)堅持實事求是。聚焦保通保暢的目標,全面排查和清理規範,除確因保護上跨橋梁和隧道、收費站以及鄉道、村道安全需要設置的限高限寬設施可予保留外,其餘限高限寬設施和違法違規設置的檢查卡點,一律拆除或取締。

(三)堅持分類治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設置、誰清理」和「分類排查、歸口督導、限期整改、集中公示」的要求,組織實施專項整治,確保違法違規設置的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一律拆除或取締、道路通行便捷順暢。

(四)堅持創新引領。強化互聯網思維,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技術手段,加快構建現代路網監控網絡,提升大數據分析應用和遠程精準監管能力,推進公路及城市道路服務管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安全監管和便民服務協調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整改,堅決糾正督查發現問題。河北、山東、河南省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通報的問題,制定工作方案,派出工作小組,指導相關地市全面梳理排查,堅決立整立改,確保2020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違法違規設置的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拆除或取締工作。對在2019年公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專項清理工作中打折扣、搞變通、瞞報漏報、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專項清理工作結束後又違規恢復或新增設置的,要堅決拆除或取締,並開展責任倒查。

(二)全面排查,堅決清理違規設施和卡點。各省(區、市)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舉一反三,分別組織本行業相關單位,全面排查本地區城市道路既有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設置情況,並對公路既有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開展「回頭看」,做到不漏一處、不留隱患。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本地區既有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基礎台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設置、誰清理」的原則,對照「六個必須」標準,嚴格清理整治。

1.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為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設置的限高限寬設施,必須堅決拆除。

2.在國道、省道、縣道以及城市道路上設置的侵入建築限界的限高限寬設施,除符合附件1有關要求外,必須堅決拆除。

3.違反《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未經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擅自在鄉道、村道上設置的限高限寬設施,必須堅決拆除。

4.在鄉道、村道上設置的影響衛生急救和消防車輛應急通行的、存在安全隱患的(包括鏽蝕嚴重、視線不良、設置位置縱坡過大、未配套設置必要的交通標誌、標線和視線誘導設施等)、用於向通行車輛收費的限高限寬設施,必須堅決拆除。

5.除公安、交通運輸、林業、動物防疫部門之外,其他部門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設置的檢查卡點,必須堅決取締。

6.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未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公安、交通運輸、林業、動物防疫部門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設置的承擔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的固定檢查卡點,必須堅決取締。

(三)全面公示,廣泛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對於專項整治後依法依規保留的限高限寬設施,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部門要指導相關單位,加強日常養護和管理(有關要求見附件1),在醒目位置設置限高限寬設施公示牌,公示設置、養護、審批單位和聯繫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要通過政府官網、微信、微博、報紙等多種渠道,全面公示本省(區、市)既有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匯總清單(詳見附件2),並做好政策宣傳解讀,暢通舉報渠道,及時受理群眾投訴。一經發現違法違規設置等問題,要堅決查處,絕不姑息。

(四)全面創新,優化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結合本地區實際,分別研究制定公路和城市道路限高限寬設施設置的技術要求和審批程序,依法明確設置條件、限制高度(寬度)、結構形式和審批流程,提高設置的規範性和安全性。各地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設置要求和程序,把好新增設施審批關,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一律不得批准;對確需依法設置的,要優先推廣可升降、可監控等人性化限高限寬設施。拆除或取締相關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後,要依法依規完善警告、禁令和指示等標誌。鼓勵各地交通運輸、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部門積極創造條件,在道路貨運通道、重要橋梁和路口等節點位置,優化完善禁令標誌,加快設置電子抓拍、不停車檢測、視頻監控等技術監控設施,提升精準監管與服務水平。在公路改擴建或養護施工中,要合理安排工期,明確繞行路線,做好提前公示、現場組織和交通疏導等工作,最大限度便利群眾出行。

三、實施步驟

(一)準備部署階段(2020年11月20日前)。省級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全面排查定性,形成存量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排查清單。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0年12月10日前)。省級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組織本行業相關單位,對照排查清單,分類逐項清理,同步完善相關警示、禁令、指示等標誌,安裝技術監控設施,形成整治清單(擬保留的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匯總單),統一匯總併集中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總結完善階段(2020年12月20日前)。省級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分別組織開展本行業整治效果評估,及時做好工作總結,按照行業歸口,分別報送四部門。四部門匯總研究後,形成總結報告,按程序上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明確部門分工,制定實施方案,落實工作經費,加強溝通協調,不折不扣完成專項整治工作任務。

(二)加強監督指導。各省級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強化行業監管,指導本行業相關單位明確責任人,逐街、逐路拉網式排查,建立匯總清單,對賬銷號管理,限期清理規範,確保整改到位,防止反彈「回潮」。對推進不力、進展緩慢,或打折扣、搞變通、瞞報漏報、弄虛作假的地區和單位,要開展重點督導,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難以確定主體的違法違規設置的公路和城市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分別由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部門依法拆除。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組織形式,大力開展宣傳,主動聽取貨車司機、貨運企業和沿線群眾的意見建議,推動專項整治工作深入有序開展,確保取得切實成效。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省級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詳見附件3)。自2020年11月20日起,每周五11時前報送本周工作進展情況。聯絡人名單、實施方案、排查清單于2020年11月25日前,總結報告、整治清單于2020年12月20日前分別報送四部門。

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交通運輸部:田厚傑,010-65292022,傳真:010-65292781,信息報送郵箱:LWGLC@MOT.GOV.CN。

公安部:姜育慧,010-66263130,傳真:010-66263333,信息報送郵箱:13701096528@163.com。

生態環境部:崔明明,010-65645582,傳真:010-65645587,信息報送郵箱:jidongche@mee.gov.cn。

住房城鄉建設部:張旭亮,010-58933961,傳真:010-58933981,信息報送郵箱:zhangxul@mohurd.gov.cn。

附件:

1.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有關管理要求

2.既有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匯總清單

3.專項整治行動聯絡人名單

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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