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切實簡化疫情防控應急運輸車輛通行證辦理流程及落實對應急運輸保障人員不實行隔離措施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切實簡化疫情防控應急運輸車輛通行證辦理流程及落實對應急運輸保障人員不實行隔離措施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0〕57號
2020年2月12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衛生健康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維護正常經濟社會秩序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有力支撐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簡化疫情防控應急運輸車輛通行證辦理流程。地方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認真落實《交通運輸部關於切實保障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運輸車輛順暢通行的緊急通知》(交運明電〔2020〕37號)和《交通運輸部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免收農民工返崗包車公路通行費的通知》(交公路明電〔2020〕52號)要求,切實簡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以下簡稱「車輛通行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農民工返崗包車通行證」(以下簡稱「包車通行證」)辦理流程,通過政府網站、微信、電子郵件等便捷方式提供「車輛通行證」「包車通行證」統一式樣,供承運單位或駕駛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寫,嚴禁要求承運單位或駕駛人到任何交通運輸部門履行審批程序,嚴禁要求在「車輛通行證」「包車通行證」上蓋章。對持有上述通行證的車輛,要嚴格執行應急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確保應急運輸車輛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便捷通行。

二、落實對應急運輸保障人員不實行隔離措施。《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做好春節後錯峰返程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暢工作確保人員車輛正常通行的通知》要求對於短期向疫情重點區域運送物資的司機、裝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員,原則上不需採用隔離14天的措施。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有一些地方不按要求執行,對進出湖北省及其他疫情重點區域的保障人員採取「一刀切」的隔離措施,造成公路應急運力和人員短缺,嚴重影響了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

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地方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部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對短期向湖北省等疫情重點區域運送物資的司機、裝卸工(包括郵政快遞車輛司機、裝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員,以及從事道路水路客運但未進入武漢市的司乘人員,經過體溫檢測符合規定的,在採取戴口罩等必要防護措施的前提下,不得採取隔離措施,堅決避免地方「一刀切」採取隔離措施影響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附件:

1.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

2.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農民工返崗包車通行證


交通運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2月12日


抄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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