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關於離退休人員因私事出境後有關待遇問題的通知
人事部關於離退休人員因私事出境後有關待遇問題的通知 人退發[1993]2號 人事部 1993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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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關於離退休人員因私事出境後有關待遇問題的通知
人退發[199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人事部等五部門《關於歸僑、僑眷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因私事出境有關待遇的通知》(〔92〕僑內會字第020號)下發後,一些省市和部委人事部門詢問非歸僑、僑眷離退休人員因私事出境後的待遇及手續如何辦理問題。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對非歸僑、僑眷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經批准因私事出境後,其有關待遇和手續可比照〔92〕僑內會字第020號文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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