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供應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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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制定機關:中華民國勞動部

  1. 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勞動部勞動關2字第1110135578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6條;並自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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