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支持海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支持海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8〕72號
2018年11月22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支持海南人力資源

和社會保障事業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8〕72號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部屬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任務要求,加快推進海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改革發展,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圍繞《指導意見》確定的戰略任務,加大對海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支持力度,深入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和就業優先戰略,創新人才培養與引才機制,健全改善民生長效機制,全面完善公共服務體系,着力提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水平,為推進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提供堅強的人才支撐和民生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於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全過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緊緊圍繞海南深化改革開放的總體目標,立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能,助力海南改革開放穩步前行。

——堅持改革創新。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推動政策制度創新,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破除不利於人力資源開發、流動配置和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體制機制障礙。支持海南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改革創新先行先試,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堅持人才優先。發揮人才第一資源作用,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上大膽創新,在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上取得突破,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讓各類人才在海南各盡其用、各展其才,使海南成為人才薈萃之島、技術創新之島,為推動海南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人才保障。

——堅持統籌協調。圍繞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港)建設目標,指導海南高起點統籌謀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做好系統設計和長遠規劃,統籌推進海南就業創業、社會保障、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勞動關係、公共服務等各項工作協調發展。

二、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就業創業

(三)指導海南實施積極的就業創業政策。協調中央財政對海南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支持,指導海南加強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加大政策落實和資金支出力度,確保資金安全高效運行。支持海南開展國際人才管理改革試點,允許外籍和港澳台技術技能人員及符合條件的華僑按規定在海南就業。允許在中國高校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優秀外國留學生在海南就業和創業,給予發放工作許可。支持海南整合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資源,對接優質創業服務團隊、投資機構、創業導師,支持海南建設創業孵化基地。支持海南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每年名額增加到300名。

(四)支持海南探索共享經濟發展新模式,在職業培訓領域開展試點示範。推動海南建立與市場就業需求變化相適應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滿足市場導向就業機制下勞動者求職及企業用人的需要。指導海南大力推行終身職業培訓制度,重點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計劃、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行動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海南省公共實訓基地項目建設。

(五)指導和支持海南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將海南列入部人力資源服務業支持計劃。指導海南規劃建設全省分布合理的人力資源服務市場網絡,重點打造三亞、海口南北兩極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支持海南引進高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允許外商獨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海南省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支持海南自貿區試行人力資源市場外資准入試點,允許外商獨資設立人才中介機構,允許外資直接入股既有內資人才中介機構。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的設立,取消「中外投資者應當是成立3年以上的人才中介機構」的要求。協助海南引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高層次人才,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服務水平。支持海南建設中國海南旅遊人才市場。

三、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穩步提高社會保障水平

(六)支持海南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加強分類指導,推進海南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社會保險法定人群全覆蓋。加強對外國人在海南參加社會保險工作的指導。根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支持海南解決引進人才涉及的社保有關問題。

(七)支持和指導海南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健全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穩步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解決海南農墾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問題。

(八)支持和指導海南完善失業保險制度。支持海南實施失業保險穩崗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大力開展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動」,充分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作用。

(九)支持和指導海南完善工傷保險制度。支持海南借鑑國際工傷保險制度的先進經驗,加快完善工傷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制度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支持海南探索建立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制度,化解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事故風險。支持海南啟動「中國(海南)康復中心」項目建設。

(十)指導海南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探索開展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建立基金預警、儲備和保值增值機制,確保基金動態平衡和可持續發展。

四、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建設人才集聚高地

(十一)支持海南構建更加開放的引才機制。指導海南完善適應自由貿易試驗區(港)發展的人才制度體系,推進海南人才體制及配套政策改革,建立積極靈活的創新人才發展制度。支持海南健全吸引國外高端人才和國內各類優秀人才的政策,對港澳台及外籍高層次人才在項目申報、創新創業、評價激勵、服務保障等方面給予特殊政策。創新「候鳥型」人才引進和使用機制,設立「候鳥」人才工作站。支持海南省在種業、海洋、航天等重點領域建設國家級專家服務基地。開展專家服務基層活動,充分利用專家服務基層工作平台,柔性吸引人才,服務海南發展。利用專家休假活動契機,為海南柔性引進人才和智力搭建平台。指導和支持海南以部省名義舉辦「中國(海南)人才交流會」,自2019年起定期舉辦。

(十二)指導和支持海南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根據自貿區建設需要,加大對海南省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力度,在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選拔中適當增加海南推薦名額。支持海南建立全省共享的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信息系統。適時啟動部省共建國家級留學人員創業園,幫助海南提升留學回國人員創業服務能力,鼓勵和支持留學人員到海南創新創業。支持海南完善博士後制度,實施博士後工作分級管理,增加博士後流動站和工作站數量,指導海南建立博士後創新創業基地。指導海南完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提高繼續教育質量和水平。通過實施國家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等,進一步加大對海南專技人才培養培訓支持的力度。幫助推進海南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中國社會科學研究院等科研機構以及國內著名高校、醫療機構開展合作,建設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示範園區。

(十三)指導和支持海南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推動部省共建技能強省合作。支持海南完善職業教育和培訓體系,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勵社會力量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舉辦職業教育。指導海南技工院校全面加強校企合作,提高技能人才培養質量。支持海南建設「中國(海南)技能人才綜合發展基地」,集科研、教學、培訓、交流於一體,整合實訓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世賽集訓基地、全國技工院校師資研修中心等功能,建成全國一流水平的技能人才培育綜合體。指導海南技能培訓向東南亞國家開放,打造區域技能人才培訓高地。推進技工院校在專業設置、課程改革等方面與海南產業需求深度對接,實現教育鏈和產業鏈有機融合。指導海南省技師學院做好職業教育產教融合項目立項申報和國家級重點技師學院申請工作。在技工院校師資能力培訓方面向海南省傾斜,支持全國優秀技工院校教師到海南技工院校交流授課。

(十四)支持海南實施急需緊缺專業(產業)人才培養培訓計劃。聚焦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港)三大產業類型、十個重點領域、十二個重點產業,支持建立跨省跨境培養培訓合作機制,建立培養培訓基地(中心),通過觀摩、進修、掛職、跟班學習等「走出去」和講課、示範、傳幫帶等「請進來」方式,快速提升海南專業(產業)人才能力和水平,適應「三區一中心」建設需要。支持海南建設「一帶一路」青年創新創業合作示範基地,探索建設創新創業新平台。

(十五)指導海南完善人才評價激勵機制。指導海南貫徹實施《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建立與海南自貿區相適應的評價機制。指導海南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建立適應海南自貿區(港)發展要求、與國際接軌的職稱評價制度,進一步打破地域限制,對在中央單位或其他省(區、市)獲得的職稱予以認可,吸引人才向海南流動。支持具有港澳執業資格的服務領域專業人才,經相關部門或機構備案後,按規定範圍為自貿區內企業提供專業服務。支持海南制定職業技能鑑定規定等。

五、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激發乾事創業活力

(十六)支持海南緊緊圍繞強化公益屬性的目標深化事業單位改革,除僅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外,原則上可取消行政級別。指導海南按照國家部署建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指導海南制定內地企業、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按規定在海南兼職兼薪、按勞取酬的政策措施。指導海南出台教師、醫生、科研人員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辦法,支持海南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科研人員雙向流動機制,制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兼職有關政策。支持海南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創業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員兼職。支持和指導海南將港澳台居民納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範圍。指導海南制定發布事業單位招聘和管理外籍人員的政策措施。

(十七)指導海南健全最低工資評估機制,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指導海南進一步完善工資支付保障政策法規。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海南國有企業完善技術和管理要素參與分配的機制,優化體現相關人才價值的崗位工資評價體系。支持和指導海南探索建立體現行業特點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在國家政策框架內,加快完善與自由貿易區和自由貿易港建設相適應、體現工作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政策。指導海南做好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結合行業特點健全績效考核辦法,完善內部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幹和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支持海南根據經濟發展、財政狀況、物價等因素合理確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水平,建立正常調整機制。平穩推進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及時研究解決試點中遇到的問題。

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八)指導海南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完善勞動用工制度。鼓勵海南研究探索適應新業態特點的勞動用工政策。指導海南完善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機制。支持海南建立高素質、專業化的仲裁員隊伍。支持海南推進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標準化、人員專業化、執法規範化建設。指導海南完善推進農民工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在城鎮落戶的政策措施,加快推進農民工市民化。

七、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

(十九)指導海南加快建設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台,支持海南社會保險公共服務省級平台優先接入國家統一平台,為各類人才提供優質均等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指導海南制定和落實打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扶貧攻堅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二十)指導海南制定社會保障卡「一卡通」服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和支持海南先行探索,儘快出台社會保障卡「一卡通」地方性法規。支持海南先行啟動第三代社會保障卡發行應用,在海南開展電子社保卡試點。2020年底前,基本建立海南省社會保障卡「一卡通」服務管理模式,實現社會保障卡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惠民、醫療健康、社會治理、城市交通、文化教育、社會公共服務、公用事業服務、旅遊、金融服務等各類政府公共服務領域應用,並在全國進行推廣。

(二十一)指導和支持海南持續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指導海南開展「互聯網+人社」應用,加快完善全省統一的網上業務大廳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APP建設。加強部省業務聯動、數據共享,指導海南「大數據」應用。支持各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系統與海南政務服務網對接聯通,打通部門間的數據壁壘。指導海南升級完善全省統一的12333諮詢服務平台。

(二十二)支持海南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幹部職工隊伍建設。部里舉辦的各類業務培訓班向海南傾斜增加名額。指導和幫助海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與外省市進行業務交流和學習。自2018年至2022年,選派優秀幹部到海南掛職和對口幫扶,支持和幫助海南選派幹部到部里及相關單位掛職和帶培跟學。

八、組織實施

(二十三)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建立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部領導召集,部屬有關單位和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參加。每年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部省進行交流溝通和工作對接,就重點事項和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和協調。不定期開展專項調研,實地了解情況,精準摸清政策需求和實施效果,推廣先進經驗,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二十四)明確責任分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提供政策支持。部屬有關單位加大指導和支持力度,及時幫助協調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主動加強溝通對接,共同推進各項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貫徹落實。

(二十五)抓好督辦落實。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部屬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細化落實方案提出的各項政策舉措,明確各項任務的實施責任主體、時間表和路線圖,及時組織開展督查評估,確保各項政策舉措落到實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8年11月2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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