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的意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的意見
人社部發〔2019〕87號
2019年8月17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的意見

人社部發〔2019〕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各副省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規範人力資源市場活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公平競爭、規範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切實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更好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作用,為促進就業創業營造良好市場環境,現就進一步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一)依法規範人力資源市場活動。切實抓好《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貫徹實施工作,依法規範勞動者求職、用人單位招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服務等權利義務和行為。倡導勞動者誠實求職,向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如實提供個人基本信息。監督用人單位依法開展招聘工作,依法如實發布或者提供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歧視性內容,遵守法律法規對服務期、從業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規定,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依法經營、誠信服務,不得採取欺詐、暴力、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不得介紹單位或者個人從事違法活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舉辦現場招聘會、開展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發布、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外包、開展勞務派遣業務、通過互聯網提供人力資源服務等服務活動,應當遵守相應的活動準則。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確保市場主體活動規範落實到位,對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相應的法律責任進行懲處。

(二)加強市場准入管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依法實施勞務派遣經營許可、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和備案制度,建立完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服務台賬,為實施事中事後監管奠定堅實基礎。健全完善與市場監管部門的信息溝通機制,配合市場監管部門明確經營範圍與經營許可事項的對應關係,規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營範圍登記與經營許可的銜接。實行「先照後證」的事項,落實市場監管部門將經營範圍涉及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市場主體信息推送至人社部門、告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取得營業執照後應主動向人社部門依法許可備案的「雙告知」工作要求,積極認領和利用市場監管部門推送的市場主體信息,督促指導企業及時辦理經營許可,避免出現日常監管和執法盲區。實行「先證後照」的事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將市場主體許可相關信息告知市場監管部門,實現部門間精準化信息共享。加強行政許可與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之間的溝通銜接,建立並實施有關許可信息在人社部門內部(許可機構與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機構)的信息交換機制,對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吊銷其許可證,建立正常市場退出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三)完善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各級人力資源市場管理部門、勞務派遣單位管理部門要研究制定具體規程,完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期向主管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向社會公示業務開展情況的制度。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切實履行依法公開生產經營活動有關信息數據的法定義務,增強社會監督和協同共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開展檢查,或根據舉報核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報告及公示信息,對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拒絕履行信息公示義務以及存在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依法依規作出處理。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名稱、營業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務範圍、聯繫方式、設立分支機構、網站網址以及行政許可和備案及其變更、延續、行政處罰情況等年度報告有關內容,要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四)強化招聘活動管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依法嚴格現場招聘會管理,可結合實際實施事前報告備案制度,指導和督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制定組織實施辦法、應急預案和安全保衛工作方案,核實參加招聘會單位及其招聘簡章的真實性、合法性,提前將招聘會信息向社會公布,切實做好招聘會場地安全檢查工作,落實安全責任。要依法規範網絡招聘活動,指導和督促網絡招聘平台建立完善信息發布審查制度,依法履行信息發布審核義務,加強對招聘單位的資質認證和信息發布人員的實名認證,規範信息發布流程,確保發布的信息真實、合法、有效。指導和督促網絡招聘平台建立完善投訴處理機制,在網站明顯位置公布投訴舉報方式,接到投訴舉報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發現招聘單位或入駐平台的企業發布虛假信息或含有歧視性內容信息、誇大宣傳、不具備相關資質以及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暫停或終止為其提供服務,並立即向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五)規範勞務派遣服務。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加大勞務派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力度。加強對勞務派遣用工的事中事後監管,及時向社會公告勞務派遣單位取得、變更、延續、撤銷、吊銷、註銷許可的情況。雙隨機抽查和專項抽查中,重點檢查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簽訂、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社會保險權益落實情況等。改進監管方式,加強與市場監管、稅務部門的信息共享和協同監管,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信用評價、聯合懲戒等機制,更多用市場機制淘汰不規範勞務派遣單位。

(六)注重防範和化解市場秩序失范風險。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通過主動加強監督檢查、組織服務對象評議行風、受理群眾舉報投訴等途徑和方式,及時發現和糾正人力資源市場領域違規失信問題,防止苗頭性問題演化為違法違規行為、個別問題蔓延為局部甚至普遍問題。要建立警示約談制度,對服務不規範存在較高違法違規風險、人民群眾舉報投訴比較集中、多次發生違規失信行為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等,進行警示約談,通過約談幫助其明確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督促其及時整改糾正違規失信問題,警示其進一步增強守法誠信意識。注重發揮人力資源行業協會作用,探索依託行業協會倡議簽署行業自治公約、實施「紅黑名單」制度、發布行業指導價等,加強行業自律。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違法違規突出問題,要及時開展集中整治,把影響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

(七)紮實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定期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排查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虛假信息或含有歧視性內容信息、簽訂不實就業協議、違規保管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哄抬人力資源市場價格、利用職業中介和勞務派遣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等擾亂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加大打擊力度,淨化市場環境。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人力資源市場違法違規典型案件,依法嚴厲打擊並及時曝光,幫助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高維權防範意識,增強行政處罰威懾力,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合法經營、誠信服務。

(八)加大重點領域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大力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執法監管,認真梳理完善人力資源市場領域監管對象名單、檢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的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工作實際進行動態調整,及時向社會公布,提高監管針對性和實效性。對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加大隨機抽查力度,實施重點監管,降低市場風險。要健全與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的日常聯合執法協作機制,依法實施責令關閉或停業、吊銷營業執照、吊銷撤銷行政許可、列入相關黑名單等懲戒措施,並將監督檢查結果及行政處罰信息向社會公布,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依託互聯網、大數據技術,推動「互聯網+監管」信息化建設,打造市場監管大數據平台,提升監管效率,提高市場監管的智慧化、精準化水平。

三、健全信用激勵約束機制

(九)深入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體系建設。落實《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關於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誠信建設的要求,健全完善誠信建設相關制度,廣泛開展誠信主題教育和服務活動,集中整治誠信缺失突出問題,持續抓好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典型帶動活動,在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引導和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自覺增強守法誠信意識,不斷提升誠信自治水平,拓展人力資源誠信服務品牌的知名度、影響力,在行業中形成守信處處受益、失信寸步難行的共同理念和良好氛圍,持續提高人民群眾對人力資源誠信服務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十)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推進信用信息在採集、共享、使用、公開等環節的依法分類管理,強化信用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約束作用。建立健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信用評價標準和制度,探索建立誠信典型機構「紅名單」、嚴重失信機構「黑名單」。 積極協調市場監管、財政、稅務、金融、新聞等部門,對守法誠信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市場准入、投融資、招投標、政府採購、榮譽獎勵等方面實施激勵措施,充分發揮「紅名單」的示範激勵作用。加強「黑名單」制度與市場退出等制度的銜接配合,對失信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對嚴重違法失信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依法吊銷許可證等方式實行市場禁入,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切實發揮「黑名單」的約束懲戒作用。

四、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十一)不斷提高公共就業服務水平。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健全公共就業服務,統籌布局服務網點,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向基層、農村和貧困地區延伸,推動服務覆蓋城鄉常住人口和各類用人單位。要不斷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功能,及時發布人力資源供求、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職業培訓、見習崗位等信息,強化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為處於無業狀態的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為就業困難人員以及零就業家庭的勞動者提供就業援助。要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人力資源結構特點和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周期性規律,組織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組織地區間、城鄉間勞務協作,促進勞動者求職與企業用工的對接。

(十二)加強對企業勞動用工的指導服務。各地要落實鼓勵企業穩定和擴大就業的政策措施,加大就業補助、職業培訓、社保補貼、援企穩崗等政策落實力度。要指導企業進一步優化勞動用工管理,引導企業建立合理的工資決定機制,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推動企業改善用工環境,加強人文關懷,提高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感和歸屬感,降低流失率。要突出支持重點,對列為重大項目重點企業的,優先安排與職校、技工院校合作開展技能人才培養培訓,優先安排勞動力技能提升培訓補貼額度,優先組織參加省際和省內勞務對接。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管理責任,建立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創新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切實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有效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努力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更好發揮市場在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和促進就業創業中的作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9年8月1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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