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8〕148號 2018年12月29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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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行業組織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中央企業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新時期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方案》《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精神,加強技能人才評價工作,我部擬依託企業等用人單位和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範圍
(一)選擇部分工作基礎較好的中央企業進行試點。試點企業可結合生產經營服務需要,面向本單位職工獨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
(二)公開徵集第三方評價機構。第三方評價機構將面向社會公開徵集,經評估論證、擇優遴選公布後開展相關工作。
(三)試點職業(工種)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中收錄的技能類職業(工種)和新職業。准入類職業資格不納入試點範圍。
二、工作步驟
(一)公布目錄。我部統一公布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的用人單位和第三方評價機構(以下統稱試點機構)目錄(首批試點用人單位名單見附件),實行動態調整。
(二)制定方案。試點機構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報經我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備案後實施。
(三)實施評價。試點機構根據試點工作方案,組織實施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全過程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質量督導。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堅持職業能力考核和職業素養評價相結合,重點考察勞動者執行操作規程、解決生產問題和完成工作任務的能力,包括與崗位技能要求相關的基本理論知識、技術要求、法律法規以及安全生產規範和應急處置等技能,注重考核崗位工作績效,強化生產服務成果、創新成果和實際貢獻。
(四)結果審核。對通過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並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鑑定中心審核的人員,由試點機構根據我部規定的證書參考樣式和編碼規則,製作並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電子證書),由我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全國聯網查詢系統對外公開認定結果。妥善保管原始文檔,實現全程留痕、責任可追溯。
三、工作要求
(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綜合管理。要將試點機構及其評價活動納入屬地管理,構建政府監管、機構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質量監管體系,建立試點機構信用檔案和退出機制。對違規失信、惡意競爭、管理失序的試點機構,由我部移出目錄,取消試點資質。對經規範認定、取得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且證書信息可在我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全國聯網查詢系統上查詢的人員,納入人才統計範圍,落實相關政策,兌現相應待遇。
(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鑑定中心要做好技術支持服務和質量督導等工作,受理投訴舉報並核實處理。要指導試點機構制定工作方案、評價規範,提供命題指導、題庫建設和考評人員培訓等服務。我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建立全國聯網查詢系統,向社會提供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信息查詢服務。
(三)試點機構要在規定的範圍內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按照「誰評價、誰負責、誰發證」原則承擔主體責任。要完善管理制度,規範工作流程,建立工作檯賬和管理數據庫,建立問題查處和責任追究制度,主動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監管和社會監督。試點機構不得超範圍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不得授權或委託其他機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四、時間安排
(一)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啟動試點工作。研究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公布首批試點機構目錄。
(二)2019年2月至5月,組織開展試點工作。
(三)2019年6月至9月,繼續開展試點工作。公布第二批試點機構目錄。
(四)2019年10月起,全面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在全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附件:首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機構名單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
首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機構名單
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二、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三、中國航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四、中國航天科工集團有限公司
五、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六、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七、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
八、中國兵器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九、中國兵器裝備集團有限公司
十、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
十一、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十二、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
十三、中國建築集團有限公司
十四、中國中車集團有限公司
十五、中國鐵路通信信號集團有限公司
十六、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中國鐵道建築有限公司
十八、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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