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報送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執行情況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報送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執行情況的通知
人社廳函〔2018〕216號
2018年8月21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報送繼續階段性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執行情況的通知

人社廳函〔2018〕2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25號,以下簡稱25號文件)下發後,各地相繼出台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具體政策。為全面掌握各地制定的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以及執行的社會保險費率情況,確保降費率政策落實到位,切實降低企業用工成本,並及時監控基金收支情況,現對各地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統一調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度內容

各省(區、市)應根據不同險種(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實際降費率情況報送以下內容:

(一)符合降費率條件的省(區、市)報送制定的降費率政策。符合此次降費率條件,可階段性下調費率的省(區、市),報送研究制定的降費率政策,並將已出台的正式文件一併報送。

(二)符合降費率條件但不降低費率的省(區、市)報送政策考慮。符合此次降費率條件,但選擇不階段性降低費率的省(區、市),可結合本省(區、市)基金運行等情況,報送不下調費率的政策考慮。

(三)不符合降費率條件的省(區、市)報送簡要情況說明。不符合此次降費率條件的省(區、市),可報送本省(區、市)當前執行的社會保險費率水平、基金運行態勢等相關情況。

(四)其他問題。報送降費率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或企業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以及相關政策建議。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此次調度工作。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重要部署,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省(區、市)應切實加強對階段性降費率政策的貫徹落實,如實報送政策執行情況等相關信息, 並積極防範和化解基金運行風險。

(二)按規定執行階段性降費率政策。各省(區、市)應嚴格按照25號文件規定,根據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截至2017年底)判斷是否符合此次階段性降費率條件並確定可下調的費率幅度,制定相關階段性降費率政策。不符合條件的不可自行下調費率。

(三)及時梳理總結降費率工作。請各省(區、市)及時梳理總結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的執行情況,形成簡要文字說明,隨其他內容一併報送。

三、報送時間及形式

各省(區、市)請於9月5日前,上報以上相關情況。其中,已出台或即將出台的政策文件、當前執行的社保費率等以表格形式(見附件)報送,其他內容以文字形式報送。

附件: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執行情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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