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9〕34號 2019年4月23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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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
現將《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2019年4月23日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監督管理辦法
(試行)
為了建設全社會終身教育、繼續教育、職業教育培訓制度體系,構建國家資歷框架,提高國民素質,建立推廣國家職業標準,提升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學生和全社會勞動者就業技能,促進國家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水平提升,解決目前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部分重點領域技能人才十分短缺的問題,按照部門「三定」方案規定和《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職教20條)要求,做好「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工作,現就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監督管理,制定本辦法。
一、動員、指導、扶持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職業教育、職業培訓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建立完善、發掘、推薦國家職業標準,構建新時代國家職業標準制度體系。通過組織起草標準、借鑑國際先進標準、推介國內優秀企業標準等充實國家職業標準體系,逐步擴大對市場職業類別總量的覆蓋面。教育部依據國家職業標準,牽頭組織開發教學等相關標準。培訓評價組織按有關規定開發職業技能等級標準。
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按照「三同兩別」原則管理,即「三同」是:院校外、院校內試點培訓評價組織(含社會第三方機構,下同)對接同一職業標準和教學標準;兩部門目錄內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和待遇;在學習成果認定、積累和轉換等方面具有同一效能。「兩別」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負責管理監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內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實施(技工院校內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由參與試點的培訓評價組織分別自行印發。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依託有關方面,組織開展培訓評價組織的招募和遴選工作,入圍的培訓評價組織實行目錄管理。培訓評價組織遴選及證書實施情況向國務院職業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報告。兩部門嚴格末端監督執法,定期進行「雙隨機、一公開」的抽查和監督。
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在國務院領導下開展試點工作,遇到具體問題,可通過部門協調機制解決。重大問題可通過國務院職業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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