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充分發揮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效能 紮實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充分發揮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效能 紮實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1〕14號
2021年2月1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充分發揮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效能 紮實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增強職業技能培訓針對性和有效性,不斷提高培訓質量,培養壯大創新型、應用型、技能型人才隊伍,現就充分發揮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效能,紮實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通知如下。

一、合理確定調整培訓補貼標準。合理確定培訓補貼標準是保證培訓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市(地)級以上(含市地,下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可結合培訓工作實際,充分考慮培訓課程開發、教材建設、師資培訓、教學改革、實訓設施設備升級改造等培訓基礎能力建設成本以及實訓耗材、培訓場租和培訓時長等綜合因素,科學合理確定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含職業技能鑑定評價補貼、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下同)。建立培訓補貼標準動態評估調整機制,結合評估結果,適時調整補貼標準。2021年一季度內,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牽頭組織開展一次評估,對補貼標準進行合理調整。鼓勵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統一制定本省份不同地域和職業(工種)差異化的培訓補貼標準,並加強工作指導落實。

二、提高培訓針對性。各地要把援企穩崗作為提高培訓針對性的重要舉措,抓好以工代訓擴就業穩就業工作,以工代訓政策實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以工代訓注重崗位工作訓練,無需單獨組織開展培訓。企業申請以工代訓補貼無需提供培訓計劃和發放培訓合格證書。通過大數據比對可核實企業為職工發放工資等情況的,以工代訓補貼發放可不再要求企業提供職工花名冊、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以工代訓補貼不計入勞動者每年3次培訓補貼範圍。

三、加大培訓補貼資金直補企業工作力度。強化企業培訓主體作用,圍繞製造強國、質量強國和實體經濟發展,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製造業等領域,組織企業開展定向、定崗培訓。對於企業直接組織職工培訓並承擔培訓成本的,應將培訓補貼資金按規定直補企業。企業(涉密企業除外)申請直補培訓補貼資金時,需提供培訓計劃、學員簽到表、培訓視頻類資料等材料,無需開具培訓補貼發票。企業、院校和其他培訓機構完成培訓任務後申領獲得的培訓補貼資金,可在符合相關法律制度條件下自主開支使用。鼓勵各地按規定探索開展項目制培訓等多形式培訓。具備培訓資質的機構均可承擔政府補貼性培訓項目。

四、全面推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適應現代企業發展和企業技術創新需要,面向各類企業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提高培訓質量。完善企校雙師帶徒、工學交替培養等模式,創新開展「行校合作」,鼓勵行業協會、跨企業培訓中心等組織中小微企業開展學徒制培訓,並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鼓勵更多優秀的企業導師承擔帶徒任務,建立專職導師隊伍。加大實施百萬青年技能培訓行動,把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培養成為適合企業發展和崗位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加強央地合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支持中央企業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

五、優先使用專賬資金。優先使用專賬資金開展政府補貼性培訓項目,培訓期間符合規定的生活費、交通費補貼可從專賬資金支出。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用工、民辦非企業單位用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職業培訓補貼(含生活費、交通費)範圍。深入推動實施「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計劃」、農民工穩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計劃、百萬青年技能培訓行動、康養職業技能培訓計劃、「馬蘭花」創業培訓計劃等專項培訓行動,開展長江流域退捕漁民職業技能培訓。

六、強化培訓資金監管。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強化培訓資金監管,進一步做好補貼性培訓實名制管理工作,建立覆蓋專賬資金使用管理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建立定期對賬制度,做到賬實相符、賬表相符,加大風險防控和排查。對以虛假培訓等套取、騙取資金的依法依紀嚴懲。

七、壓實專賬資金管理使用責任。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專賬資金管理使用責任,充分發揮專賬資金使用效益。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暢通專賬資金支出渠道,提高資金撥付效率。要進一步簡化培訓補貼申領程序,提供網上辦理或快速辦理等便捷服務。各地不得以地域、戶籍等為前提條件,限制勞動者參加培訓並享受培訓補貼。

八、加強經辦服務工作。針對基層工作力量薄弱的實際,進一步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可引入第三方社會機構,承擔開展各類培訓機構審核、過程監管、補貼資金審核等工作,第三方社會機構的引入應嚴格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要求開展。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對引入的第三方社會機構建立嚴格、全面的監管和考評機制,定期組織工作效果評審。對於資金騙取等情況,按規定依法依規處理,對於發生問題的第三方機構,建立黑名單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整合職業培訓、技能鑑定、技工教研、公共實訓等力量,壯大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工作力量。

九、建立專賬資金調劑使用和獎補機制。各地專賬資金可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在省(區、市)內不同地區間進行調劑使用,適當向培訓需求量大、培訓任務重、培訓工作好的地區傾斜,確保各項職業培訓補貼政策落實落地。建立專賬資金與培訓工作績效考核聯動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在分配中央就業補助資金時,充分考慮各省(區、市)專賬資金使用執行情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21年2月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