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0〕30號 2020年5月9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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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
為有效應對國內外疫情形勢和經濟下行壓力對就業的影響,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中的穩就業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決定啟動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決貫徹中央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強化底線思維,注重精準施策,堅持援企、穩崗、擴就業、保民生並舉,用足用好失業保險基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大力實施穩崗返還、以工代訓,支持企業穩定崗位,鼓勵企業吸納就業,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努力保持就業局勢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政策舉措
(一)加大穩崗返還力度。加快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支持參保企業不裁員、少裁員。其中,對中小微企業,2020年12月31日前返還標準最高可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提高返還標準後,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儘快補發2020年度返還資金。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不超過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不超過3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確定。實施企業穩崗返還的統籌地區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應具備12個月以上備付能力,實施困難企業穩崗返還的統籌地區備付能力應達到24個月以上,對於備付能力不足的統籌地區,要充分發揮省級調劑金作用,幫助當地實施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儘可能讓符合條件的企業都能享受政策支持。
(二)拓寬以工代訓範圍。
支持企業面向新吸納勞動者開展以工代訓,擴崗位、擴就業。對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可根據吸納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支持困難企業開展以工代訓,穩崗位、保生活。對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導致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組織職工開展以工代訓的,可根據組織以工代訓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將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遊、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行業補貼範圍擴展到各類企業。補貼資金主要用於開展以工代訓、職工生活補助等支出。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應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以工代訓人員花名冊、當月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其中停工停產企業需提供上一季度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通過後,按規定每月將補貼資金支付到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補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確定,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原有以工代訓政策執行期限不變。
三、工作要求
(一)優化經辦服務。各地要梳理髮布專項支持計劃的政策清單、申辦流程、補貼標準、服務機構及聯繫方式、監督投訴電話等,結合本地區重點關注企業清單宣介政策、了解困難、做好幫扶。要精簡申領證明材料,對同一企業同時申請多項政策的推行「打包」辦理,不得要求重複提交材料。對穩崗返還政策,穩崗返還金額可依據征繳機構提供的上年度繳費記錄按規定確定,不再要求提供職工花名冊、工資表等;「生產經營活動應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的審核可採用企業承諾方式。要提高審核發放效率,做到隨報隨審,不得設定集中申報期和資金撥付期。要加快建立補貼資金網上申領渠道,推廣「不見面」服務,努力實現補貼受理審核發放全程網辦。
(二)強化資金保障監管。各地要加大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資金保障力度,確保政策落實。要按月監測失業保險基金運行狀況,加強情況預判和適時調控,確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續。建立健全失業保險基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監管機制,向社會公示享受政策的單位、額度等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和專項審計,對違規使用、騙取套取資金的要依法依規嚴懲,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加強組織領導。實施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是當前穩就業、促就業、防失業的重要抓手,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要制定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區就業工作需要,細化實化穩崗返還、以工代訓政策,合理確定政策享受對象,明確操作流程和補貼標準。要依託現有信息系統,將以工代訓政策實施情況納入技能提升行動統計範圍,按月上報政策落實情況。要強化宣傳引導,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及時向社會宣傳專項支持計劃政策舉措、進展成效。專項支持計劃實施情況將作為本年度穩就業工作相關督查、技能提升行動落實情況考核的重要內容。
各地實施專項支持計劃的有關情況及工作中發現的困難問題,要及時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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