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大就業扶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勞務組織化程度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大就業扶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勞務組織化程度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8〕46號 2018年8月8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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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
進一步加大
就業扶貧政策支持力度
着力提高勞務組織化程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部署安排,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聚焦解決勞務組織化程度低的問題,進一步加大就業扶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促進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即16周歲以上、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下簡稱貧困勞動力)就業創業,確保完成帶動300萬貧困人口增收脫貧的目標任務,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強大助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力促進就地就近就業。各地要積極開發就業崗位,鼓勵當地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扶持貧困地區發展一批扶貧車間、社區工廠、衛星工廠、就業驛站等載體,為貧困勞動力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崗位。對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根據吸納人數,給予一定期限的職業培訓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企業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的,參照就業困難人員落實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有條件的地區可對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數量多、成效好的就業扶貧基地,按規定通過就業補助資金等給予一次性資金獎補。
二、積極支持創業帶動就業。各地要積極支持貧困勞動力創業和農民工等人員返鄉下鄉創業,帶動更多貧困勞動力就業。對有創業意願並有一定創業條件的貧困勞動力,及時開展創業培訓,落實稅費減免、資金補貼、場地安排、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政策。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貧困勞動力和農民工等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可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落實創業孵化基地獎補政策,對入駐實體數量多、孵化效果好的貧困縣創業孵化載體,可適當提高獎補標準。
三、大力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出。各地要依託東西部扶貧協作機制、對口支援機制,結合省內結對幫扶機制,努力擴大勞務輸出規模,着力提升勞務協作的組織化程度和就業質量。對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針對貧困勞動力開展職業指導、專場招聘等就業服務活動的,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並適當提高補助標準。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開展貧困勞動力有組織勞務輸出的,可通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購買基本服務成果。對貧困勞動力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到戶籍所在縣以外就業的,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對企業接收外地貧困勞動力就業的,輸入地要參照當地就業困難人員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政策。承擔東西部對口協作任務的東部省份,可使用財政安排的援助資金促進在本省(區、市)就業的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
四、通過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各地要指導貧困縣按照有關政策和資金管理的規定,統籌利用各類資金開發公益性崗位,為貧困勞動力提供幫扶,貧困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將新增和騰退的公益性崗位優先用於安置貧困勞動力。積極協調林業草原、交通、扶貧等部門,綜合開發保潔保綠、治安協管、鄉村道路維護、山林防護、孤寡老人和留守兒童看護等公益性崗位,鼓勵貧困村利用村集體收益等資金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貧困勞動力就業。
五、大規模開展職業培訓。各地要根據貧困勞動力就業意願和市場用工需求,大規模開展職業培訓,創新培訓形式,優化項目開發,加強師資配置,提升培訓質量。鼓勵通過項目制方式,整建制購買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項目,為貧困勞動力免費提供培訓。對參加職業培訓的貧困勞動力,在培訓期間給予生活費補貼。對就讀技工院校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按規定免除學費、發放助學金,支持其順利完成技工教育並幫助其就業。
六、切實加強組織保障。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做好就業扶貧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健全工作機制,明確任務分工,突出問題導向,優化政策供給,細化工作方案,下足繡花功夫,確保就業扶貧目標任務如期完成。各地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經費保障,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的資金傾斜和支持力度,確保就業扶貧政策落地生效和工作順利推進。
以上政策執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各地要提前做好政策到期銜接準備,在確保貧困勞動力穩定脫貧的同時,做到政策不斷檔、服務不斷線、後續有銜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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