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8年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8年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
人社部規〔2018〕3號
2018年5月10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

2018年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

人社部規〔201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8〕21號)精神,統籌考慮近年來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保障標準調整情況,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礎上增加18元。提高標準所需資金,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各地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進一步健全參保繳費激勵機制,積極引導參保居民選擇更高檔次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逐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做好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的相關工作,儘快將提高後的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並做好政策宣傳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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