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擴大院校畢業年度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有關政策範圍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擴大院校畢業年度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有關政策範圍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1〕31號
2021年5月24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教育部

關於擴大院校畢業年度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有關政策範圍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1〕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

為深入貫徹全國職業教育大會精神,持續實施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推動院校全面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高院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能力,經國務院同意,現就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進一步擴大政策覆蓋範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擴大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補貼覆蓋範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教育部門要持續做好院校應屆畢業生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結合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以下簡稱專賬資金)、培訓任務等情況,將專賬資金補貼性培訓對象擴大到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職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年度畢業生,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支持幫助更多院校應屆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就業創業能力。支持職業院校緊密結合市場需求,按規定開展相關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制培訓等多種形式的就業創業培訓,並做好職業培訓補貼政策的銜接工作。

二、統籌完善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目錄管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完善「兩目錄一系統」(即培訓項目目錄、培訓和評價機構目錄,補貼性培訓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教育部門要將符合條件的院校、職業教育培訓評價組織、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清單統一提供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納入「兩目錄一系統」,並按照現行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執行。各地要發揮好補貼性培訓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統籌作用,對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兩部門有關職業技能證書信息管理服務平台,做好管理服務工作。

三、推動落實職業院校開展培訓的激勵政策。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充分考慮職業院校承擔培訓任務情況,合理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對承擔任務較重的職業院校,在原總量基礎上及時核增所需績效工資總量,指導職業院校按規定的程序和辦法搞活內部分配,在內部分配時向承擔培訓任務的一線教師傾斜,充分調動職業院校和教師積極性。

四、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相互協調的工作機制。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教育部門要認真做好資金測算,並結合專賬資金結餘狀況、畢業年度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數量和培訓補貼標準等實際情況,統籌開展工作,確保政策落實落地和保障措施到位。要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廣泛參與,在院校和師生中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共同做好院校應屆畢業生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創業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教育部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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