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基本民主權利的保障 ——論張君勵先生的建議案

人民基本民主權利的保障
——論張君勵先生的建議案
1944年2月1日
本作品收錄於《新華日報
《新華日報》1944年2月1日社論

憲政實施協進會第二次會議里,通過了張君勵先生提出的《人民基本權利三項之保障之建議》一案。早在一月三、四、五日,張先生就曾在成都的新中國日報發表了《人民基本權利三項之保障》一文。這次提案的內容,是和那篇文章相同的。

張先生所說的三項人民基本權利是:一人身自由;二結社集會自由,三言論出版自由。第一項自由,是為了人民不致遭受非法的秘密的拘捕、限制、審判和處決。第二項自由,是為了「第一,可使人民以集體發抒政見;第二,各種政治結社可以互相切磋;第三,養成民間領導政治之人,使其發為負責的言論;第四,在朝黨在野黨各有互相監督之機會。」其主要建議,是人民可以組織團體、政黨可以合法存在公開活動。第三項自由,是為了人民能夠發表意見、批評,監督和改進政治及社會等等的各種設施。其主要建議是實行圖書雜誌新聞的事後檢查。張先生所提出要保障的三項人民基本權利,雖然並不包括全部民主權利,卻已經涉及了重要的三項。一個國家是否民主,必須以此三項為重要的標幟。因此,我們和張先生一樣,很重視這三項人民基本權利。

單說英美吧。英美是民主國家。這是人人公認的。英美人民有各種民主權利,除了上述三項外,包括選舉權、思想信仰自由等等在內。英美更有其議會等等。就是這樣,英美人民也還認為目前的民主制度缺點還多,還不廣泛、不充分,連羅福斯總統也主張在經濟民主的基礎上擴展政治民主,使民主制度帶更廣泛的人民的性質。我們在中國談民主政治,還是把它當作要建樹要實現的東西。而且,我們現在談實現民主政治,不是單純的因為人家如此,我們也要來搞一下,裝裝樣子。也不是單純的添為民主國家聯盟的成員之一,不能不急起直追,以便列身四強。主要的還是因為新的民主主義已成為世界政局的主流。如果我們不能實現民主政治,我們就不能充分的動員、積極的奮戰、親密的合作,取得抗戰的勝利。我們該知道,一個國家在戰後世界民主大家庭里的地位,是以戰時努力的程度來決定的。這裡說的戰時努力的程度,應該包括打仗的努力和民主的進步。所以,儘管還有人反對民主,民主已經和戰爭的勝利及戰後的和平分不開了。儘管中國的民主政治要根據實際情形、循着自己的道路發展,可是,人民必須有民主權利,民主必須以廣泛的人民為基礎,卻是不能改變的原則。這樣,人民必須獲得基本權利,並予以保障,難道還有懷疑和猶豫的餘地嗎?

為了抗戰勝利,為了戰後和平,為了政治的進步,為了國際的地位,必須從保障基本的民主權利開步走。恐懼是懦夫,疑慮是自私,反對便是倒行。我們再度呼籲:保障人民的基本民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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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日報》1944年2月1日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