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工作報告(1950年)

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 院長沈鈞儒
1950年6月17日
(在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人民日報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生:

  我們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是去年十一月成立的。在這以前,華北、東北、以及西北、華東、中南部分老解放區早已有了地方性的各級人民法院,並從實際工作中培養了一批人民司法幹部。他們創造和積累了建設人民法院的寶貴經驗,以及和我們政權性質相適應的、切合人民實際需要的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風,這對於我們在全國範圍內進一步建設人民法院和人民司法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條件。我們最高人民法院就是在這樣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半年以來,隨着西北、西南和長江以南各省的完全解放,在摧毀了反動統治,樹立起人民統治的同時,這些地區的人民法院也就陸續建立起來了。由於革命形勢的迅速發展,我們還沒有能夠和許多新解放地區的人民法院普遍建立起工作上的聯繫,對於這些地區的法院建設情況和工作情況還了解得不夠。因此,我的報告還不能說明全國法院工作的整個情況,而只就老區和某些新區關於法院的若干情況,提出來向大會作一個概略的報告,請求大會的審查和指示。

  一、各級人民法院建設概況

  由於全國各地的解放有先有後,各地人民法院的建立也就有早有晚,工作發展是不平衡的。就目前來說,華北和東北全區以及西北、華東、中南部分老區各省市縣已經差不多普遍建立了人民法院,但新區各省還有不少縣份,首先因為幹部條件的限制,至今還沒有很快建立起來。

  各級人民法院是依照行政區劃設立的。關於人民法院的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的原則,是根據共同綱領第十七條的規定,那就是:「廢除國民黨反動政府一切壓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護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我們建立人民法院,首先是吸收了老解放區二十年來的經驗,其次是學習了蘇聯和其他人民民主國家的先進的經驗。不僅是從組織上徹底粉碎了國民黨反人民的司法機構,而且在思想上,和反人民的舊「六法」觀點進行了堅決的鬥爭,並在這個基礎上建立起真正人民法院和為人民服務的司法制度。關於人民法院的審判方式和工作制度方面,廢除了舊法院壓迫人民,愚弄人民的司法制度,建立了依靠人民,聯繫人民,和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採取了就地審判和巡迴審判,調解和領導區村調解工作,使法院面向群眾,為群眾服務。某些案件並試行了人民陪審制。在訴訟程序上廢除了舊法院繁瑣遲滯的訴訟程序,實行了簡捷易行的訴訟辦法,各級法院設立了問事代書處,幫助人民解決困難,便利人民進行訴訟。

  為了更好地為人民服務,最近我們最高人民法院在東北和西北兩大行政區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分院,華東分院尚在籌備中,中南和西南地區亦將同樣設置分院。各分院是各該地區的終審機關,並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對管轄的各級人民法院,實施監督領導的責任。除此之外,我們在京津兩市為了適應工作需要,和使法院更好地接近人民,便利人民,已準備設立區人民法院,直屬於市人民法院的領導,辦理一般民刑事第一審案件。我們準備吸取經驗,以便有步驟地推行到全國其他各大城市。

  目前各地法院民刑事案件,一般講來,數目都不少。最大原因是因為封建遺毒和國民黨二十幾年的反動統治在社會上造成了無數的膿疱,到了解放之後,漸漸爆發,向人民法院要求解決。即如大城市中房屋糾紛及各地婚姻案件之多,就是例證。因此各地法院大都積案甚多,舊案清理未完,新案又不斷湧來。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十一月成立時,就接收前華北人民法院移交下來的民刑事案件一千二百八十多件,接着華北各省和京津兩市第二審上訴的案件又陸續大量涌到。這是由於京津兩市沒有第二審上訴法院的緣故。各級法院幹部少,案件多,是目前各地造成積案的根本原因,但積案必須積極清理,所以各級法院現已把它定為當前急務。

  二、人民法院的當前任務

  毛主席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中已經明白地指出了:「我們現在的任務是要強化人民的國家機器,這主要地是指人民的軍隊,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藉以保護國防和保護人民利益……」共同綱領第七條也規定着:「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鎮壓一切反革命活動,嚴厲懲罰一切勾結帝國主義、背叛祖國、反對人民民主事業的國民黨反革命戰爭罪犯和其他怙惡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目前新中國全面建設的局面,已經開始,作為人民統治武器之一的人民法院,鞏固革命勝利果實,保護新中國和平建設的任務,顯得更加重要。我們人民法院是通過自己的審判工作來執行國家的政治任務的。目前老解放區壓倒一切的中心任務是恢復和發展生產,新解放區首先肅清土匪、特務、惡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並有步驟有秩序地實行土地改革。綜合老區和新區的當前政治任務,我們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務是:

  第一、堅決地、嚴厲地、迅速及時地鎮壓一切破壞土地改革,破壞生產,破壞人民民主建設的反革命活動和反動階級的反抗,保護土改勝利,生產建設,和民主秩序。毛主席所指示的對反革命分子的鎮壓和寬大相結合的政策,亦就是我們人民法院處理反革命分子的政策。一切反革命首惡分子必須給以嚴厲的鎮壓,直至處以死刑。為了迅速及時地鎮壓反革命活動,對於死刑覆核,中央授權於各大行政區的最高人民法院分院或各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在實行土改地區,必須與人民法庭密切配合,保障農民群眾的合法鬥爭,鎮壓不法地主的破壞和抵抗土改的活動,鞏固土改秩序,保證土改勝利。

  第二、通過審判,鞏固人民內部的團結,調整人民內部的關係。根據公私兼顧勞資兩利的原則,調整公私關係和勞資關係;保護人民權利義務的依法實行;鞏固家庭,而同時保護婚姻自由。對危害生產,破壞革命秩序的一切不法分子,進行堅決的鬥爭,給以必要的懲罰。人民法院懲罰一般犯罪分子是採取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既反對片面的懲辦主義,也反對片面的「教育萬能」。無論民事和刑事的審判任務,總是貫徹着教育人民改造社會的目的。我們審判上的強制和懲罰的作用是和改造教育的作用一致的。對於犯罪分子,不只是消極地懲罰,而且積極地通過審判,通過監獄工作,加以教育改造,以此作為條件,達到警戒社會不良分子,減少犯罪的目的。

  審判和教育結合,這不僅是一個工作方法問題,而是我們人民法院的一個重要的政治工作任務。我們各地人民法院所採取的公審、集體審訊、就地審判、巡迴審判等方式,已經獲得了經驗和成績。為了教育人民知法守法,我們運用了各種不同的形式,如組織通訊報導、廣播、講演、說書、演唱、牆報等,以進行宣傳教育工作。法院的宣傳教育工作,是幫助法令政策推行的一個重要的環節。

  三、加強幹部、充實機構、加強領導

  為了進一步建設人民法院,更好地執行我們的工作任務,我們認為重要的關鍵,在於加強幹部,充實機構,和加強領導。目前各級法院普遍的困難是積案多而幹部太少,特別是市縣一級基層組織更為嚴重。過去和現在,各地法院都曾努力進行了清理積案工作,部分地減輕了積案現象。例如上海今年二月底有積案一○九六二件,經過了三、四月份的突擊清理積案,到四月底積案尚有六七三三件。天津和唐山就其收案、結案和幹部比例來說,天津必須每月每人平均辦案八十餘件,唐山每月每人辦案五十件,才能收結平衡,但這是難以做到的。而各地法院,特別是第一審法院不僅是幹部少,而且一般說來,政策和業務水準是低的。而人民的共同要求,是要我們辦得好,辦得快。所以我們必須加強幹部,充實機構,而尤其應該加強充實第一審法院,因為它是直接接觸人民的。我們希望各地能幫助我們解決這個困難,酌調一部分幹部到法院工作。同時我們應注重在職幹部的提高和新幹部的培養。

  再說領導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分院和各省人民法院,除了其審級範圍內的審判工作外,還對其所屬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負有監督領導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的任務,除了民刑事審判庭進行審判工作外,並建立督導處和編纂處的機構,進行關於全國各級法院的政策和業務的總結研究,交流經驗,指導工作。今年二月起,我們建立了全國各級法院統一的報告制度。五月間本院曾與最高人民檢察署、法制委員會和司法部先後組織了兩個視察團,出發到東北的瀋陽、吉林、松江、遼東、和旅大地區及華北的天津、唐山、滄縣等地視察司法工作。最近本院與最高人民檢察署、司法部、及法制委員會四個機關籌備召開第一次全國司法會議,以便了解情況,總結經驗,把司法工作進一步提高。

  總括起來,我們必須克服目前的困難,努力工作,以實現我們的任務。我相信我們在毛主席直接領導下,是能夠達到目的的。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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