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規劃(2021-2025年)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印發《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

法發〔2021〕14號
2021年4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通知(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規劃(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2日



 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規劃
  (2021-2025年)

  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正確認識和把握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係,與高質量發展的關係,與人民生活幸福的關係,與國家對外開放大局的關係,與國家安全的關係,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為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發揮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十四五」時期是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目標、任務、舉措和實施藍圖,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堅持以我為主、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護,不斷深化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不斷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不斷優化知識產權法治環境,為建設知識產權強國、世界科技強國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堅實司法服務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全過程,確保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發展的正確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更高需求,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不斷增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整體效能。堅持改革創新,以創新的方式保護創新,持續推動知識產權審判事業向高質量發展。堅持開放發展,立足國情,推動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三)總體目標。到2025年,知識產權專門化審判體系更加健全,知識產權訴訟制度更加完備,知識產權審判質效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審判隊伍整體素質顯著提高,知識產權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明顯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明顯改善,司法公信力、影響力和權威性明顯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社會滿意度保持較高水平。具有中國特色、符合創新規律、適應國家發展目標需要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制度進一步成熟,知識產權審判激勵保護創新、促進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職能作用進一步凸顯,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司法能力進一步增強。

  二、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作用

  (四)加強科技創新成果保護。全面貫徹實施專利法,充分發揮專利等技術類案件集中審理優勢,強化司法裁判在科技創新成果保護中的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職能,切實增強服務創新驅動發展的能力和實效。加強對專利授權確權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嚴格審查,推動行政標準與司法標準統一協調,提升專利授權確權質量。健全有利於專利糾紛實質性解決的審理機制,防止循環訴訟和程序空轉,有效縮短審理期限。加大對關鍵核心技術、新興產業、重點領域及種源等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嚴格落實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和計算機軟件保護制度,推進創新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帶動技術產業升級。健全大數據、人工智能、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規則,推動關鍵數字技術創新應用。加大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農業科技成果保護力度,嚴格依法保護種業自主創新,有效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全力提升服務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的司法能力,推動完善區域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推進區域協同創新。

  (五)加強著作權和相關權利保護。全面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充分發揮著作權審判對於優秀文化引領和導向功能,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文化和科學事業發展與繁榮。加大對文化創作者權益保護,準確把握作品認定標準,根據不同領域、不同類型作品特點確定相適應的保護力度,使保護強度與獨創性程度、中國國情相協調。依法維護作品傳播者合法權益,妥善處理維護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和尊重權利人意思自治關係,加強司法保護與行政監管聯動協調,促進作品傳播利用。妥善處理互聯網領域文化創作傳播相關著作權保護新問題,完善司法保護規則,加強知識產權互聯網領域法治治理。積極研究傳統文化、傳統知識等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明確司法保護規則。

  (六)加強商業標誌保護。加強商標權司法保護,促進知名品牌培育和商品服務貿易發展,提升企業競爭力,推動品牌強國建設。依法嚴格審查行政裁決合法性,提高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審理質量。加大對惡意搶註、囤積商標等行為懲治力度,促進商標申請註冊秩序正常化和規範化。科學合理界定商標權權利邊界與保護範圍,正確把握註冊與使用在商標權保護中的關係,強化商標使用對確定商標權保護範圍的作用,積極引導實際使用商標。加強地理標誌司法保護,切實遏制侵犯地理標誌權利行為,保障區域特色經濟發展。

  (七)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審判。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案件審理工作,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適時制定有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制各類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市場封鎖,促進公平競爭。妥善處理互聯網領域壟斷糾紛,完善平台經濟反壟斷裁判規則,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標識的司法保護,解決不同標識之間權利衝突。強化商業秘密司法保護,依法合理確定當事人舉證責任,有效遏制侵害商業秘密行為。妥善處理保護商業秘密與人才合理流動關係,依法保護商業秘密的同時,維護勞動者正當就業創業合法權益。依法支持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履職,形成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合力。

  (八)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依法採取行為保全、證據保全、制裁訴訟妨害行為等措施,及時有效阻遏侵權行為,切實降低維權成本。正確把握懲罰性賠償構成要件,確保懲罰性賠償制度在司法裁判中精準適用,提高侵權成本,依法懲處嚴重侵害知識產權行為。遵循罪刑法定原則,按照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要求,正確把握民事糾紛和刑事犯罪界限,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充分發揮刑罰威懾、預防和矯正功能。

  三、深化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

  (九)完善知識產權專門化審判體系。全面總結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三年試點工作情況,提出進一步改革方案,促進完善技術類知識產權審判,深化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建設。加強知識產權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建設,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化解人案矛盾、優化內設機構、構建人才梯隊,推動完善知識產權專門化審判機構布局。加強互聯網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功能建設,充分發揮互聯網司法引領作用,着力解決信息化時代知識產權保護新問題。

  (十)健全知識產權訴訟制度。研究起草符合知識產權案件規律的訴訟規範,完善知識產權案件證據、訴訟程序等相關規定。優化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協同推進機制,推動行政確權案件和民事侵權案件在程序銜接、審理機制、裁判標準等方面相互協調。完善知識產權案件管轄制度,根據案件情況和審判需要依法適當調整管轄布局,加強特定類型案件集中管轄。完善多元化技術事實查明機制,加強技術調查人才庫建設,充分發揮人才共享機制功能。大力倡導誠信訴訟,嚴厲制裁毀損、隱匿和偽造證據等行為,有效規制濫用權利、惡意訴訟,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訴訟誠信體系建設。

  (十一)深化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改革。推動完善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管轄布局,積極構建與知識產權「三合一」審判機制相適應的管轄制度,推動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在知識產權刑事司法程序方面溝通協調,建立和完善聯絡機制。完善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訴訟程序銜接,確保裁判結果內在協調統一。優化知識產權刑事自訴程序,充分保障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

  (十二)深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改革。積極推進知識產權案件繁簡分流,完善簡易程序規則,推動簡單知識產權類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探索簡單商標授權確權類行政案件適用獨任制審理。根據知識產權案件審判特點,完善不同訴訟程序、訴調程序之間轉換機制和規則。加強和規範在線訴訟,簡化常見簡單案件裁判文書格式。提升知識產權類糾紛訴前調解質量,優化調解案件司法確認程序,促進糾紛實質性化解。

  四、優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

  (十三)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機制。充分發揮司法審查監督和指引功能,促進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標準和司法裁判標準統一。健全以司法解釋、司法政策為引領、以指導性案例為指引、以典型案例為參考的知識產權審判指導體系,優化專業法官會議制度,完善類案和新類型案件檢索制度,構建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機制。深化智慧法院建設,完善知識產權案例和裁判文書數據庫深度應用,充分運用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促進裁判標準統一。

  (十四)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充分依託人民法院調解平台,大力推進知識產權糾紛在線訴調對接機制,切實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提供優質司法服務,有效推動知識產權糾紛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加強與知識產權行政職能部門、仲裁機構、行業協會、調解組織等協調配合,因地制宜創新知識產權解紛方式,滿足人民群眾多元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需求。

  (十五)強化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加強知識產權信息化、智能化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部門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推進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有關部門數據專線連接工作。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保護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加強與知識產權行政職能部門協同配合,積極參與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

  (十六)深化知識產權國際合作競爭機制。加強涉外知識產權審判,妥善審理與國際貿易有關的重大知識產權糾紛,依法平等保護中外權利人合法權益。推進我國知識產權有關法律規定域外適用,切實保護我國公民、企業境外安全和合法權益。強化國際司法合作協作,妥善解決國際平行訴訟,維護知識產權領域國家安全。深化同其他國家和地區知識產權司法合作,積極促進知識共享。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司法領域全球治理,通過司法裁判推動完善相關國際規則和標準。

  五、強化知識產權審判保障

  (十七)加強政治和組織保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始終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築牢服務國家大局意識,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和核心利益。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對下監督指導,增強與有關職能部門溝通協調,確保各項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落地見效。嚴格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等鐵規禁令,健全知識產權領域審判權運行和監督制約機制,紮實開展法院隊伍教育整頓,確保忠誠乾淨擔當。

  (十八)加強隊伍和人才保障。對標對表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七種能力」要求,立足知識產權審判實際和崗位職責,全面提升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完善知識產權審判人才儲備和遴選機制,加強優秀人才選拔,重視培養符合「三合一」審判要求的複合型人才,注重增強隊伍穩定性。建立不同法院、不同審判部門形式多樣的人員交流機制,有計劃選派綜合素質高、專業能力強、有培養潛力的知識產權法官到有關部門掛職。

  (十九)加強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實現信息化建設與知識產權審判深度融合,推進上下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類案件辦案系統互聯互通、業務協同、資源共享。進一步提升案件審理電子化水平,實現電子卷宗在線歸檔、互聯網查閱。充分發揮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功能,大力推進知識產權案件跨區域立案、網上立案、電子送達、在線開庭等信息化技術普及應用。加強司法大數據充分匯集、智能分析和有效利用,為知識產權相關決策提供參考。

  各級人民法院要全面準確貫徹落實本規劃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分工,壓實責任,務求實效。最高人民法院將統籌協調,加強指導,推進落實,確保規劃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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