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宗睿皇帝實錄/卷321
大清仁宗受天興運敷化綏猷崇文經武孝恭勤儉端敏英哲睿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二十一
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傅武英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工部事務翰林院掌院學士隨帶加二級尋常加四級
臣曹振鏞總裁官太子太保文淵閣大學士管理刑部事務加五級臣戴均元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少保內大臣文淵閣提舉閣事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翰林院掌院學士教習庶吉士總管內務府大臣鑲黃旗滿洲都統步軍統領管理戶部三庫奉宸苑清漪園等處總理工程處御茶膳房御藥房太醫院西洋堂事務軍功加三級隨帶加二級尋常加十三級紀錄二十一次臣英和經筵講官太子太保禮部尚書上書房行走武英殿總裁管理國子監事務加六級隨帶加二級紀錄四次臣汪廷珍等奉敕修
嘉慶二十一年。丙子。八月。丁丑朔。祭先師孔子。遣大學士曹振鏞行禮。
○戊寅。祭大社大稷。遣儀親王永璇、恭代行禮。
○己卯。秋分。夕月於西郊。遣順承郡王倫柱行禮。
○諭內閣、先福奏、審擬殘傷父屍圖賴人之民人潘春芳一案。因例無專條、比照誣告他人謀害致父母屍身經官蒸檢者斬監候例、擬斬監候、請上□日即行正法。殘傷父母屍身圖陷害人。比之誣告人致父母屍身經官蒸檢者。情罪較重。嗣後著刑部定為專條。凡將父母屍身裝點傷痕。圖賴他人。無論金刃手足他物成傷者俱斬立決。此案潘春芳一犯。即照此例。即行正法。
○又諭、衡齡奏、審明誤傷父命、按律定擬、請上□日辦理一摺。此案張發財、隨同伊父張治、縱令弟媳王氏賣奸。本系無恥之徒。因王喜等糾搶王氏。該犯持刀抵拒。以致誤扎伊父斃命。較之從前白鵬鶴、拾取土坯擲毆伊嫂誤斃伊母白王氏者、情罪不同。張發財一犯。著即按律凌遲處死。
○庚辰。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之神。昆明湖安佑普濟沛澤廣生龍王之神。密雲縣白龍潭昭靈廣濟龍王之神。
○諭內閣。從前熱河所屬地方。凡關係蒙古案件。屢次遲延。甚至經年不能剖斷。經朕召見歷任都統道府。據稱蒙古案件咨行該盟長等拘傳人證、該盟長等藉端推諉、以致經年遲延等語。此次朕至常山峪。降上□日令理藩院行文土默特旗。咨查該處辦事人員系何王公家護衛。嗣復令軍機大臣面傳諭上□日飭催該盟長等。迄今尚未傳到。是其廢弛推諉。已屬顯然。除再嚴催令其迅速傳到暫免置議外。嗣後特上□日交辦及咨取案件。俱著迅速辦理。不得任意遲延。儻再遲延。定行治罪。並著理藩院按其程途遠近定限。遵照內地遲延逾限之例。將該盟長扎薩克等處分酌議具奏。
○以廣東陽江鎮總兵官孫全謀、為水師提督。調山東登州鎮總兵官馬建紀、為陽江鎮總兵官。以前任山東鹽運使二品頂帶劉清、為登州鎮總兵官。
○辛巳。遣官祭文昌帝君廟。
○諭內閣、本年盛京射靶官兵。並無中五箭人員。其排列第一之佐領緒英、既未中箭。並將箭枝墮地。緒英、著降一級作為防禦。毋庸賞給緞匹。其未中箭之官員等。均不必賞給緞匹。未中箭之兵丁。各賞給半月錢糧。其中箭官兵著照例賞給。盛京將軍晉昌、平日不加訓練。著交宗人府議處。以示儆戒。副都統和福、甫經到任。著從寬免其議處。
○壬午。遣官祭關帝廟。
○諭內閣、前據御史秦繩曾、參奏托津擅管覆校實錄。當經降上□日令留京辦事王大臣。傳到該御史。及承辦覆校之員。查明原委覆奏。本日據留京王大臣等奏稱、詢據該御史以十九年議敘摺內。系董誥托津聯銜。而摺內未將奉上□日派托津接管之處聲敘。是以參奏。詢之承辦覆校之禮部員外郎軍機章京王鳳翰、則稱十八年慶桂休致後、內閣所進紅綾本、有指出錯誤之處、均系董誥、托津、傳上□日覆奏、是以十九年覆校完竣摺、系董誥托津聯銜畫稿等語。朕恭閱皇考高宗純皇帝實錄。內有錯誤之處。即令軍機大學士敬謹更正。如漢字則令董誥、托津、承辦。清字本則令托津承辦。此系隨時降上□日交辦之事。向不降上□日特派。托津既承辦其事。則與曹振鏞不同。於覆校完竣奏請議敘時。一同列銜。並無不合。乃該御史輒以此參奏。加以專擅重詞。該御史曾充軍機章京。久知此事。如心以為非。則於擢用御史後。即應參奏。乃該御史奏事二次。均未及此。茲於八月初二日<⿱閒>放順天鄉試考官之期。忽為此奏。自因伊本年曾考試差。有此彈章。冀朕見其公正、用為同考官。伊本年考差。本未錄取。即先經錄取。朕亦斷不將伊點用。似此借事妄言。實屬取巧。本應斥革。姑念系屬言官。若示罰過重。恐科道等又相率緘默。秦繩曾、著革去御史。以吏禮兵工四部主事補用。終其身不准升轉。以示薄懲。
○以前任陝西西安鎮總兵官閻俊烈、為湖北提督。
○以內閣學士常英、光祿寺卿甘家斌、監臨順天鄉試。大學士董誥、為正考官。戶部右侍郎黃鉞、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陸以莊、為副考官。
○癸未。遣官祭昭忠祠。
○甲申。旌表守正被戕湖北孝感縣民吳勝全妻金氏。
○乙酉。太宗文皇帝忌辰。遣官祭昭陵。
○諭內閣、阮元奏、前任江西糧道張溶、以控案解任、審明後奉上□日仍赴江西候補、該省道員僅止四缺、現有候補者四人、請將張溶改歸吏部照開復人員、一律辦理等語。張溶系奉上
□日開復、仍赴江西補用之員。自應俟該省出有道員缺後。儘先補用。阮元現已調任河南。乃於將次交卸之時。率為此奏。為候補各員亟於得缺地步。殊屬冒昧。阮元著傳上□日申飭。仍交部察議。張溶仍遵前上□日。留於江西儘先補用。
○丁亥。太祖高皇帝忌辰。遣官祭福陵。
○命鴻臚寺卿申啟賢、為奉天府府丞、兼提督學政。內閣學士湯金釗、提督江蘇學政。宗人府府丞賈允升、提督安徽學政。翰林院侍講學士李宗昉、提督浙江學政。兵部左侍郎顧德慶、提督江西學政。通政使司參議辛從益、提督山東學政。翰林院編修賀長齡、提督山西學政。右春坊右庶子史致儼、提督河南學政。戶部員外郎蘇兆登、提督陝甘學政。光祿寺少卿吳椿、提督福建學政。司經局洗馬沈維鐈、提督湖北學政。翰林院編修謝階樹、提督湖南學政。刑科給事中傅棠、提督廣東學政。工部員外郎俞恆澤、提督四川學政。戶部主事牛坤、提督雲南學政。
○旌表守正捐軀安徽天長縣民花自富妻王氏。
○戊子。諭內閣、給事中張源長奏、漕務切敝□大一摺。漕糧歲輸天庾。為國家惟正之供。例系徵收本色。有漕州縣。勒收折色。向干嚴禁。現值年豐谷賤。若令小民以賤價糶谷交納折色。是閭閻終歲勤劬。所得升斗。大半糶以輸官。以有限之蓋藏。供無窮之朘削。其為病民。實相倍蓰。著通諭有漕省分各督撫。轉飭所屬。徵收漕糧。概以本色交納。毋許勒折滋敝□大。如有專利虐民者。即據實嚴參。勿稍徇縱。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定州民韓二妻吳氏、河南鹿邑縣民李林女李氏。
○己丑。上詣永佑寺行禮。
○辛卯。上御卷阿勝境。賜扈從王、公、大臣、及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駙、台吉等食。
○旌表守正捐軀安徽阜陽縣民趙應春妻秦氏。
○壬辰。上自避暑山莊啟鑾。幸木蘭。
○是日。駐蹕中關行宮。
○癸巳。駐蹕波羅河屯行宮。
○甲午。賞看守黃土坎等五處行宮弁兵半月錢糧。
○是日。駐蹕張三營行宮。
○乙未。上詣興安大嶺神祠拈香。
○行圍。
○是日。駐蹕阿圭圖御營。
○丙申。上行圍。
○遣官祭賢良祠。
○遣肅親王永錫、前往清河。迎奠故御前大臣喀爾喀賽因諾顏扎薩克親王固倫額駙拉旺多爾濟、茶酒。
○是日。駐蹕海拉蘇台御營。
○丁酉。上行圍。
○順天府以宗室鄉試中額請。得上□日、取中八名。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祥符縣民牛根妮母譚氏。
○是日。駐蹕呼魯蘇台御營。
○戊戌。上行圍。
○是日。駐蹕那爾蘇台梁西山根御營。
○己亥。世宗憲皇帝忌辰。遣官祭泰陵。
○以直隸泰寧鎮總兵官成寧、為禮部尚書。鑲藍旗漢軍副都統穆克登額、為泰寧鎮總兵官。兼總管內務府大臣。三等侍衛英綬、為鑲藍旗漢軍副都統。
○贈故禮部尚書馬慧裕、太子少保。予祭葬。諡清恪。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泌陽縣民陳牛妻韓氏、安徽壽州民魯志順妻黃氏。
○是日。駐蹕都木達烏拉岱御營。翼日如之。
○庚子。上行圍。蒙古盟長王公等。於行幄西門外。設大氊廬。侍上膳畢。上閱詐馬等技。賞賚有差。
○辛丑。上行圍。
○以浙江定海鎮總兵官李光顯、為廣東水師提督。
○是日。駐蹕巴彥布爾哈蘇台御營。
○壬寅。上行圍。
○以福建台灣水師副將陳光求、為浙江定海鎮總兵官。
○是日。駐蹕達彥梁北口御營。翼日如之。
○癸卯。上行圍。
○甲辰。上行圍。
○諭內閣、木蘭圍場。自聖祖仁皇帝肇開其地。歲時獮狩。講武詰戎。內外扎薩克蒙古藩部王公等。櫜鞬隨行。以將其尊君親上之忱。恩施優渥。賚予駢蕃。典至重也。我皇考高宗純皇帝。六十年率循弗替。聖制避暑山莊後序。以木蘭行圍。繫於綏藩肄武者至鉅。垂訓後嗣。俾世世遵行。朕恪循成憲。每歲舉行。既躬習勤勞。並以撫綏藩服。訓練軍伍。此與祖訓勿改衣冠騎射。同為我國家根本之計。列聖詒謀。所當萬年遵守者。乃上年自熱河啟蹕之日。綿課有雨水沖漫橋梁之奏。意圖停止進哨。特降上□日將綿課革去御前大臣。示以罰懲。本年由京啟鑾以後。兼旬晴霽。乃又有以閏月節候較早、哨內寒冷為詞者。除御前大臣軍機大臣均無此言外。卿貳京堂。及直隸道府內。頗有其人。此不獨欲以淆惑朕聽。且以阻撓眾志。是誠何心。直同背畔矣。此次進哨以來。風日暄和。毫無雨雪。現已行圍過半。氣候並未凝寒。本日特召見皇子、御前大臣、軍機大臣、宣諭此上□日。總之歲舉秋獮。系我朝家法。必當永遠遵循。嗣後每遇進哨。大小臣工。概不准以雨水寒冷為詞、妄生浮議。屆期如實有應行停減之處。朕自行降上□日。儻有敢於嘗試。仍復造作浮言、希圖阻止者。則行圍之事。與行軍等。必將其人按軍法治罪。立正典刑。不稍寬貸。將此通諭知之。
○又諭、據徐錕奏、方受疇、姚祖同、因本年逢閏、節候較早、恐哨內天氣寒冷、公捐棉衣二千件、為分賞辦差兵丁之用、此舉大屬非是。朕巡幸木蘭。歲以為常。五年再閏。從前逢閏之年。歷次舉行秋獮。從無加賞兵丁棉衣之事。方受疇等、創為此舉。後將援以為例。若不能為繼。兵丁等將以此生怨。且綠營兵丁由伊等捐賞。所有隨扈八旗兵丁。又將誰為捐給乎。方受疇、姚祖同、市惠邀名。而不計沮惑眾心。有乖政體。俱著嚴行申飭。仍交部議處。
○又諭、散秩大臣松齡、年僅六十。召見時伊即奏稱。上圍不能乘馬。且人亦平庸。松齡著以原品休致。其世襲散秩大臣員缺。著伊子瑞盛承襲。
○是日。駐蹕伊綿溝御營。
○乙巳。上行圍。
○諭內閣、本日朕閱河南秋審情實人犯冊內。有盧得才一起。該犯在李全鋪內學習染匠。因遺失帳本。被李全攆逐。該犯往向李全之母李朱氏訴說。適李朱氏之女韓李氏。攜帶四歲幼子韓令子歸寧。該犯向李朱氏訴說。李朱氏反斥其非。維時韓李氏適赴鄰舍閒談。韓令子在旁。該犯拾取菜刀砍傷李朱氏倒地。正欲逃逸。韓令子拉住衣服喊叫殺人。該犯即將韓令子推跌。連砍斃命。韓令子年甫四歲。見李朱氏被砍倒地。即能拉衣喊叫。護其所親。其情甚為可憫。該犯輒將幼孩立時砍斃。實屬兇惡異常。本日刑部具題江蘇省程忝、謀財□□客死幼孩陶招觀一案。依謀殺十歲以下幼孩例。擬斬立決。此案盧得才、因韓令子救護李朱氏。立斃四歲幼孩。其情節不輕於程忝一案。盧得才、著改為斬立決。嗣後如有十歲以下幼孩。因救護父母被兇犯立時斃命者。俱照此例辦理。
○又諭、本日總理虎槍營大臣綿恩等奏、哈達圖扎布圍、又用鳥槍殺虎等語。本年九圍。殺虎四隻。均系鳥槍擊獲。虎槍人等所司何事。即如前次用鳥槍殺虎。乃蒙古托霍齊、在山梁站立。適遇虎至近迫。幾致被傷。是時虎槍人等、皆系步行。不及追至。托霍齊、始用鳥槍殺虎。朕所親見。因賞給托霍齊藍翎、並荷包一對。銀四兩。並非殺虎應用鳥槍。若皆用鳥槍。則又何需數百虎槍人等上圍。且虎槍營人等技藝必漸至生疏。於行圍舊制。亦必廢弛。嗣後每逢遇虎。務照舊例以虎槍迎扎。如系迫於勢急。不及施用虎槍。再用鳥槍。儻應用虎槍時竟用鳥槍。總理虎槍營大臣行圍領纛大臣不據實參奏。必當一併治罪。決不寬貸。再嗣後虎槍人等獲虎。仍照舊例頭槍賞給荷包一對。銀四兩。協同遞槍者賞給荷包一對。銀二兩。如有不得已而用鳥槍者。著將賞銀減半。此乃國朝舊制。若不整飭。恐漸染漢人習氣。著交總理虎槍營大臣等通諭。永遠遵行。如違即行參奏。斷不可姑息。
○是日。駐蹕薩勒巴爾口御營。
○丙午。上行圍。
○緩徵河南汲、浚、安陽、湯陰、內黃、永城、六縣、水災新舊額賦。並賑汲、新鄉、淇、輝、獲嘉、浚、六縣、災民。給房屋修費。
○是日。駐蹕案巴究溝口御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