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宗睿皇帝實錄/卷340

大清仁宗受天興運敷化綏猷崇文經武孝恭勤儉端敏英哲睿皇帝實錄卷之三百四十  

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傅武英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工部事務翰林院掌院學士隨帶加二級尋常加四級

臣曹振鏞總裁官太子太保文淵閣大學士管理刑部事務加五級臣戴均元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少保內大臣文淵閣提舉閣事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翰林院掌院學士教習庶吉士總管內務府大臣鑲黃旗滿洲都統步軍統領管理戶部三庫奉宸苑清漪園等處總理工程處御茶膳房御藥房太醫院西洋堂事務軍功加三級隨帶加二級尋常加十三級紀錄二十一次臣英和經筵講官太子太保禮部尚書上書房行走武英殿總裁管理國子監事務加六級隨帶加二級紀錄四次臣汪廷珍等奉敕修

  

嘉慶二十三年。戊寅。三月。戊戌朔。清明節。上詣壽皇殿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命皇次子智親王旻寧祭裕陵。  

○遣官祭孝淑皇后陵寢。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寢。  

○諭內閣、富俊等奏、拏獲私入圍場人犯、請照舊例剌字一摺。圍場偷竊牲獸樹木者。例應剌字。其偷竊柴蔬等物。例祇枷杖。免其剌字。近日奸徒私入圍場。率以采菜為詞。屢犯不悛。著照該將軍所奏。嗣後拏獲私入圍場人犯。審明或打槍放狗。或采菜砍木。除照例分別擬罪外。不論首從已得贓者。皆面剌盜圍場字。未得贓者。皆面剌私入圍場字。如有再犯。易於辨識。木蘭私入圍場者。亦照此例一律辦理。  

○又諭、直省督撫大吏。不准以屬員幫辦幕務。屢經降上□日飭禁。方受疇身任總督。養廉優厚。非不能延請幕友者。乃令現任通判陳建入幕辦事。既曠職守。又招物議。實屬違制。本應照部議降調。不准抵銷。姑念一時<⿱閒>用乏人。方受疇、著加恩改為降四級留任。  

○己亥。上耕耤詣先農壇行禮。更服。至耤田所。躬耕三推。復加一推。御觀耕台。命睿親王端恩、怡親王奕勛、慶郡王永璘、各五推。吏部右侍郎吳芳培、戶部左侍郎禧恩、禮部左侍郎多山、兵部右侍郎穆彰阿、刑部右侍郎廉善、工部右侍郎陸以莊、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和桂、通政使司副使齡椿、大理寺卿寶興、各九推。畢。順天府府尹率農夫終畝。賞賚農夫耆老如例。  

○庚子。上詣永慕寺行禮。  

○啟鑾。恭謁西陵。  

○命莊親王綿課、大學士曹振鏞、尚書英和、和寧、留京辦事。  

○諭內閣、本年七月朕躬詣盛京。恭謁三陵。前經降上□日令二阿哥三阿哥四阿哥隨往。三阿哥身體虛弱。馬上平常。盛京程途遙遠。跋涉非宜。著祇令二阿哥四阿哥隨行。三阿哥不必前往。亦不准再行祈請。  

○是日。駐蹕舊衙門行宮。翼日如之。  

○辛丑。上詣元靈宮行禮。  

○壬寅。上行圍。  

○諭軍機大臣等、蔣攸銛奏、奉上□日飭查中瞻對逆酋洛布七力、未經焚斃一事、密派員弁前往訪查、該處距省遼遠、派去員弁、約須二月底方能旋省、統俟查明奏請訓示等語。此事前經卓秉恬具奏。降上□日飭查。本日朕召見賽沖阿、據奏稱伊在川省時、與常明俱有所聞、洛布七力、前奏報系屬焚斃、又聞或系淹斃、並傳聞該逆酋於官兵進巢□刀時、先已潛逃、並未斃命、事定後又復回至巢穴、向上下瞻對索取所分地土人戶、上下瞻對畏其強悍、仍俱給還、彼時伊與常明商酌、因未查得確實、是以未及參奏等語。此事關係邊務。蔣攸銛務訪查真確。不可草率。如查明洛布七力實未焚斃。現尚恃強不靖。該督迅速由驛奏聞。候上□日酌辦。一面將原辦此事之總兵羅思舉、革職拏問。並將多隆武截回四川。一併革職拏問。究明從前捏飾情敝□大。按律定擬具奏。將此諭令知之。  

○是日。駐蹕南衙門行宮。  

○癸卯。諭軍機大臣等、陳預奏、東省欽差所住之貢院前照壁上、復有匿名揭帖、內指現在查辦之匿名揭帖、系去年八月二十三日劉加封蔣因培王朝干在烏龍潭商量書寫、有劉加封家人陳安可問、當將陳安拏獲、及原帖送景安等審辦、並自請解任、同家人巡捕一併解交景安等研審、如審有貪黷款跡、從重治罪等語。此次匿名揭帖。內指控陳預各款。如將編寫之人拏獲究明。該撫實有貪黷劣跡。該撫自無所逃罪。若查無確據。即與該撫無涉。陳預此時不必心懷憤懣。仍安心照常辦事。並設法訪拏兩次匿名揭告之人。一併拏獲。即交景安等審訊辦理可也。將此諭令知之。  

○又諭、陳預奏、東省小清河以章邱鄒平長山新城為上游、高苑博興樂安為下游、現自章邱山頭店至萬家口止、計河長六十里、水流無滯、自萬家口至段家橋、正河淤墊、又鄒平之王家橋、開河橋、鄒長交界之郭家口、高博樂三縣之支脈溝等處、淤墊較厚、均須逐段興挑、尚有萬家口灰壩、及宋龍口孫家橋一帶、應閒段興挑、及均張壩以東之小清廢河、亦宜疏導、並將淄河門口以上海灘挑挖、應照舊章、各就地方自出民夫興辦、惟又據高博樂三縣民人呈訴、以上游宣洩、水勢全行下注、支脈溝不能容納、恐致漫漾、查上游之滸山泊、清沙泊、麻大湖、系瀦水之所、應先將二泊一湖、挑挖寬深、使水有停頓、再挑挖支脈溝、並將舊有堤岸補築以防漫溢、次將上游之段家橋等處、次第疏通、再由陶唐口正河通至均張壩閘門、由支脈溝入海、則上游章邱等縣民人樂從襄事、下游高博樂三縣居民、得水有歸宿、攔御有備、亦無虞其堅不興挑等語。小清河水漫溢。固由下游不能宣洩。亦由上遊河道淤墊所致。因勢利導。先將上游疏浚。並將滸山等二泊一湖。挑挖寬深。足資渟蓄。則水勢自不至建瓴。直注下游。高苑等縣。亦不驟虞漫溢。著陳預即照所議先行出示曉諭。俾上游居民樂於從事。其下游居民。亦以次將海灘挑挖通暢。使水有所歸。不至偏受利害。將此諭令知之。  

○又諭、本日朕在團河行宮。閱看本章。河南通本內有按察司監犯病故本三件。一系淮寧縣強姦勒死良人子弟擬斬立決犯人徐各句、於二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病故。一系信陽州強盜擬斬立決犯人齊二、於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病故。一系息縣強盜擬斬立決犯人張景、於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病故。豫省司監。半月之內。連斃斬決重犯三名。著和舜武督率臬司琦善確查該監犯等。有無畏罪自盡情事。並提訊禁卒人等。有無私通信息、及凌虐賄縱情敝□大。據實覆奏。如查訊實無其事。或系司監瘟疫傳染。以致重犯連斃三命。其輕罪人犯。有無同時病斃者。若系時疫所致。該臬司應亟飭令管獄官率領人役埽除穢惡。或散給藥餌。趕緊清理。人命至重。慎勿怠忽從事也。將此諭令知之。  

○賞看守南苑各行宮苑戶一月錢糧。海戶銀一千三百兩。  

○是日。駐蹕團河行宮。  

○甲辰。上行圍。  

○諭內閣、朕閱看正白旗護軍等步射。閱至第四起。並無中五箭人員。且本日復有射未及靶之護軍一名。已將該護軍革退降為馬甲矣。此皆該管護軍統領護軍參領等、平日操演不善所致。秀寧系文進士出身。技藝平常。不勝護軍統領之任。秀寧著革去護軍統領仍罰俸半年該管護軍參領著罰俸一年以示儆戒。  

○以吏部左侍郎熙昌、兼正白旗護軍統領。  

○旌表守正被戕河南正陽縣民張成仁妻余氏守正捐軀陝西洛川縣民陳花妻劉氏。  

○是日。駐蹕新衙門行宮。  

○乙巳上詣盧溝橋龍神廟拈香。  

○祭先蠶之神。皇后親詣行禮。  

○舉行嘉慶二十二年軍政。湖廣卓異官十員年老官一員。有疾官一員。才力不及官二員分別議敘處分如例。  

○以故喀爾喀扎薩克圖汗扎薩克鎮國公扎木薩朗扎布子剛當多爾濟襲爵  

○免蹕路經過地方本年額賦十分之三。  

○是日駐蹕黃新莊行宮  

○丙午諭內閣、本日召見弘善、詢知阿哥等謁陵來時伊系跪接等語。從前朕在藩邸時守護東陵之二十三貝子因長朕兩輩。每遇接見。系站立請安今弘善既長阿哥兩輩。請安亦不宜跪嗣後凡近支弘字輩宗室每遇接見阿哥俱著站立請安。著為例  

○緩徵直隸大興、宛平良鄉、清苑、滿城、唐、容城、完、祁獲鹿、井陘、行唐靈壽元氏、贊皇新樂、定、曲陽、武強、深、安平、二十一州縣旱災本年額賦  

○是日駐蹕半壁店行宮  

○丁未。駐蹕秋瀾行宮。  

○戊申。孝賢純皇后忌辰。遣官祭裕陵。  

○上臨慧愍固倫公主園寢賜奠。  

○諭內閣、五公主著追封為慧安和碩公主。同慧愍固倫公主著弘善製造牌位二座其歲時致祭禮儀該衙門照例辦理  

○又諭、御史馮清聘奏、各省常平倉谷、出糶買補、請恪遵定例、禁止勒派一摺直省各州縣常平倉谷。定例平糶時減銀出糶買補時不准豫發價直。強行派買原恐以便民之政。轉致病民。今該御史奏稱近日外省。並不遵例辦理。著各督撫申明定例。嚴飭所屬州縣。務各實力奉行。如有照市價出糶。並將例價豫發有谷之家。強行派買。或勒令懦戶買谷交倉、仍繳還例價、朘削閭閻者。一經查出。立即據實嚴參懲辦。毋稍徇縱。  

○又諭、御史馮清聘奏、請查緝匪徒一摺。山西交城縣屬葫蘆峪地方。毗連陝甘。山深林密。素易藏奸。前經衡齡奏准每歲春秋二季。派冀寧道撫標中軍參將巡查一次。茲該御史奏巡查派有專員。恐有回護情敝□大。著傳諭成格、嗣後葫蘆峪春秋二季巡查。著於通省道府及將領大員內。輪流遴派。責令親歷周查。認真訪緝。毋得仍派專員。徒以結報塞責。致成具文。  

○以故輔國將軍永群子綿順、襲職。  

○賞蹕路經過看守各行宮弁兵、半月錢糧。  

○是日。駐蹕梁格莊行宮。  

○己酉。上恭謁泰陵。泰東陵。俱未至碑亭。即降輿慟哭。步入隆恩門。詣寶城前行禮。躬奠哀慟。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均隨行禮。  

○至孝淑皇后陵寢奠酒。臨妃園寢賜奠。  

○是日。迴鑾。駐蹕秋瀾行宮。  

○庚戌。命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章煦、為大學士。仍管理刑部事。  

○調禮部尚書戴聯奎、為兵部尚書。轉都察院左都御史汪廷珍、為禮部尚書。以吏部右侍郎吳芳培、為左都御史。署兵部左侍郎周系英、為吏部右侍郎。  

○是日。駐蹕半壁店行宮。  

○辛亥。旌表守正捐軀河南遂平縣民臧十一妻王氏。  

○是日。駐蹕黃新莊行宮。  

○壬子。上詣北惠濟龍王廟拈香。  

○鑄給直隸天津府海防同知關防。從總督方受疇請也。  

○是日。駐蹕北惠濟龍王廟行宮。  

○癸丑。駐蹕靜宜園。至丁巳皆如之。  

○甲寅。諭內閣、托津等議覆御史汪彥博條奏整飭武備一摺。所議是。我朝兵制詳明。自京營以至各省。棋布星羅。內外相維。守衛至為周密。惟在該管大臣認真操演。有一兵即得一兵之用。自能悉成勁旅。如訓練不精。雖多增兵額。不過虛糜糧餉。於武備毫無裨益。該御史不曉事體。其所請於巡捕營添足鳥槍兵五千名之處。著無庸議。至大閱系屬鉅典。閒越數歲。特上

□日舉行。若如該御史所奏。每歲親閱兩旗。實於體制未協。惟八旗軍械。自應勤加點驗。以警廢弛。向例每屆五年點驗一次。歷時較遠。著改為三年。由兵部奏派王大臣點驗一次。其紫禁城內外及圓明園各門各堆撥、並八旗堆撥、火班城門偏吉看守公所倉庫各堆撥、腰刀弓箭撒袋長槍。前於十八年冬閒一律更換整齊。此項軍械。著照該御史所奏。仿照查閱圈馬之例。每年由兵部奏請欽派大員查驗一次。以昭核實。至順天府所屬州縣。府尹與總督會同管轄定例遵行已久。若改為分隸。則考察黜陟。事權歧出。諸多窒礙。該御史妄議更張。尤不可行。  

○乙卯。旌表守正捐軀安徽阜陽縣民詹起山女詹氏。  

○丙辰。緩徵湖北漢川、沔陽、潛江、天門、江陵、荊門、漢陽、七州縣、水災帶徵額賦。  

○丁巳。上御演武廳。閱健銳營操。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林縣民李更妻楊氏。  

○戊午。上還圓明園。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鄆城縣民女宮氏。  

○己未。命於黑龍潭覺生寺設壇祈雨。  

○吏部以大學士章煦、應定何殿閣請。得上□日、著為文淵閣大學士。  

○庚申。上幸靜明園。詣龍神廟拈香。  

○詣黑龍潭神祠拈香。  

○命皇次子智親王旻寧詣覺生寺祈雨壇拈香。  

○調正黃旗蒙古副都統慶長、為廣州漢軍副都統。以鑲紅旗滿洲參領松齡、為正黃旗蒙古副都統。  

○辛酉。上御勤政殿聽政。  

○諭軍機大臣等、蔣攸銛奏遵上□日按款確查、將辦理情形覆奏一摺。逆酋洛布七力。前據卓秉恬奏並未焚斃。且有戕害上瞻對頭人格格絨泰之事。是以降上□日令蔣攸銛查明具奏。昨據賽沖阿面奏。伊在川時。亦聞知洛布七力潛逃未斃。事定後復回巢穴。向上下瞻對索取地土人戶。與卓秉恬所奏。大略相同。因復降上□日交該督確實訪查。此次該督拜摺時。尚未奉到續降諭上□日。據奏稱查得洛布七力焚斃之處。祇有該酋常用之鐵馬鞍、鳥槍、及手帶之鑲珊瑚金戒指為憑。其時賊骸焦爛。無從辨認。番眾僉稱洛布七力。實已焚斃。現據派往道將密訪得二十年巢□刀平中瞻對。將地土分給上下瞻對。復有洛布七力之壻七力滾一支野番。揚言洛布七力尚存。向上瞻對索還地方。彼此忿爭而去。此後七力滾亦未再來滋事。上瞻對則恐其復向尋釁。時常準備。逐細查訪。不能得洛布七力實在蹤跡。至格格絨泰。其人現存。並未被戕。是卓秉恬所奏洛布七力復出戕害格格絨泰之語。系屬傳聞不確。惟洛布七力是否燒斃。迄無確據。該督仍當遵照續奉諭上□日再行訪查。此事必須將七力滾拏獲訊明。始能辨別真偽。七力滾雖屬野番。往來無定。但前既有向上瞻對尋釁之事。亦難保其不再前來。蔣攸銛當設法偵伺購索。如能將七力滾擒拏到案。確切供明洛布七力實已焚斃。再將七力滾治其妄索土地之罪。則群疑盡釋。方能杜傳訛之口。該督務勉力辦理。不可顢頇了事。將此諭令知之。  

○命兵部尚書和寧、右侍郎穆彰阿、馳往保定查辦事件。  

○以詹事府詹事那清安、為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太僕寺卿常起、為通政使司通政使。  

○壬戌。旌表守正捐軀安徽懷遠縣民宮綱成妻范氏。守正被戕廣東陽春縣民林均和妻譚氏。  

○癸亥。諭內閣、此次單開應派隨往盛京之王公大臣京堂。內儀親王於嘉慶十年曾經隨往。成親王於乾隆年閒隨往一次。又於嘉慶十二年恭送實錄玉牒派往一次。慶郡王永璘亦曾隨往兩次。此次俱無庸隨往。著派奕勛、綿志、奕綸、奕紹、托津、裕恩、載銓、奕經、戴均元、普恭、盧蔭溥、禧恩、那彥寶、姚文田、哈寧阿、穆彰阿、彭希濂、陸以莊、和世泰、博啟圖、寶瑛、吳信中、善祿、常起、英桂、額爾登布、福泰、阿那保、百順、阿勒精阿、哈郎阿、雙慶、張自興、賽沖阿、鄂勒哲依圖、常喜、奕禮、那蘇巴圖、布都爾呼那、瑪呢巴達喇、索特納木多布齋、安福、安成、格布舍、蘇爾慎、吉勒通阿、額勒經額、富永、隨往。其未派各員。俱不准瀆請。  

○又諭、向來新科一甲進士。適屆大考翰詹之年。以該員等尚在庶常館教習。未經散館。皆不就試。及考試試差。則以已經授職為辭。一體與考。事屬兩歧。該員等既不與大考之列。則考差亦不應與試。著自此次為始。凡一甲進士未經散館者。遇考試試差時。亦毋庸與考。以歸畫一。  

○甲子。上幸靜明園。詣龍神廟拈香。  

○以河南城守尉額圖琿、為廣州滿洲副都統。  

○旌表守正捐軀山西繁峙縣民穆開運妻郭氏。  

○命撥京倉麥一萬石。給順天府屬大興、宛平、二縣、減價平糶。  

○乙丑。旌表守正捐軀直隸天津縣民王德妻李氏。  

○丙寅。諭內閣、上年西城擅封米鋪一案。係由漢御史蕭鎮先派吏目查辦囤積。婪索多金。始行告知滿洲御史伊綿泰、伊綿泰因而得贓。迨定案後。二人均寘重典。近日提塘家人張錦立自縊一案。漢御史蔣詩、並未會同滿洲御史審辦。輒代為標畫日期。據此以觀。漢御史殊覺遇事專擅。而滿洲御史未免退處無能。不可不嚴加訓飭。著通諭滿漢御史。嗣後於應辦公事。務宜和衷商酌。秉公辦理。滿洲御史當勉圖自立。漢御史亦不得任意自專。以肅官方而端風憲。  

○又諭、御史蔣詩、巡視南城。輒將北城已結之案。聽信家人張蘭之言。復傳人證。自赴吏目衙門審訊。擅改供結。以致張錦立被累自盡。且並未會同滿洲御史審辦。代為標畫日期。實屬任性乖謬。著即照部議革職。御史姚堃、於已經審結之案。既任聽南城關傳覆審。又因張錦立之改供具結。疑為翻異前供。輒行掌責五下。雖張錦立之死。由於自縊。究因該御史濫責所致。著改為實降一級調用。  

○丁卯。上還宮。  

○諭內閣、景安等奏、查辦匿名揭帖、審無確據、將現訊人證擬結一摺。張五緯經朕擢用臬司大員。不知自愛。違禁食鴉片煙。及署理藩司。又委缺不公。被屬員登門辱詈。甘心忍受。以致東省有匿名揭告之事。前經革職。不足蔽辜。張五緯著發往軍台效力贖罪。陳預既知劉東里等、向張五緯肆行無狀。不行參奏。嗣聞有匿名揭帖。又不奏明查辦。著再行交部議處。署臬司德啟、於屬員具稟爭缺。既經會稿揭參。及其事中止。並不查問。著交部議處。其具稟爭缺各員。除劉東里業經革職外。解任知縣項立本、幫改稟稿。著交部嚴加議處。隨同三次列名之候補知縣王國寶、吳怡、趙凝禧、趙白麟、劉光朝、俱著交部議處。一次列名之孫勵恭、著交部察議。余俱著照所議完結。  

○諭軍機大臣等、伯麟等奏、臨安江外土司地方夷匪、自相仇搶、現在夷匪遠竄、派兵防江一摺。納更土司所屬夷人。因與稿吾卡土司素有仇釁。糾眾搶掠。伯麟馳抵臨安查辦。已據該納更土司龍恩遣伊長子龍際清前往集練協同各土司掌寨查探捕捉並因該夷匪等遠至界連南掌越南之藤條江地方竄伏無定恐其折回內地各土司地方滋擾復飭各土司厚集土練堵巢□刀並札飭南掌越南兩國邊目嚴防邊界。於內地江邊分飭鎮道。派撥弁兵。於各要隘渡口。嚴密防堵伯麟系總督大員。有應辦地方事務。此時江外煙瘴已起。不能調兵深入。伯麟自應回省辦事至雙林系該省提督。臨江一帶。既有派兵防堵之事。自應留駐該處。調度一切乃於伯麟回省後。該提督亦即回署。殊屬怠玩雙林著傳上□日申飭。即令馳赴臨安。帶兵數百名在彼駐劄督率防守。如該土司等已將夷匪首從悉數擒獲則已若有擾及內地之事。雙林即帶兵前進相機巢

□刀辦。務俾妥速竣事以靖邊圉將此諭令伯麟、李堯棟、並雙林知之  

○以本年鄉試考試應開列試差人員於乾清宮  

○以常雩祀天於圜丘。自是日始。齋戒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