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獨裁到民主/第二章
面臨第一章里所探討的,同獨裁政權相對抗的嚴重困難,有些人可能退縮到消極的屈服。另一些人,看不到實現民主的前景,可能得出結論,他們必須接受看來是永久性的獨裁統治這個現實,同時希望通過「和解」、「妥協」和「談判」,也許能夠挽回某些正面的東西並結束暴行。表面上,在缺乏現實性的選擇的情況下,這種想法有一定吸引力。
同獨裁政權進行認真的鬥爭不是愉快的一件事。為什麼需要走這條路呢?難道大家不能講理性,想辦法談,談判出一條逐步結束獨裁統治的途徑?難道民主派不能訴諸獨裁者的一般人性,說服他們一點一點減少他們的統制,而最終也許完全讓位於建立一個民主社會?
有時有這樣的主張:真理不都是在某一方這一邊。也許民主派誤解了獨裁者,後者可能是在困難的條件下出於善良的動機而採取的行動?也許有人會想,只要給予一些鼓勵和誘因,獨裁者會很高興從國家所面臨的困境退出來。可能有主張說:可以向獨裁者提出一個「雙贏」的解決辦法,讓每一方都得到一點。也可能有主張說:只要民主反對派肯通過談判(可以在某些老練的個人甚至另一個政府的幫助下進行),和平地解決衝突,就有可能避免繼續鬥爭所帶來的風險和痛苦。這不比艱苦鬥爭,即使是非暴力鬥爭而不是戰爭,來得好嗎?
談判的優點和局限
編輯談判是解決衝突中某些特定爭議的一個很有用的工具,恰當的談判不應忽視或拒絕。在某些場合,當沒有根本性的爭議,因而可以接受妥協時,談判可以是解決衝突的重要手段。為爭取更高工資而進行的罷工,是談判在解決衝突中扮演恰當角色的一個很好的例子:談判取得的和解可能提供介於爭議雙方原來提議的數字之間的某個工資增加額。合法工會進行的勞資衝突是一回事,關係到一個殘暴的獨裁統治繼續存在還是確立政治自由的衝突則是另一回事。
當涉及的問題帶有根本性,影響到宗教原則、人的自由或整個社會未來的發展問題,談判不能提供達到一個互相滿意的答案的途徑。對於某些基本問題,不應當有妥協。只有權力關係的改變有利於民主派,才能充分捍衛那些帶根本性的爭議問題。這種改變只有通過鬥爭,而不是談判,才能達到。這並不是說絕對不應當用談判。而是要指出,沒有強大的民主反對派,靠談判的辦法來除掉一個強力的獨裁政權是不現實的。
當然,談判有可能根本行不通。根深蒂固的獨裁者,感到自己地位牢固,可能拒絕同他們的民主反對派談判。也有可能,談判開始以後,民主方的談判者會失蹤,從此下落不明。
通過談判的投降?
編輯反對獨裁者而贊成談判的個人和團體往往有良好的動機。尤其是經年累月同殘暴的獨裁者進行了軍事鬥爭而不能取得最後勝利,全體人民,不論政治見解如何,都會要和平,這是可以理解的。當獨裁者具有明顯的軍事優勢,民主派這方遭到的破壞和傷亡又達到無法忍受的地步,在這種情況下民主派內部特別有可能提出談判的問題。這時候就會有很強的誘惑,去探尋任何其它途徑來挽回民主派的某些目標,同時又結束暴力和反暴力的循環。
獨裁政權提出通過同民主反對派進行談判而給予「和平」的提議,當然是相當狡猾的。只要停止對自己的老百姓發動戰爭,獨裁者自己就能立即結束暴力。他們不需要任何討價還價,可以主動恢復人的尊嚴和權利,釋放政治犯,停止刑求,終止軍事行動,退出政府並向人民道歉。
當獨裁政權強大但有惱人的抵抗力量存在的時候,獨裁者有可能希望在「和平」的幌子底下通過談判讓反對派投降。談判的呼籲聽起來動人,但談判室里可能暗藏着嚴重的玄機。
另一方面,當反對派特別強大,而獨裁政權真正感到受威脅的時候,獨裁者可能尋求談判來挽救他們儘可能多的控制和財富。不論是哪一種情況,民主派都不應當幫助獨裁者達到他們的目的。
民主派要注意獨裁者在談判過程中故意設置的圈套。當涉及政治自由的基本問題的時候,獨裁者呼籲談判可能是企圖誘使民主派和平地投降,而獨裁政權的暴力卻在繼續。在這類衝突里,只有在決定性的鬥爭的末尾,獨裁者的力量已實質上被消滅,他們想拿到通往國際機場的安全通行證的時候,談判才是恰當的。
談判里的力量和正義
編輯如果說上述判斷聽起來是對談判過於嚴酷的評語,那麼也許需要對伴隨談判的某些浪漫主義潑一點冷水。需要清楚地想想談判是怎麼回事。
「談判」並不意味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坐在一起,交談和解決造成他們之間衝突的那些矛盾。必須記住兩點事實。第一,在談判里,決定談判所達成的協議內容的,不是互相衝突的各種觀點和目標的相對正義性。第二,談判所達成的協議內容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各方的能量。
必須考慮以下一些難題。如果一方不能在談判桌上達成協議,另一方今後為達到其目的能做些什麼?達成協議以後,如果一方不守信用,不顧協議而利用它所擁有的力量奪取它的目標,另一方能做些什麼?
在談判中達成和解不是通過對所涉及問題的是非進行評價。儘管對問題的是非可能討論得很多,談判的真正結果來自各個對立集團的絕對和相對力量地位。民主派為了保證自己的最低要求不能被拒絕,能做些什麼?獨裁者為了保持控制,抵消民主派,能做些什麼?換句話說,如果有協議,比較可能的是各方估計雙方的能量對比,然後計算正在進行的鬥爭會如何結束,而得出的結果。
還必須注意各方為了達成協議願意放棄些什麼。成功的談判里包含妥協,分攤分歧。每一方得到它所要的一部分,而放棄一部分目標。
對於極端獨裁者來說,支持民主的力量應當向獨裁者放棄什麼呢?民主力量應當接受獨裁者的哪些目標呢?民主派是否應當在未來的政府里給獨裁者 (不論是一個政黨還是軍事小集團)一個由憲法確定的永久角色呢?那還叫民主嗎?
即使假設在談判里一切都順利,仍需要問:結果的和平是個什麼樣的和平?日子會比民主派開始或繼續鬥爭要好還是壞?
「能接受」的獨裁者
編輯獨裁者之所以要統治,可能有各種動機和目標:權力、地位、財富、改造社會等等。要記住,如果他們放棄他們的統治地位,這些目標一個也實現不了。如果談判的話,獨裁者們會力圖保存他們的目標。
無論獨裁者在談判達成的和解里提出什麼保證,千萬不能忘記獨裁者為了得到他們的民主對手的屈服,可以做出任何承諾,然後毫無忌憚地違反這些協議。
如果民主派為了暫緩受到鎮壓而停止抵抗,他們可能會很失望。停止抵抗很少帶來減少鎮壓。一旦國內和國際的遏制力量消除了,獨裁者的暴力和鎮壓可能比以前更野蠻。群眾抗爭的瓦解,往往取消了原來限制獨裁政權的控制和暴行的抗衡力量。暴君就能為所欲為,生死予奪。克里希納拉爾·奚里哈蘭尼(Krishnalal Shridharani)寫道:「因為暴君有能力施加於我們的,只是我們無力抵抗的。」[1]
當衝突涉及根本性問題時,抵抗,而不是談判,才是變革的必要條件。在幾乎所有情況下,必須繼續抗爭,才能打倒獨裁者。在大多數情況下,成功不是取決於談判達成協議,而是通過明智地使用現有的最恰當和有力的抗爭手段。我們的論點是,政治反抗,或稱非暴力鬥爭,是為自由而鬥爭的人們所擁有的最強有力的手段,這一點下文將詳細探討。
什麼樣的和平?
編輯如果獨裁者和民主派非要討論和平的話,必須要有極清醒的思維,因為這裡有危險。不是每一個使用「和平」這個詞的人要的是具有自由和正義的和平。屈服於殘暴鎮壓和消極默認對千百萬人民犯下暴行的無情獨裁者,不是真正的和平。希特勒常常號召和平,他的意思是屈服於他的意志。獨裁者的和平往往只是監獄或墳墓的和平。
還有其他的危險。有些善意的談判者有時混淆了談判的目的和談判過程本身。此外,民主派的談判代表,或受命協助談判的外國談判專家,可能大筆一揮就給獨裁者提供了由於他們奪取國家政權,侵犯人權和實施暴行而喪失的國內和國際正當性。沒有了那個迫切需要的正當性,獨裁者不能無限期統治下去。和平的鼓吹者不應該給他們提供正當性。
有希望的理由
編輯如前所述,抵抗運動的領袖可能出於對民主鬥爭感到絕望而覺得不得不追求談判。然而,那種無能為力的感覺是可以改變的。獨裁政權不是永存的。生活在獨裁政權底下的人們不必永遠軟弱,也不必讓獨裁者無限期保持強有力。亞里士多德很久以前就指出,「......一切政體中最短命的就數寡頭政體和僭主制了。......一切地方的一切僭政大多數都是短命的。」[2]現代獨裁政權也是脆弱的。它們的弱點是可以加重的,而獨裁者的權力是可以瓦解的。(我們將在第四章里更詳細探討這些弱點)。
近代歷史表明獨裁政權的脆弱性,也揭示它們能在相對較短的時間裡崩潰:在波蘭,使共產黨獨裁政權倒台花了十年時間──1980-1990年,而在東德和捷克斯洛伐克,在1989年,幾個星期里就發生了。1944年在薩爾瓦多和危地馬拉,反對牢固的殘暴軍事獨裁者的鬥爭各花了大約兩周。伊朗沙(Shah,國王)的軍事上強大的政權在幾個月里就被顛覆了。1986年,菲律賓的馬科斯(Marcos)獨裁政權面對人民力量在幾周內就垮了:當反對派的力量變得很明顯時,美國政府很快就拋棄了馬科斯總統。1991年8月蘇聯強硬派企圖發動政變,幾天內就被政治反抗所阻。之後,長期受其支配的許多加盟國在幾天、幾周和幾個月里紛紛獲得獨立。
認為暴力手段總是收效快而非暴力手段總是需要花很多時間的成見顯然不成立。雖然根本的情況和社會發生變化可能需要長時間,以非暴力反對獨裁政權的實際戰鬥有時發生得相當快。在持久的殲滅戰和投降二者之間,談判不是唯一的選擇。上面剛介紹的,以及第一章里列出的例子,說明對於既要和平又要自由的人們,存在着另一個選擇:政治反抗。
參考
編輯- ↑ Krishnalal Shridharani, War Without Violence: A Study of Gandhi's Method and Accomplishments,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1939, and reprint New York and London: Garland publishing, 1972, p.260.
- ↑ Aristotle, The Politics, transl. by T.A.Sinclair, (Harmondsworth, Middlesex, England and Baltimore, Maryland: Penguin Books 1976[1962] ), Book V, Chapter 12, pp.231 and 232.(中譯,亞里士多德著,顏一、秦典華譯,《政治學》,第5卷第12章,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2003年12月,頁21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