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4號

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4號——財務報告
財會〔2010〕11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0年4月15日
有效期:2010年4月15日至今

第一章 總則 編輯

第一條 為了規範企業報告,保證報告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報告,是指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條 企業編制、對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報告,至少應當關注下列風險:

(一)編制報告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可能導致企業承擔法律責任和聲譽受損。

(二)提供虛假報告,誤導報告使用者,造成決策失誤,干擾市場秩序。

(三)不能有效利用報告,難以及時發現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可能導致企業和經營風險失控。

第四條 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加強對報告編制、對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過程的管理,明確相關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實責任制,確保報告合法合規、真實完整和有效利用。總會計師或分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負責組織領導報告的編制、對外提供和分析利用等相關工作。企業負責人對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二章 報告的編制 編輯

第五條 企業編制報告,應當重點關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對報告產生重大影響的交易和事項的處理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批。企業在編制年度報告前,應當進行必要的資產清查、減值測試和債權債務核實。

第六條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規定,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報告,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者隨意進行取捨。

第七條 企業報告列示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金額應當真實可靠。各項資產計價方法不得隨意變更,如有減值,應當合理計提減值準備,嚴禁虛增或虛減資產。各項負債應當反映企業的現時義務,不得提前、推遲或不確認負債,嚴禁虛增或虛減負債。所有者權益應當反映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後由所有者享有的剩餘權益,由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留存收益等構成。企業應當做好所有者權益保值增值工作,嚴禁虛假出資、抽逃出資、資本不實。

第八條 企業報告應當如實列示當期收入、費用和利潤。各項收入的確認應當遵循規定的標準,不得虛列或者隱瞞收入,推遲或提前確認收入。各項費用、成本的確認應當符合規定,不得隨意改變費用、成本的確認標準或計量方法,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費用、成本。利潤由收入減去費用後的淨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構成。不得隨意調整利潤的計算、分配方法,編造虛假利潤。

第九條 企業報告列示的各種現金流量由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構成,應當按照規定劃清各類交易和事項的現金流量的界限。

第十條 附註是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反映企業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報表中需要說明的事項,作出真實、完整、清晰的說明。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編制附註。

第十一條 企業集團應當編制合併報表,明確合併報表的合併範圍和合併方法,如實反映企業集團的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十二條 企業編制報告,應當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減少或避免編制差錯和人為調整因素。

第三章 報告的對外提供 編輯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及時對外提供報告。

第十四條 企業報告編制完成後,應當裝訂成冊,加蓋公章,由企業負責人、總會計師或分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名並蓋章。

第十五條 報告須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隨同報告一併提供。企業對外提供的報告應當及時整理歸檔,並按有關規定妥善保存。

第四章 報告的分析利用 編輯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重視報告分析工作,定期召開分析會議,充分利用報告反映的綜合信息,全面分析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和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企業分析會議應吸收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總會計師或分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應當在分析和利用工作中發揮主導作用。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分析企業的資產分布、負債水平和所有者權益結構,通過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資產周轉率等指標分析企業的償債能力和營運能力;分析企業淨資產的增減變化,了解和掌握企業規模和淨資產的不斷變化過程。

第十八條 企業應當分析各項收入、費用的構成及其增減變動情況,通過淨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標,分析企業的盈利能力和發展能力,了解和掌握當期利潤增減變化的原因和未來發展趨勢。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分析經營活動、投資活動、籌資活動現金流量的運轉情況,重點關注現金流量能否保證生產經營過程的正常運行,防止現金短缺或閒置。

第二十條 企業定期的分析應當形成分析報告,構成內部報告的組成部分。分析報告結果應當及時傳遞給企業內部有關管理層級,充分發揮報告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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