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同縣人民政府關於施政方針的布告
會同縣人民政府布告 民字第五〇號 1950年3月20日 |
我人民政府自一九四九年十一月成立,數月以來暫時設於洪江。現在工作日益開展,為適應形勢要求,便利工作,自一九五〇年三月二十日正式遷會同城辦公,茲將本府施政方針公布於下:
一 、堅決徹底肅清匪特,保護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鞏固社會治安,希全縣人民一致動員起來,積極協助人民政府和人民解放軍進行之。
二、積極發展農業生產,保護山林,組織勞動互助,獎勵勞動發家,使農作物及桐茶等生產逐年增加,以達逐漸提高農民生活水平。
三、開展反霸及減租之群眾運動,初步改善農民生活,削弱封建勢力,並有步驟地準備進行土地改革,以達完全消滅封建勢力之目的。
四、民族工商業受到保護,並謀其發展。在勞資兩利公私兼顧原則下,處理勞資關係間之問題,求得合理解決。逐漸恢復與發展各種工礦事業,積極修復水陸交通,並嚴加保護,使城鄉貿易得到交流,市場金融得以穩定。對於投機商業決於取締。
五、發展教育事業,普及國民教育,提高人民文化水平,恢復各中小學校,並改革教育制度、教育內容及教育方法,增設識字班及業餘學校。
以上數端,願與我全縣人民共勉之。希各界人民各安其業,協助政府努力以赴。
此布
縣長王雲波
公元一九五〇年三月二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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