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母莊氏柔娘苦節事略

伯母莊氏柔娘苦節事略
作者:賴和 1923年10月28日

事略

編輯

余大伯母莊氏柔,邑下大竹圍莊小農莊大福氏長女。年十五,歸大伯父永貞君,翌年永貞君以勞致疾,未幾卒,遺腹生一兒,曰錦鈴,提攜捧負,至十有一齡,忽以病夭,時大伯母芳年二十有六矣。

隔年乃抱養一螟蛉子,以繼大伯父後,即二兄枝,今已取室生子,共得孫五人,男三而女二。雖生計困迫,而含飴弄孫,晚景亦堪自慰,今年六十有二歲,體力衰耗,猶能代兒婦汲水執炊。

余曾祖父文山公有子四人,長銓茂公,夫婦早逝,遺大伯父漢,因婚非其意,憤而自絕於家,族人亦遂擯之不數於輩行中。故永貞君雖行二,皆以大伯父稱之,為次榮綢公長。

顧家庭間之愛多注於長孫,而期望之也亦大。余大伯父當有覺於此,乃不敢躬自暴棄,遂勞勤致疾,以損其年,享壽僅二十有四,距娶婦時期耳目。

大伯母時年十六,猶帶驕痴,少而有家,未識翁姑之性。死期同穴,早標冰雪之心,是冬之暮,以遺腹生兄錦鈴,雖其生也不辰,竟能乞佑於天,因以上慰翁姑之痛,下留一系之望,艱難撫養,啼笑驚心,使大地凝霜,人間滿現淒涼之色,而搖籃教語,家庭亦溢和靄之情。光陰一瞬,歲月十年,已幸由孩而童,私心略可告慰,乃見嫉於鬼,又於丁亥微疾而殤。噫!此時六,伄傍人觀之,併生人之趣亦已絕矣。一家之恐其哀傷過甚,乃為一抱養螟蛉,以作寒閨之伴。余伯母亦不忍所天之無後,姑翁之失侍,乃節悲忍活,強處勞苦。

自時厥後,家運日非,災厄時至。當戊子十月之交,皇天降罰,疫疫猖獗,伯祖榮綢公、二伯父永堆君夫婦及余兄輩二人相繼罹疾,凡九日而有五喪。尋於己丑四月伯祖母亦亡。回憶先時一家十餘口,頗見繁庶,至是乃剩五人,為伯母並二兄枝、二姑隨、琴姊及三伯父永秀君。余家資產淡薄,為戴案橫受波累,一遭差封,重以死喪相尋,生計遂陷艱難,如三伯父永秀君生而怠弱,不善謀活,馴至煙火不接,乃賣琴姊,用濟一時,復嫁二姑隨為富商張清德繼配,以所受聘禮從事彌縫。越年癸巳,貧病以死,時二兄枝方齡,與伯母二人零丁孤苦,相倚為活。噫!此豈天欲勵其志,故特勞其身哉。然青霜凋木,乃見晚節黃英,白雪飛花,益顯歲寒松柏。當家人散亡之後,衣食艱難,下有孤子之累,上無翁姑之憐,可以任意自生,由情別適,乃心指古井水,而志比竹煎均,甘處身於困苦,不移情於安樂,勞其十指,以活孤兒。

雖榮綢公尚有兩弟,如第三欽懷公早自設鼎竈,生四伯父金聲,然後先相繼亡,一系以絕。第四餘祖父欽岳公,少耽於博,不容於家庭,飄流放蕩,自謀生活,是時已立家室,稍能過日。雖時或分與升斗,顧不能繼,而伯母亦不欲仰食於人,凡凴衣搗米拾穗樵薪,不嫌其苦,盡以自勵守節四十六年,孤兒賴以成立,蓋至今雖六十二歲,家務猶能自操雲。

序體文以簡淨肅括為貴,作者乃能於千條萬緒之中,隨序隨斷不減不增,文筆尤能達其所見,合之上作(「上作」是指賴和的另一篇作品〈小逸堂記〉),可謂異曲同工,再加研礪,當不徒以詩鳴也。


 

1996年1月1日,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43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國本地版權期限更長,但對外國外地作品應用較短期限規則的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