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47號 2019年3月13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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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
第47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2019年2月15日第6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 王蒙徽
2019年3月13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
為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修改下列部門規章:
一、刪去《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4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9號修改)第十條第二款「分包工程發包人應當在訂立分包合同後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分包合同發生重大變更的,分包工程發包人應當自變更後7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協議送原備案機關備案」。
二、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9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3號修改)第十八條中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發出的同時,將招標文件報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修改為「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發出的同時,將招標文件報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但實施電子招標投標的項目除外」。
將第十九條中的「並同時報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修改為「並同時報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但實施電子招標投標的項目除外」。
三、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第九條「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交危大工程清單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資料」修改為「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危大工程清單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資料」。
四、將《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61號,根據建設部令第9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9號修改)第八條「列入城建檔案館檔案接收範圍的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當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後,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修改為「列入城建檔案館檔案接收範圍的工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按照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的規定對工程檔案進行驗收」。
刪去第九條「建設單位在取得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後,方可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時,應當查驗工程檔案認可文件」。
五、將《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6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9號修改)第九條「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地下管線工程檔案進行專項預驗收」修改為「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的規定對地下管線工程檔案進行驗收」。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上5部部門規章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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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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