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通知
建人﹝2019﹞5號
2019年1月7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通知

建人﹝2019﹞5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

為全面提升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技能水平和職業道德水平,保障工程質量安全,促進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健康發展,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務院關於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1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精神,現就做好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行業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保障」相互銜接、系統推進的總體目標,做好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為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培育高素質產業工人隊伍提供有力支撐。對從事《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相關職業(工種)人員,按照國家技術技能人才評價政策要求和行業發展需要,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對《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以外從事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相關職業(工種)人員,按照職業技能標準開展培訓,推動建立技能人才多元化評價機制。職業技能鑑定堅持理論知識與實際操作相結合,分級分類開展評價。按照國務院關於「放管服」改革、職業資格清理規範的新要求,積極探索建立規範化、信息化、高效能的職業技能鑑定體系。

二、建立健全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體系

(一)依據國務院職業資格清理規範和職業技能鑑定相關政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成立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的總體實施和監督管理,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作為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組織實施承接機構,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統籌管理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建立維護職業技能鑑定管理信息系統,並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信息系統對接;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要求,配合做好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相關收費立項等工作;加強職業資格證書歸口管理,指導監督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實施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二)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相應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行政區域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確定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實施機構,制定配套實施細則。

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實施機構要按照地方財政、物價等部門規定,辦理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所需必要手續。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站點認定標準,做好本地區內擬從事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機構申報、認定工作。結合本地區實際,合理布局,依託大型企業、職業院校、培訓機構等,發展一批職業技能鑑定站點。

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站點和考評人員目錄,實施動態管理和誠信評價。加大檢查力度,對於質量不達標、整改不合格的職業技能鑑定站點和人員,採取公開信用信息、暫停相關工作直至清出目錄清單等措施。

三、有序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一)建立完善職業技能鑑定相關制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要根據職業技能鑑定有關要求,制定發布職業技能鑑定站點、考評員、督導員等相關標準和配套工作制度,加強考評員、督導員培訓,建立全國統一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信息服務平台。大力推廣「互聯網+政務」在職業技能鑑定領域的應用,為相關人員參加職業技能鑑定提供便利服務。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制定推進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實施方案,明確階段性工作目標,推動工作紮實開展。

(二)積極爭取相關經費和補貼。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溝通協調,積極爭取財政資金補助,按照相關要求申請職業技能培訓、鑑定補貼,推動完善經費補貼流程,簡化程序,提高效率。

(三)提升職業技能鑑定站點建設水平。鼓勵依託技能交流傳承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等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設立職業技能鑑定站點。加大資金、人才等方面投入,提高職業技能鑑定組織管理水平和鑑定質量,降低材料消耗等成本,探索符合行業特點的職業技能鑑定方式。

(四)發揮職業技能鑑定引領作用。大力弘揚工匠精神,通過職業資格評價等多種形式,暢通職業技能提升渠道。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聯繫,形成工作合力,落實好中央和地方人才培養、人才激勵政策,促進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形成培育技能人才的良好環境,推動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高質量發展。

(五)堅持試點先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選取2-3個職業技能鑑定站點開展試點,各省(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和相關文件要求,選取本地區1-2個職業技能鑑定站點開展試點。通過試點,總結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經驗,力爭2019年第三季度在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開職業技能鑑定工作。2019年12月底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通報各地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有關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9年1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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