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取消部分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取消部分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 建法規〔2019〕6號 2019年9月16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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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取消部分部門規章和
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取消部分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相關證明事項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1. 取消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
2. 取消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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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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