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在實施城市
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

建科〔2021〕63號
2021年8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文件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城市管理委、水務局、交通委、園林綠化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城市管理委、水務局,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務局,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城市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水務廳:

  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是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是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的重大工程項目。實施城市更新行動要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尊重人民群眾意願,以內涵集約、綠色低碳發展為路徑,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堅持「留改拆」並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加強修繕改造,補齊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強城市活力。近期,各地積極推動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但有些地方出現繼續沿用過度房地產化的開發建設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傾向,隨意拆除老建築、搬遷居民、砍伐老樹,變相抬高房價,增加生活成本,產生了新的城市問題。為積極穩妥實施城市更新行動,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堅持劃定底線,防止城市更新變形走樣

  (一)嚴格控制大規模拆除。除違法建築和經專業機構鑑定為危房且無修繕保留價值的建築外,不大規模、成片集中拆除現狀建築,原則上城市更新單元(片區)或項目內拆除建築面積不應大於現狀總建築面積的20%。提倡分類審慎處置既有建築,推行小規模、漸進式有機更新和微改造。倡導利用存量資源,鼓勵對既有建築保留修繕加固,改善設施設備,提高安全性、適用性和節能水平。對擬拆除的建築,應按照相關規定,加強評估論證,公開徵求意見,嚴格履行報批程序。

  (二)嚴格控制大規模增建。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外,不大規模新增老城區建設規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強度,不增加資源環境承載壓力,原則上城市更新單元(片區)或項目內拆建比不應大於2。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許適當增加建築面積用於住房成套化改造、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等。鼓勵探索區域建設規模統籌,加強過密地區功能疏解,積極拓展公共空間、公園綠地,提高城市宜居度。

  (三)嚴格控制大規模搬遷。不大規模、強制性搬遷居民,不改變社會結構,不割斷人、地和文化的關係。要尊重居民安置意願,鼓勵以就地、就近安置為主,改善居住條件,保持鄰里關係和社會結構,城市更新單元(片區)或項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於50%。踐行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理念,同步推動城市更新與社區治理,鼓勵房屋所有者、使用人參與城市更新,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園。

  (四)確保住房租賃市場供需平穩。不短時間、大規模拆遷城中村等城市連片舊區,防止出現住房租賃市場供需失衡加劇新市民、低收入困難群眾租房困難。注重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改善公共環境,消除安全隱患,同步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統籌解決新市民、低收入困難群眾等重點群體租賃住房問題,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漲幅不超過5%。

  二、堅持應留盡留,全力保留城市記憶

  (一)保留利用既有建築。不隨意遷移、拆除歷史建築和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築,不脫管失修、修而不用、長期閒置。對擬實施城市更新的區域,要及時開展調查評估,梳理評測既有建築狀況,明確應保留保護的建築清單,未開展調查評估、未完成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築確定工作的區域,不應實施城市更新。鼓勵在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和權屬、不降低消防等安全水平的條件下,加強廠房、商場、辦公樓等既有建築改造、修繕和利用。

  (二)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壞老城區傳統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隨意拉直拓寬道路,不修大馬路、建大廣場。鼓勵採用「繡花」功夫,對舊廠區、舊商業區、舊居住區等進行修補、織補式更新,嚴格控制建築高度,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區具有特色的格局和肌理。

  (三)延續城市特色風貌。不破壞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樹和有鄉土特點的現有樹木,不挖山填湖,不隨意改變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隨意改建具有歷史價值的公園,不隨意改老地名,杜絕「貪大、媚洋、求怪」亂象,嚴禁建築抄襲、模仿、山寨行為。堅持低影響的更新建設模式,保持老城區自然山水環境,保護古樹、古橋、古井等歷史遺存。鼓勵採用當地建築材料和形式,建設體現地域特徵、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的城市建築。加強城市生態修復,留白增綠,保留城市特有的地域環境、文化特色、建築風格等「基因」。

  三、堅持量力而行,穩妥推進改造提升

  (一)加強統籌謀劃。不脫離地方實際,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杜絕運動式、盲目實施城市更新。加強工作統籌,堅持城市體檢評估先行,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合理確定城市更新重點、劃定城市更新單元。與相關規劃充分銜接,科學編制城市更新規劃和計劃,建立項目庫,明確實施時序,量力而行、久久為功。探索適用於城市更新的規劃、土地、財政、金融等政策,完善審批流程和標準規範,拓寬融資渠道,有效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堅決遏制新增隱性債務。嚴格執行棚戶區改造政策,不得以棚戶區改造名義開展城市更新。

  (二)探索可持續更新模式。不沿用過度房地產化的開發建設方式,不片面追求規模擴張帶來的短期效益和經濟利益。鼓勵推動由「開發方式」向「經營模式」轉變,探索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城市更新可持續模式,政府注重協調各類存量資源,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吸引社會專業企業參與運營,以長期運營收入平衡改造投入,鼓勵現有資源所有者、居民出資參與微改造。支持項目策劃、規劃設計、建設運營一體化推進,鼓勵功能混合和用途兼容,推行混合用地類型,採用疏解、騰挪、置換、租賃等方式,發展新業態、新場景、新功能。

  (三)加快補足功能短板。不做穿衣戴帽、塗脂抹粉的表面功夫,不搞脫離實際、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以補短板、惠民生為更新重點,聚焦居民急難愁盼的問題訴求,鼓勵騰退出的空間資源優先用於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防災安全設施、防洪排澇設施、公共綠地、公共活動場地等,完善城市功能。鼓勵建設完整居住社區,完善社區配套設施,拓展共享辦公、公共教室、公共食堂等社區服務,營造無障礙環境,建設全齡友好型社區。

  (四)提高城市安全韌性。不「重地上輕地下」,不過度景觀化、亮化,不增加城市安全風險。開展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摸底調查,排查整治安全隱患,推動地面設施和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更新改造統一謀劃、協同建設。在城市綠化和環境營造中,鼓勵近自然、本地化、易維護、可持續的生態建設方式,優化豎向空間,加強藍綠灰一體化海綿城市建設。

  各地要不斷加強實踐總結,堅持底線思維,結合實際深化細化城市更新制度機制政策,積極探索推進城市更新,切實防止大拆大建問題。加強對各市(縣)工作的指導,督促對正在建設和已批待建的城市更新項目進行再評估,對涉及推倒重來、大拆大建的項目要徹底整改;督促試點城市進一步完善城市更新工作方案。我部將定期對各地城市更新工作情況和試點情況進行調研指導,及時研究協調解決難點問題,不斷完善相關政策,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實施城市更新行動。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級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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