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廢止部分文件的決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廢止部分文件的決定 建法〔2019〕58號 2019年5月15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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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廢止部分文件的決定
建法〔2019〕58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法規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經清理,我部決定廢止部分文件,現將廢止的文件目錄予以公布。本決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廢止的文件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9年5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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