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開展2021年鄉村建設評價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開展2021年鄉村建設評價工作的通知
建村〔2021〕60號
2021年7月23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開展2021年鄉村建設評價工作的通知

建村〔2021〕60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鄉村建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決策部署,建立鄉村建設評價機制,推進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根據地方推薦,決定選取河北省平山縣等81個縣(名單見附件1,以下簡稱樣本縣)開展2021年鄉村建設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把鄉村建設評價作為推進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的重要抓手,以縣域為單元開展評價,全面掌握鄉村建設狀況和水平,深入查找鄉村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短板,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幫助各地順應鄉村發展規律推進鄉村建設,提高鄉村建設水平,縮小城鄉差距,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評價內容和工作方式

(一)評價內容。聚焦與農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內容,從發展水平、農房建設、村莊建設、縣城建設等4方面對縣域鄉村建設進行分析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2)。各省(區、市)和樣本縣可結合實際,適當增加評價內容。

(二)工作方式。鄉村建設評價採取第三方評價方式開展。

第三方評價機構由部級和省級專家團隊構成。部級專家團隊負責完善評價指標體系,完成全國評價報告,並分片區進行培訓和技術指導。省級專家團隊負責赴樣本縣調研收集數據並進行研究分析,撰寫本省和樣本縣的評價報告。

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協調樣本縣及所在地級市配合省級專家團隊開展評價工作,負責審核本省和樣本縣的評價報告,並對省級專家團隊給予必要的經費等支持。

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協調提供樣本縣所在地級市相關指標數據,指導樣本縣用好評價結果推進鄉村建設。

樣本縣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確定部門分工,配合做好各項工作。

(三)工作步驟。鄉村建設評價包括數據採集、問卷調查、現場調研、分析評估、形成評價報告等步驟。

1.數據採集。省級專家團隊通過座談、大數據分析等多種方式採集數據。樣本縣及樣本縣所在地級市在我部鄉村建設評價信息系統填報鄉村建設評價指標相關數據,有關統計數據截止時點為2020年12月31日。

2.問卷調查。省級專家團隊在樣本縣開展問卷調查,全面了解農民群眾對鄉村建設的滿意度,查找農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和短板。

3.現場調研。省級專家團隊在樣本縣選擇鄉鎮和村莊開展實地調研,進村入戶對農民群眾、村幹部進行訪談,深入了解農房和村莊建設管理、鄉村風貌等情況。

4.分析評估。省級專家團隊基於多渠道採集的數據和調研了解的情況,從城鄉差距、農民滿意度等方面進行綜合研判,分析評估鄉村建設水平和存在的問題。

5.形成評價報告。按全國、省和縣三個層面梳理評價結果,形成鄉村建設評價報告。省級專家團隊負責完成省和樣本縣的評價報告,於2021年9月30日前報送我部;部級專家團隊負責完成全國評價報告,於2021年10月31日前報送我部。

(四)成果應用。各省(區、市)和樣本縣要充分運用評價成果,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解決鄉村建設存在的問題和短板,並將評價成果作為編制「十四五」鄉村建設相關規劃、制定有關政策、確定鄉村建設年度計劃和項目庫的重要依據,不斷提高鄉村建設水平。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鄉村建設評價工作,因地制宜制定實施方案並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評價工作順利進行。鼓勵有條件的省份擴大評價範圍,全面開展鄉村建設評價工作,建立省級鄉村建設評價信息系統並與我部信息系統對接。

(二)確保數據質量。各地要認真開展數據採集填報工作,與有關統計、公報數據進行比對校核,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各樣本縣及所在地級市數據採集、問卷調查、現場調研等工作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強化培訓指導。我部將組織培訓交流活動,指導各省(區、市)、樣本縣和省級專家團隊掌握評價內容和方法,高質量開展評價工作,並將組織部級專家團隊分片區開展座談、調研、培訓等,對評價工作給予技術指導和支持。

(四)引導群眾參與。各地要把群眾滿意度作為衡量縣域鄉村建設水平的重要依據,擴大村民問卷調查覆蓋範圍,廣泛收集對鄉村建設的建議,引導群眾積極參與鄉村建設評價工作。

附件:1.2021年鄉村建設評價樣本縣名單

2.2021年鄉村建設評價指標體系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7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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