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開展2022年城市體檢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
2022年城市體檢工作的通知

建科〔2022〕54號
2022年7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住建部
部發文件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建立城市體檢評估機制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部署要求,經協商研究,在歷年城市體檢工作基礎上,決定繼續選取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部分設區城市(見附件1,以下簡稱樣本城市)開展2022年城市體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城市體檢是通過綜合評價城市發展建設狀況、有針對性制定對策措施,優化城市發展目標、補齊城市建設短板、解決「城市病」問題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統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推動城市人居環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各地要深刻認識城市體檢工作的重要意義,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統籌城市建設發展的經濟需要、生活需要、生態需要、安全需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聚焦城市更新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通過開展城市體檢工作,建立與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相適應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內容和工作方式

  (一)主要內容。從生態宜居、健康舒適、安全韌性、交通便捷、風貌特色、整潔有序、多元包容、創新活力等8方面建立城市體檢指標體系(見附件2)。樣本城市可以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老舊管網改造和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等工作需要,適當增加城市體檢內容。

  (二)工作方式。採取城市自體檢、第三方體檢和社會滿意度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城市體檢。

  1.城市自體檢。樣本城市政府是城市體檢工作主體,通過開展自體檢,摸清城市建設成效和問題短板,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體檢結果。結合自體檢成果,編制城市更新五年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合理確定城市更新年度目標、任務和項目。

  2.第三方體檢。我部組織技術團隊對樣本城市開展第三方體檢,評價樣本城市人居環境質量及所在都市圈、城市群建設成效,總結推動高質量發展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針對共性問題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各省(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可以在以往工作基礎上,增加省級樣本城市數量並組織開展第三方體檢。

  3.社會滿意度調查。城市自體檢和第三方體檢同步開展社會滿意度調查,我部組織技術團隊對樣本城市開展社會滿意度調查。通過問卷調查、實地走訪等方式,調查分析群眾對城市建設發展的滿意度,查找群眾感受到的突出問題和短板,調查結論和有關建議納入城市自體檢、第三方體檢報告。

  (三)工作步驟。

  1.數據採集。城市體檢數據包括統計數據、各部門各行業數據、互聯網大數據、遙感數據、專項調查數據等。專項調查數據通過抽樣方法採集。採集數據截止時間原則上為2021年12月31日。樣本城市要明確各類指標的數據來源和採集方式,確保數據真實準確,2022年8月底前完成體檢指標數據採集工作,省(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匯總後於9月底前報送我部,直轄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按時完成城市體檢指標數據採集工作並報送我部。

  2.分析評價。各樣本城市要對照城市體檢指標體系中的評價標準,綜合評價「城市病」問題治理成效,分析城市建設發展狀況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老舊管網改造和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等專項工作進展情況,提出下一年度城市建設意見和建議。圍繞城市更新行動實施,分析評價城市在優化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品質、底線管控、提高效能、轉變方式等方面的問題短板,為編制城市更新五年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確定更新項目提供現狀分析和工作建議。

  3.形成體檢報告。樣本城市於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城市自體檢報告,經城市政府同意後報省(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由省(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於11月底前統一報送我部。直轄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按時完成城市自體檢報告編制工作,經市政府同意後於11月底前報送我部。第三方體檢報告於11月底前完成編制。

  4.平台建設。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加快建設省級和市級城市體檢評估管理信息平台,實現與國家級城市體檢評估管理信息平台對接。加強城市體檢評估數據匯集、綜合分析、監測預警和工作調度,建立「發現問題—整改問題—鞏固提升」聯動工作機制,鼓勵開發與城市更新相銜接的業務場景應用。

  三、組織實施

  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高度重視城市體檢工作,加強綜合協調和督促指導,有序推進各項任務落實,推動建立健全「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的城市體檢評估制度。積極探索創新城市體檢方式、指標體系和體制機制,推動形成多部門多層級聯動的體檢工作機制,加快技術隊伍建設,引導和動員居民廣泛參與,形成工作合力。鼓勵有條件的省份將城市體檢工作覆蓋到本行政區域內設區的市。我部將加大工作培訓力度,定期召開培訓會、經驗交流會,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好經驗好做法。

  請各省(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及直轄市有關主管部門確定本省(區)及樣本城市的工作聯繫人,於2022年7月15日前報我部建築節能與科技司。

  附件:1.2022年城市體檢樣本城市名單

     2.2022年城市體檢指標體系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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