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推進建築垃圾減量化的指導意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推進建築垃圾減量化的指導意見 建質〔2020〕46號 2020年5月8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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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推進建築垃圾減量化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推進建築垃圾減量化是建築垃圾治理體系的重要內容,是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重要舉措。為做好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促進綠色建造和建築業轉型升級,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建立健全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機制,加強建築垃圾源頭管控,推動工程建設生產組織模式轉變,有效減少工程建設過程建築垃圾產生和排放,不斷推進工程建設可持續發展和城鄉人居環境改善。
(二)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源頭減量。統籌工程策劃、設計、施工等階段,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工程建設過程中建築垃圾的產生,有效減少工程全壽命期的建築垃圾排放。
2.因地制宜,系統推進。根據各地具體要求和工程項目實際情況,整合資源,制定計劃,多措並舉,系統推進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
3.創新驅動,精細管理。推動建築垃圾減量化技術和管理創新,推行精細化設計和施工,實現施工現場建築垃圾分類管控和再利用。
(三)工作目標。
2020年底,各地區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機制初步建立。2025年底,各地區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實現新建建築施工現場建築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排放量每萬平方米不高於300噸,裝配式建築施工現場建築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排放量每萬平方米不高於200噸。
二、主要措施
(一)開展綠色策劃。
1.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建設單位建築垃圾減量化的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應將建築垃圾減量化目標和措施納入招標文件和合同文本,將建築垃圾減量化措施費納入工程概算,並監督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具體落實。
2.實施新型建造方式。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積極推廣鋼結構裝配式住宅,推行工廠化預製、裝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鼓勵創新設計、施工技術與裝備,優先選用綠色建材,實行全裝修交付,減少施工現場建築垃圾的產生。在建設單位主導下,推進建築信息模型(BIM)等技術在工程設計和施工中的應用,減少設計中的「錯漏碰缺」,輔助施工現場管理,提高資源利用率。
3.採用新型組織模式。推動工程建設組織方式改革,指導建設單位在工程項目中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諮詢,推進建築師負責制,加強設計與施工的深度協同,構建有利於推進建築垃圾減量化的組織模式。
(二)實施綠色設計。
4.樹立全壽命期理念。統籌考慮工程全壽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續性,鼓勵設計單位採用高強、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環材料以及先進適用技術體系等開展工程設計。根據「模數統一、模塊協同」原則,推進功能模塊和部品構件標準化,減少異型和非標準部品構件。對改建擴建工程,鼓勵充分利用原結構及滿足要求的原機電設備。
5.提高設計質量。設計單位應根據地形地貌合理確定場地標高,開展土方平衡論證,減少渣土外運。選擇適宜的結構體系,減少建築形體不規則性。提倡建築、結構、機電、裝修、景觀全專業一體化協同設計,保證設計深度滿足施工需要,減少施工過程設計變更。
(三)推廣綠色施工。
6.編制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組織編制施工現場建築垃圾減量化專項方案,明確建築垃圾減量化目標和職責分工,提出源頭減量、分類管理、就地處置、排放控制的具體措施。
7.做好設計深化和施工組織優化。施工單位應結合工程加工、運輸、安裝方案和施工工藝要求,細化節點構造和具體做法。優化施工組織設計,合理確定施工工序,推行數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實現精準下料、精細管理,降低建築材料損耗率。
8.強化施工質量管控。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嚴格按設計要求控制進場材料和設備的質量,嚴把施工質量關,強化各工序質量管控,減少因質量問題導致的返工或修補。加強對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護,避免二次損壞。
9.提高臨時設施和周轉材料的重複利用率。施工現場辦公用房、宿舍、圍擋、大門、工具棚、安全防護欄杆等推廣採用重複利用率高的標準化設施。鼓勵採用工具式腳手架和模板支撐體系,推廣應用鋁模板、金屬防護網、金屬通道板、拼裝式道路板等周轉材料。鼓勵施工單位在一定區域範圍內統籌臨時設施和周轉材料的調配。
10.推行臨時設施和永久性設施的結合利用。施工單位應充分考慮施工用消防立管、消防水池、照明線路、道路、圍擋等與永久性設施的結合利用,減少因拆除臨時設施產生的建築垃圾。
11.實行建築垃圾分類管理。施工單位應建立建築垃圾分類收集與存放管理制度,實行分類收集、分類存放、分類處置。鼓勵以末端處置為導向對建築垃圾進行細化分類。嚴禁將危險廢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築垃圾。
12.引導施工現場建築垃圾再利用。施工單位應充分利用混凝土、鋼筋、模板、珍珠岩保溫材料等余料,在滿足質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據實際需求加工製作成各類工程材料,實行循環利用。施工現場不具備就地利用條件的,應按規定及時轉運到建築垃圾處置場所進行資源化處置和再利用。
13.減少施工現場建築垃圾排放。施工單位應實時統計並監控建築垃圾產生量,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降低建築垃圾排放量。鼓勵採用現場泥沙分離、泥漿脫水預處理等工藝,減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漿排放。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統籌管理。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完善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機制和政策措施,將建築垃圾減量化納入本地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體系。地方各級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統籌建立健全建築垃圾治理體系,進一步加強建築垃圾收集、運輸、資源化利用和處置管理,推進建築垃圾治理能力提升。
(二)積極引導支持。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鼓勵建築垃圾減量化技術和管理創新,支持創新成果快速轉化應用。確定建築垃圾排放限額,對少排或零排放項目建立相應激勵機制。
(三)完善標準體系。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快制定完善施工現場建築垃圾分類、收集、統計、處置和再生利用等相關標準,為減量化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四)加強督促指導。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建築垃圾減量化納入文明施工內容,鼓勵建立施工現場建築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落實建築垃圾減量化指導手冊,開展建築垃圾減量化項目示範引領,促進建築垃圾減量化經驗交流。
(五)加大宣傳力度。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和媒體監督作用,廣泛宣傳建築垃圾減量化的重要性,普及建築垃圾減量化和現場再利用的基礎知識,增強參建單位和人員的資源節約意識、環保意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5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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