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電子證照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電子證照的通知
建辦市〔2020〕25號
2020年6月11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電子證照的通知

建辦市〔2020〕25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27號),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建築業政務服務質量,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電子政務辦公室要求,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推廣應用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電子證照(以下簡稱施工許可電子證照)。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施工許可電子證照。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全面實行施工許可電子證照。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統一電子證照標準。地方施工許可發證機關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電子政務辦公室發布的《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電子證照-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標準(C0217-2019,附件1)和我部制定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電子證照業務規程》(附件2)要求,依託地方政務服務平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或施工許可審批系統,完善相關信息功能,建立施工許可電子證照的製作、簽發和信息歸集業務流程,規範數據信息內容和證書樣式,完善證書編號、二維碼等編碼規則,形成全國統一的電子證照版式。

三、實現電子證照信息歸集。地方施工許可發證機關應在發證後5個工作日內,將電子證照文件(含電子印章)及業務信息上傳至省級建築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台。省級建築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台每個工作日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信息進行匯總,並通過部省數據對接機制上傳至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台)。公共服務平台進行歸集和存檔,並按要求向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報送。

四、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應用。公共服務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向社會公眾提供施工許可電子證照信息公開查詢以及二維碼掃描驗證服務,並向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時共享施工許可電子證照信息,實現施工許可電子證照跨地區的互聯互通。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在相關辦事場景中持續推進電子證照應用,通過相關政務服務系統的數據共享和業務協調,推動實現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推行施工許可電子證照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保障,細化職責分工,統籌協調相關信息系統的業務銜接,在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整體框架下,制定工作計劃,落實經費保障,於2020年9月底前完成相關信息系統的升級改造以及數據接口的技術開發、管理權限認證和數據聯調測試,滿足電子證照業務開展和信息互聯互通的技術條件。

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施工許可電子證照業務的監督指導,建立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明確實施主體,細化實施步驟,推動施工許可電子證照業務有序開展和規範化管理。請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明確1名工作聯繫人,於2020年7月15日前將《工作聯繫人登記表》(附件3)電子版發送至郵箱:yangguang@mohurd.gov.cn。各地在推行施工許可電子證照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我部建築市場監管司聯繫。

聯繫人及電話:楊光 010-58933262

技術諮詢電話:010-88018260轉805/852

附件:

1.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電子證照-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標準

2.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電子證照業務規程

3.工作聯繫人登記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0年6月1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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