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房屋市政工程復工復產指南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房屋市政工程復工復產指南的通知
建辦質〔2020〕8號
2020年3月24日
發布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

印發房屋市政工程復工復產指南的通知

建辦質〔2020〕8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山東省交通運輸廳,上海市交通委:

為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質量安全工作,指導各地建築業企業穩步有序推動工程項目復工復產,我部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復工復產指南》,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0年3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房屋市政工程復工復產指南
1 總則

1.1 為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質量安全工作,指導建築業企業穩步有序推動工程項目復工復產,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結合建築業實際情況,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適用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房屋市政工程復工復產施工現場的運行和管理。

1.3 各參建單位(含建設、施工、監理等)項目負責人是本單位工程項目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第一責任人,按照「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要求,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確保疫情防控和工程質量安全管控到位。

1.4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積極指導和幫扶建築業企業分區分級、分類分時、有條件復工復產。堅持分區分級精準監管,按照疫情防控風險等級,採取差異化策略,開展疫情防控和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及時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堅決防止發生聚集性傳染事件和質量安全事故。

2 復工復產條件

2.1 防控機制

組建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工作組,統籌指導工程項目疫情防控和質量安全管控工作。工作組設立可疑症狀報告電話,並指定專人負責對接工程項目所在地的政府、街道、社區及定點醫院,按照屬地管理要求定期報送有關信息,保證信息渠道暢通。

2.2 專項方案

編制工程項目疫情防控方案和復工復產組織方案,並制定工程項目落實疫情防控責任承諾書,對現場管理、人員管控、物資儲備和應急處置等作出安排,明確具體要求和措施,並要求工程項目全體人員認真落實。

2.3 人員健康管理

2.3.1 指定專人負責人員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檔」制度,切實掌握人員流動情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對聘用的所有人員進行健康管理。

2.3.2 加強與務工人員的溝通聯繫,嚴格執行項目所在地人員管控要求,杜絕不符合規定人員復工復產的情況。加強異地返程人員管理,做好返工人員的行程安排,鼓勵協調或幫助同一地區人員採取「點對點」包車方式集中返回。

2.4 施工現場準備

2.4.1 施工現場採取封閉式管理。嚴格施工區、材料加工和存放區、辦公區、生活區等「四區」分離,並設置隔離區和符合標準的隔離室。現場不具備條件的,應按照標準在異地設置。

2.4.2 在衛生健康、疾控等專業部門指導下,對施工現場所有場所進行全面消毒殺菌。

2.4.3 根據工程規模和務工人員數量等因素,合理配備體溫計、口罩、消毒劑等疫情防控物資。

2.4.4 安排專人負責文明施工和衛生保潔等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分類設置防疫垃圾(廢棄口罩等)、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收集裝置。

2.5 質量安全檢查

2.5.1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及關鍵崗位人員原則上應當到崗履職。

2.5.2 對施工管理人員和務工人員,特別是新進場建築工人和轉崗人員,組織開展疫情防控知識和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為重點的教育培訓。

2.5.3 嚴格做到「五個必須」,建設單位必須召開安全例會,施工單位必須安全管理措施到位,項目部必須安全檢查到位,項目人員必須安全教育到位,監理單位必須安全監理履職到位。

2.5.4 工程復工前應當全面開展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排查,突出檢查腳手架、高支模等模板支撐體系是否牢固,起重機械等使用前是否進行了維護保養,深基坑變形監測是否超過報警值等。質量安全隱患未消除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復工復產。

3 現場疫情防控

3.1 人員登記

3.1.1 嚴格執行門衛登記檢查制度。通過建築工地實名制管理系統,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進行實名制考勤、登記和核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所有進入現場的人員必須佩戴口罩。

3.1.2 在施工現場進出口設立體溫監測點,對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進行體溫檢測並登記,每天測溫不少於兩次。凡有發熱、乾咳等症狀的,應阻止其進入,並及時報告和妥善處置。

3.1.3 建立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各類人員實名名冊,並對所有人員排查身體狀況後建立健康卡,如實記錄人員姓名、年齡、家庭地址、聯繫電話、進退場時間、身體健康等信息。

3.2 施工組織

3.2.1 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要求,修訂完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應急預案等,增加疫情防控要求、措施等內容,落實疫情防控所需物資、人員、資金等。

3.2.2 優化施工計劃與組織,優先安排機械進場作業,合理安排所需從業人員較多、有限空間等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作業,杜絕人員聚集性作業。

3.2.3 保證施工作業區、工地生活區和辦公區內洗手設施的正常使用,配備肥皂或洗手液。

3.3 宣傳教育

3.3.1 組織開展疫情防控知識宣傳教育,利用現場展板、網絡、手機終端等方式,督促現場人員做好自身防護,做到勤洗手、勤通風、戴口罩,減少人員聚集,提高自我防護意識。

3.3.2 每日對現場人員開展衛生防疫崗前教育。宣傳教育應儘量選擇開闊、通風良好的場地,分批次進行,人員間隔不小於1米。

3.4 作業區管理

3.4.1 對施工現場起重機械的駕駛室、操作室等人員長期密閉作業場所進行消毒,予以記錄並建立台賬。施工現場起重機械投入使用前應組織檢查,將駕駛室、操作室是否消毒作為必查項。

3.4.2 加大巡查檢查力度,檢查作業環境是否滿足施工防疫要求,檢查施工人員防護防疫措施是否到位。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第一時間消除防疫隱患。

3.5 辦公及生活場所管理

3.5.1 現場辦公場所、會議室、宿舍應保持通風,每天至少通風3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

3.5.2 宿舍人員宜按減半安排,減少聚集,嚴禁通鋪。對本地務工人員應加強下班後的跟蹤管理。

3.5.3 工地現場食堂應嚴格執行衛生防疫規定,嚴禁工地區域飼養、宰殺、食用野生動物。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食品物資,全力把好食品安全關。嚴禁垃圾亂倒,做好垃圾儲運、污水處理、溝渠及下水道疏通、消毒工作。

3.5.4 食堂就餐應採取錯時就餐、分散就餐等方式方法,應避免就餐人員聚集。

3.5.5 定期對宿舍、食堂、盥洗室、廁所等重點場所進行消毒,並加強循環使用餐具清潔消毒管理,嚴格執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

4 質量安全管理

4.1 隱患排查

4.1.1 排查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狀況。認真檢查專項施工方案的制定、更新和落實情況,嚴禁不編制、不執行專項施工方案的違法違規行為。

4.1.2 排查腳手架、高支模等模板支撐體系安全狀況。認真檢查腳手架、高支模等模板支撐體系的基礎、連牆件,斜撐和剪刀撐、扣件螺栓等關鍵部位結構的連接、杆件的緊固和架體基礎穩定。

4.1.3 排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狀況。認真檢查起重機械基礎、機械與基礎的連接固定、保險和限位裝置等關鍵部位,保證設備保持穩定、靈敏、可靠、牢固。

4.1.4 排查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狀況。認真檢查深基坑工程(含人工挖孔樁)有無變形,作業前先進行通風,排除殘留氣體,保持空氣流通。

4.1.5 排查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狀況。認真檢查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明挖法、暗挖法、盾構及高架橋各項施工安全條件。

4.1.6 對排查出的問題,應列出安全和質量問題(缺陷)隱患清單,並依據相關標準規範,制定可靠的整改方案,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4.2 風險管控

4.2.1 嚴格把好材料、設備等進場質量安全關。嚴禁將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用於施工中,嚴禁將不合格的材料用到工程上。

4.2.2 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堅決杜絕盲目搶工期,遏制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確需調整工期的,應經過專家論證,確保施工安全。

4.2.3 加強分部分項工程質量安全驗收管理,嚴禁將不合格工程當作合格工程驗收後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關鍵節點施工前應落實條件核查制度,提高風險預防控制能力。

5 應急管理

5.1 應急準備

組建應急隊伍,配齊配足應急物資,並接受當地衛生健康、疾控等部門專業培訓,制定疫情防控應急預案。

5.2 應急處置

5.2.1 發生涉疫情況,應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報告、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第一時間採取停工措施並封閉現場。

5.2.2 按照應急預案和相關規定進行先期處置,安排涉疫人員至隔離觀察區域,與現場其他人員進行隔離,並安排專人負責衛生健康、疾控等部門防控專業人員的進場引導工作,保障急救通道暢通。

5.2.3 積極配合衛生健康、疾控等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醫學觀察,對現場進行全面消殺。

5.2.4 根據屬地要求,及時、全面、準確向有關部門報送疫情防控信息。

6 監督管理

6.1 加強對復工復產期間的疫情防控和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疫情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隱患和工程質量問題,嚴格跟蹤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整改到位。

6.2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復工條件達不到要求、履職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擴散或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應實施停工整改,並依法追究有關單位、人員的責任。

7 保障措施

7.1 對因疫情不可抗力導致工期延誤,施工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與建設單位協商,合理順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間或工期延誤增加的費用,發承包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協商處理。

7.2 因疫情防控發生的防疫費用,可計入工程造價。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價格上漲等成本,發承包雙方應加強協商溝通,按照合同約定的調價方法調整合同價款。

7.3 嚴禁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以各種方式要求施工單位帶資承包。建設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

7.4 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不得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作為工程結算依據,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決算審計為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

7.5 嚴格執行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相關規定,保證金到期應當及時予以返還,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的,保證金收取方應向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疫情防控期間新開工的工程項目,可暫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等其他保證金,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採用銀行保函或緩繳等方式。

7.6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研究、主動作為,加強對復工復產保障政策的解讀、細化和落實,向企業宣傳好、解釋好、落實好政策,支持企業依法享受稅收、成本、金融、保險等優惠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對材料、設備等供應短缺,影響工程復工復產的,應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協調解決,真正讓企業得到實惠、受到激勵,更加堅定復工復產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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