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同意北京市提高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試點的復函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同意北京市提高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試點的復函 建辦市函〔2019〕329號 2019年5月23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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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同意
北京市提高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
考試報名條件試點的復函
建辦市函〔2019〕329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於提請支持北京市在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中開展先行先試的請示》(京建文〔2019〕68號)收悉。經我部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同意你市開展提高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試點,試點自2019年5月31日起,期限2年。
請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積極穩妥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工作進展情況,請及時報我部建築市場監管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9年5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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