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
建辦市函〔2020〕654號
2020年12月17日
發布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

建辦市函〔2020〕654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號),進一步放寬建築市場准入限制,優化審批服務,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按照分批分步推進的原則,我部決定在部分地區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範圍及時間

(一)試點地區。

選擇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廣東省、海南省等6個地區開展試點。

(二)試點期限。

試點時間為半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試點內容

除最高等級資質(綜合資質、特級資質)和需跨部門審批的資質外,將原由我部負責審批的其他資質審批權限(包括重組、合併、分立,詳見附件)下放至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新資質標準出台前,按現行資質標準進行審批,審批方式由試點地區自行確定。

三、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工作,精心組織,周密部署,配齊配強資質審批專業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完善資質審批系統功能,確保「接得住、管得好」。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試點地區開展業績核查等工作。

(二)規範審批行為。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企業資質審批相關管理規定,細化審批標準和要求,嚴格依照相關資質管理規定和標準進行審批,並將通過審批的企業資質(僅限下放審批權限的資質)電子申報數據報我部備案。我部將進行隨機抽查,發現違規審批的,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試點資格。

(三)維護統一市場。各地、各部門不得擅自增設或變相設置准入條件、限制取得試點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下放審批權限審批相應資質的企業承攬業務。我部將對發生上述問題的地區和部門予以通報。

(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試點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完善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依法依規嚴肅懲戒工程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企業,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附件:試點下放審批權限的資質類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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