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西藏自治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意見的函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西藏自治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意見的函
建辦市函〔2020〕232號
2020年5月13日
發布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西藏自治區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

許可證辦理限額意見的函

建辦市函〔2020〕232號

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你廳《關於申請我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備案的請示》(藏建市管〔2020〕54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2號修改),同意你廳將需要申請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二、請你廳進一步加強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等違法行為,維護良好建築市場秩序。實施過程中有何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與我部建築市場監管司聯繫。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0年5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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