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8部門關於持續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8部門關於持續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
建房〔2021〕55號
2021年7月13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 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 網信辦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8部門關於持續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市場監管局(廳、委)、銀保監局、網信辦,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2019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6部門聯合開展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亂象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仍時有發生,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難點和痛點問題,加大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力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國家網信辦決定,持續開展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以下簡稱整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科學謀劃、精心組織,加強市場監管、淨化市場環境、改進政務服務、增進民生福祉,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堅持聚焦問題、重點整治。以問題為導向,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突出問題。

——堅持群眾參與、開門整治。以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調動群眾廣泛參與的積極性,定期公布整治工作階段性成果,不斷提升群眾滿意度。

——堅持齊抓共管、綜合整治。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加強協同配合,整合資源力量,建立部門聯動機制,提高房地產市場秩序綜合整治能力。

——堅持標本兼治、長效整治。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種手段,既解決當前房地產市場突出問題,又注重完善體制機制,從源頭上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

(三)主要目標。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監管制度不斷健全,監管信息系統基本建立,部門齊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眾信訪投訴量顯著下降。

二、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點

(一)房地產開發。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開工建設;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開發建設;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房屋滲漏、開裂、空鼓等質量問題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建設配套設施。

(二)房屋買賣。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挪用交易監管資金;套取或協助套取「經營貸」「消費貸」等非個人住房貸款用於購房;協助購房人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違規收取預付款、「茶水費」等費用,變相漲價;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捆綁銷售車位、儲藏室;捏造、散布不實信息,擾亂市場秩序。

(三)住房租賃。未提交開業報告即開展經營;未按規定如實完整報送相關租賃信息;網絡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發布主體資格核驗責任;剋扣租金押金;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驅趕租戶;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務;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未按規定辦理租金監管。

(四)物業服務。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標準、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信息;超出合同約定或公示收費項目標準收取費用;擅自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侵占、挪用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物業服務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後,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

三、依法有效開展整治工作

(一)全面排查問題線索。各城市要對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進行全面排查,充分利用媒體、12345熱線、電子信箱、門戶網站,結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與專項檢查,多渠道收集問題線索,逐條分析研判,形成整治問題清單。

(二)建立整治工作檯賬。各城市要將整治問題清單分類建檔,建立工作檯賬,明確責任部門,制定整治措施,確定整改時限。建立轉辦和督辦機制,實施銷號管理。對實名舉報的案件,要認真核實、逐件處理、及時反饋。

(三)發揮部門協同作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整治工作,制訂實施方案,開展摸底調查,移交問題線索,匯總處理結果,總結通報情況,會同有關部門依職責對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協調匯總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信息,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各部門依法依規對相關企業及從業人員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公安部門負責查處房地產領域合同詐騙、非法集資等涉嫌犯罪行為。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查處未依法依規取得土地即開工等問題。稅務部門負責查處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查處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價格違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問題。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查處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等問題。網信部門負責查處通過網絡發布虛假房地產信息等問題。

(四)持續加大懲處力度。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創新思路,多措並舉,依法依規開展整治。對本行政區域內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金融機構、網絡媒體及從業人員,依法依規採取警示約談、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和資質資格證書等措施,並予以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依法查處。對逾期不能償還債務、大規模延期交房、負面輿情較多等存在重大經營風險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提升風險防範化解能力。

四、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整治機制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部省市縱向聯動和部門橫向協同作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國家網信辦,通過加強信息共享、聯動查處、齊抓共管等方式,共同推動整治工作。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指導監督各城市整治工作。各城市要認真制定整治方案,可針對本地突出問題增加整治項目,及時動員部署,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整改落實,完善相關制度,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二)強化監督評價考核。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每季度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每半年對各地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通報,同時抄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評價考核措施,對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顯的城市,予以表揚;對房地產市場秩序問題突出,未履行監管責任及時妥善處置的城市,進行約談問責。

(三)正確引導社會輿情。各地要綜合運用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加強正面宣傳,正確引導輿論,及時總結推廣整治工作做法、經驗和成效,公開曝光典型違法違規違紀案例,發揮警示震懾作用。中國建設報、中國建設新聞網要開闢專欄進行宣傳報道,形成濃厚整治氛圍,為整治工作創造良好輿論環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公安部

自然資源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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