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建城〔2018〕96號 2018年9月28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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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委)、住房城鄉建設委,計劃單列市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省會(首府)城市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
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各地建成了一大批以體育館、影劇院、博物館、火車站等公共建築為代表,具有不同時代特徵、兼具技術與藝術價值的既有建築,構成特定歷史時期的文化象徵,日益成為城市的特色標識和公眾的時代記憶。近期,一些城市簡單拆除不同時期既有建築的做法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這種做法割裂了城市歷史文脈,切斷了居民鄉愁記憶。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傳承城市歷史文脈,促進綠色發展,現就進一步做好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
城市發展是不斷積澱的過程,建築是城市歷史文脈的重要載體,不同時期建築文化的疊加,構成了豐富的城市歷史文化。各地要充分認識既有建築的歷史、文化、技術和藝術價值,堅持充分利用、功能更新原則,加強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避免片面強調土地開發價值,防止「一拆了之」。堅持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理念,延續城市歷史文脈,保護中華文化基因,留住居民鄉愁記憶。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加強綠色城市建設工作,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
二、建立健全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機制
(一)做好城市既有建築基本狀況調查。對不同時期的重要公共建築、工業建築、住宅建築和其他各類具有一定歷史意義的既有建築進行認真梳理,客觀評價其歷史、文化、技術和藝術價值,按照建築的功能、結構和風格等分類建立名錄,對存在質量等問題的既有建築建立台賬。
(二)制定引導和規範既有建築保留和利用的政策。建立既有建築定期維護制度,指導既有建築所有者或使用者加強經常性維護工作,保持建築的良好狀態,保障建築正常使用。建立既有建築安全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既有建築所有者或使用者定期開展建築結構檢測和安全性評價,及時加固建築,維護設施設備,延長建築使用壽命。
(三)加強既有建築的更新改造管理。鼓勵按照綠色、節能要求,對既有建築進行改造,增強既有建築的實用性和舒適性,提高建築能效。對確實不適宜繼續使用的建築,通過更新改造加以持續利用。按照尊重歷史文化的原則,做好既有建築特色形象的維護,傳承城市歷史文脈。支持通過拓展地下空間、加裝電梯、優化建築結構等,提高既有建築的適用性、實用性和舒適性。
(四)建立既有建築的拆除管理制度。對體現城市特定發展階段、反映重要歷史事件、凝聚社會公眾情感記憶的既有建築,儘可能更新改造利用。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公共建築,除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對擬拆除的既有建築,拆除前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並履行報批程序。
三、構建全社會共同重視既有建築保留利用與更新改造的氛圍
地方各級建設和規劃主管部門要堅持共商共治共享理念,積極宣傳和普及傳承城市歷史文脈、推進綠色發展的理念,鼓勵全社會形成尊重、保護建築歷史文化和建築資源的風氣。對重要既有建築的更新改造和拆除,要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對不得不拆除的重要既有建築,應堅持先評估、後公示、再決策的程序,組織城市規劃、建築、藝術等領域專家對擬拆除的建築進行評估論證,廣泛聽取民眾意見。
各省(區、市)建設和規劃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更新改造、拆除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城市加強既有建築更新改造利用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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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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