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村莊建設規劃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村莊建設規劃工作的通知
建村〔2018〕89號
2018年9月18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村莊建設規劃工作的通知

建村〔2018〕89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規劃國土資源管理委、農委,天津市城鄉建設委、規劃局,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規劃國土資源管理局,重慶市城鄉建設委、規劃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

近年來,各地穩步推進村莊建設規劃,各項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村莊建設無規劃、亂規劃和「被規劃」問題仍時有發生,照搬照抄城市規劃現象未得到根本性改變。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提升鄉村規劃建設水平的部署,落實《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關於村莊規劃管理基本覆蓋的要求,滿足農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待,現就進一步加強村莊建設規劃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現村莊規劃管理基本覆蓋

按照《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要求,到2020年,要全面完成縣(市)域鄉村建設規劃編制或修編。各地要在縣(市)域鄉村建設規劃指導下,科學劃定村莊類型,因地制宜推進村莊建設規劃編制,避免「一刀切」和「齊步走」,不得強行撤併村莊。通過編制村莊建設規劃,做到農房建設有規劃可依、行政村有村莊整治安排,不搞運動式編規劃。暫時沒有條件編制建設規劃的村莊,可以將縣(市)域鄉村建設規劃、鄉規劃或鎮規劃作為村莊建設、整治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管理依據;確定搬遷撤併的村莊和擬調整的空心村原則上不再編制村莊建設規劃。

二、因地制宜編制村莊建設規劃

村莊建設規劃內容要區別於城市規劃的一般做法,規劃要簡化、管用和以問題為導向,確保村民易懂、村委能用、鄉鎮好管。要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作為村莊建設規劃重點,着力解決垃圾亂堆亂放、污水橫流、建房無序等關係農村民生的問題。村莊建設規劃編製成果要做到簡明易懂、便於實施,避免製作長篇累牘、晦澀難懂的文本和圖紙。

要根據村莊現狀條件和發展需求,科學編制不同類型村莊的建設規劃。地處偏遠、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村莊可規定實現人居環境乾淨整潔的要點,並納入村規民約。具有一定基礎和基本條件的村莊,應編制以人居環境整治為重點的村莊建設規劃,提出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衛生廁所建設、生活污水治理、村內道路建設和村莊公共設施建設等整治項目並明確時序。有基礎、有條件和有需求的村莊要在人居環境整治規劃基礎上編制更加全面的村莊建設規劃,制定廁所糞污治理、村莊產業項目、農房建設和改造、村容村貌提升和長效管護機制建設等相關措施。民宿經濟發展較快、建設活動較多的城郊融合類、特色保護類村莊,還應在上述基礎上提出建設管控要求和特色風貌保護要求。

三、組織多方力量下鄉編制規劃

組織動員大專院校、規劃院和設計院等技術單位下鄉開展村莊建設規劃編制和諮詢服務。接受委託的編制單位要組織技術骨幹,真正摸清村莊情況,深入了解村民意願,不能搞走馬觀花式調查,更不得坐在辦公室編規劃或直接套用其他村莊的規劃。鼓勵註冊規劃師、註冊建築師等具有工程建設執業資格的人員以及藝術家、熱愛鄉村的有識之士從事村莊建設規劃編制工作,提供駐村技術指導。

四、全面推行共謀共建共管共評共享的工作機制

圍繞共謀共建共管共評共享理念,推行政府組織領導、村委會和村民發揮主體作用、規劃編制人員負責技術指導的村莊建設規劃編制機制。鄉(鎮)負責做好規劃編制組織工作,支持自下而上編制規劃,並依法組織規劃審查和報批工作。村委會組織動員村民充分表達意願和建設需求,全程參與規劃編制,並將經批准的村莊建設規劃納入村規民約一同執行。規劃編制人員要通過實地調研、走訪座談、開會討論、組織培訓等方式與政府、村委會、村民共同商議村莊建設發展藍圖,將建設需求轉化為規劃內容,製作規劃簡明讀本或實用手冊,規劃批准後定期回訪村莊並指導規劃實施。

五、探索建立符合農村實際的規劃審批程序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要加快完善村莊建設規劃審批機制,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關要求,制定便於基層管理人員操作的審批標準,進一步縮短審批時間,避免機械套用城市規劃審批程序。研究探索適用於不同類型村莊的規劃審批程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村委會、村民自行組織編制的村莊建設規劃委託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僅用文字規定且不涉及新建項目的村莊建設規劃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即可實施。

六、完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要建立健全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制度,督促各縣(市、區)儘快完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審批流程和管理措施,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範圍需覆蓋新建、改建農房、興建鄉(鎮)村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共事業建設項目,逐步將農房建設審批權依法下放到鄉(鎮)人民政府。條件不具備的地區,應重點加強對建設活動較多村莊、城鄉結合部、交通沿線以及相關保護區內村莊的建設規劃許可管理。落實鄉(鎮)人民政府對鄉村違法建設查處職責,加大對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查處力度。有條件的地區,要探索建立鄉村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施工監管和驗收核實等管理制度。

七、加強基層規劃管理力量

鼓勵各地借鑑先行地區經驗,建立健全縣、鄉(鎮)兩級村莊建設規劃管理機制,探索通過社會招聘、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選聘專業人員,建立駐鎮規劃師、鄉村規劃師等制度。鼓勵有條件的村莊配置規劃建設專管員、協管員,做到人居環境整治項目有專人管理。培養一批熟知鄉村、技術過硬、村民認可的鄉村工匠,探索建立鄉村工匠的培訓、認定和管理機制。鼓勵本土能人、企業家、新鄉賢及相關社會力量多渠道參與村莊建設規劃管理工作。

八、加強組織保障

我部將積極依法開展村莊建設規劃編制、審批、實施情況的檢查工作,定期組織專家核實、抽查和評估各地村莊建設規劃推進情況,公布檢查結果並將其納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督導評估。每年遴選一批優秀村莊建設規劃案例,表揚一批村莊建設規劃編制和管理單位,並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宣傳推廣。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儘快出台推進本地區村莊建設規劃工作的具體辦法,完善相關技術標準,統籌安排獎補資金,定期組織檢查和培訓。指導各縣(市、區)穩步推進縣(市)域鄉村建設規劃、村莊建設規劃編制,依據城鄉規劃法將規劃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9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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